(精选模板):票务代理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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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模板票务代理刚兴起 签订合同多留意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市场的升温,票务销售代理也逐渐兴起。文化旅游实体经营者愿将票务销售外包给票务公司,看中的正是其专业的销售技巧与广泛的销售途径。但由于双方合同约定不明确以及票务公司的良莠不齐,导致相关纠纷日益增多。合同结算期限与方式不明刘某系北京郊区一山庄俱乐部经营者,其与一文化传播公司签订票务代理协议,约定该文化传播公司销售刘某提供的门票,双方按照“周一至周五40元/人半日,周六、日60元/人半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文化传播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10万元。合同期限届满后,文化传播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称在合同期限内,公司实际销售门票金

2、额共计6600元,因此刘某应返还“预付款”中多出的部分9.34万元。法官说法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主要包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本案中,票务公司主张在合同约定的一年期限内,总共销售的纸质门票金额共计6600元,要求刘某返还“预付款”中多出的部分9.34万元。刘某答辩称,双方合作期间届满后,仍有消费者持从票务公司处购买的旅游券进行消费;此外,由于票务公司擅自变更销售模式,除纸质门票外,存在消费者持手机二维码或验证码游览的情形,门票金额已超出6600元。此案涉及票务销售代理合同中的结算期限和结算方式两个问题。旅游文化类门票与传统意义上的门票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往往设

3、定一个有效期间,便于消费者选择游览时间。现实中,票务公司在合作期间内销售出门票后,消费者可能在超出票务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但在门票有效期内使用门票。这部分门票销售金额能否纳入结算范围,有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部分实际经营者可能因此拒绝接受这部分门票,或者可能在接受使用后遭受无法结算的损失。因此,该类合同应该明确区分双方合作期间、票务有效期间以及双方结算时间,双方当事人亦应在此基础上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此外,如果票务公司的出票方式发生变化而导致结算方式变化的,应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并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免事后发生纠纷时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注意到上述问题,合同

4、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责任保险费用约定不清某旅游公司与票务公司签订票务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票务公司为其在北京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签订后,票务公司支付了3万元给旅游公司。合作期间届满后,票务公司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其仅实际销售了5000元门票,旅游公司应返还25000元“预付款”。法官说法独家代理合同系指合同中明确在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就某一旅游项目或文化项目,仅由该合同项下的票务公司具有代销权的合同。该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实体经营者在某一时期及地区不能再与其他票务公司合作。本案中,旅游公司答辩称,作为旅游项目经营者,其前期投入了场地建设、CS装备购置等近80万元的投入,但在近两年的合作期间,票务

5、公司仅销售不足1万元的门票,主要原因在于票务公司销售的门票价格过高,从而导致整个旅游项目无人问津。此外,因有游客在景区摔伤,旅游公司赔付了近10万余元医疗费。从公平原则出发,票务公司不应该要回剩余款项。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旅游公司在与票务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未对票务实际销售价格进行约定,导致票务公司一味追求高价售票,旅游公司无法实施监管,同时受独家代理合同限制,无法与其他票务公司合作,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此外,由于合同双方对赔偿责任和保险费用负担也没有明确约定,导致意外发生后,互相推卸责任。法官提醒北京一中院法官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各大团购网站上购买文化旅游项目门票时,应注意门票是否包含保险

6、费用,并在门票有效期内尽早使用。而旅游项目开发者在与专业的票务销售代理公司合作时,应特别注意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明确结算期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对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但仍处于有效期内的门票,能否使用以及如何结算。例如,票务代理合作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门票有效期限是三个月,那么,在2012年3月5日,消费者持有票务公司在合作期间售出且仍处于有效期的门票进行消费,应如何处理?这既涉及到合同双方的经营利益,也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二、明确结算价格。实践中,票务公司赚取的利润来源于销售门票价格与实体经营者结算票务价格的差价。因此,一些票务公司为了赚取更多差价,

7、一味提高门票实际销售价格,导致旅游项目无人问津,经营者损失惨重。因此,经营者不能有“我只埋头经营,你负责卖票”的心态,不宜完全放弃对票面销售价格的监管。三、审慎签署独家代理协议。倘若经营者要与票务公司签署独家代理协议,应严格考察该票务公司的销售能力及信用,以免落入门票销不动,又不能在合作期内寻求其他销售途径的尴尬局面。四、明确结算方式。一些代理合同约定“按收回的副券计算”结算金额,但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不仅存在纸质票,更出现了手机短信编码、手机二维编码等其他样式的票样,传统结算方式无法适用于后者。因此,合同中应尽可能明确结算方式,防止结算时互相扯皮。五、明确赔偿责任和保险费用的负担。真人CS等

8、旅游项目本身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一旦发生意外,实体经营者和票务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或者约定保险费用的负担。注意事项以下内容请自行查看,是需要注意的一些地方作为文档额外部分,资料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9、”: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6、尽量明确

10、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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