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样本)车辆定点加油协议

上传人:空*** 文档编号:188591450 上传时间:2021-08-0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模板样本)车辆定点加油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模板样本)车辆定点加油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模板样本)车辆定点加油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模板样本)车辆定点加油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模板样本)车辆定点加油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模板样本)车辆定点加油协议(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标准模板车辆定点加油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处先加油、后结算,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乙方向甲方购买一定数量的油品,寄存在甲方处,供乙方指定车辆加油之用,甲方应出具相关购买凭证给乙方。2、购买的价格为购买日乙方加油站实际零售成交价下浮,其中柴油0#下浮_分/公升、汽油93#下浮_分/公升,甲方应在购买时开具收据并在结算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3、甲方需保证每天24小时为乙方指定车辆记账加油,并做好所加油品、数量、经手人签字等的登记工作,结算时提供给乙方复印作为凭证。4、甲方严格按照“中石油”的加油站管理规范操作,凭乙方加盖公章的加油卡对车辆加油,并签名登记

2、作为与乙方结算凭证。5、甲方保证不得允许乙方司机向乙方指定车辆油箱以外的任何容器内加油,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经乙方核实情况属实,属甲方违约,甲方需支付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6、甲方保证每日所加油品的质量和计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如质量和计量出现问题,甲方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车辆所加油品数量超出所购买油品数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车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一定数量的透支。二、乙方责任: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记账加油车辆车牌号码,司机签名笔迹样本。 2、乙方的透支达到2000元,需向甲方支付油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记账加油关系。

3、三、其它1、甲方设置加油记账登记本,每次加油,需记录日期、油品、数量,并由司机和加油员签字确认。甲方如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甲方须支付给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2、本协议的期限由_ 年 _月_ 日起至_年_ 月_日止。如需续约,则由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书。3、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4、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执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以下内容请自行查看,是需要注意的一些地方作为文档内容额外部分,适合于小白,其他人可忽略此处 承揽合同的存在的意义在于,承

4、揽人以自身的设备、人力等资源,完成工作。并对承担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从而规避定做人的风险。以建筑公司举例:某建设公司如果分包时尽到了基本义务,找的是有资质的单位。那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因工受伤的事情,就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从而避免自身的风险。此建设公司之所以承担此次责任的原因,在于没有做事前调查。不论是借款还是与他人签订合同,都需要进行事前调查,去尽可能的规避自身的风险。主体信息的调查,是一个经常被忽略,却尤为重要的一环。在签订承揽合同时,除了常规需要注意合同主体之外,合同的履行将成为承揽合同的关键。合同的履行内容设定,将关系到成品质量的好坏。而违约责任的设定,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双

5、方尽到自身的义务。其中对于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是验收环节。验收环节,验收的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根据具体的承揽的内容,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并且验收标准要详细、准确,最好提供样品。一般不建议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除非是有资质、有实力的单位。有的承揽合同,定做人会提供原材料,那对原材料的使用,也应写进合同中。如原材料的交付时间、地点、质量、方式及费用承担,并且承揽人对原材料的要及时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及时通知定制人进行更换。承揽人不能私自更换原材料,否则多出的成本或造成的损失,将会自己承担。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第一,目的不同。买卖合同是以一方移转所有权

6、而另一方支付价款为目的,而承揽合同是以一方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而另一方支付报酬为目的。依据这一区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一定的工作成果,就属于承揽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第二,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工作成果,在订立合同时是不存在的。它要在合同订立后,由承揽人依照约定通过其设备、技术和劳力创造出来。而买卖合同订立时,合同标的物一般是已经存在的,标的物为未来之物的买卖合同是特殊现象。此外,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总是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第三,是否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按照定作人交付的任务完成工作,定作人有

7、权对承揽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如果承揽人未按约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只能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才能要求出卖人履行,一般无权过问出卖人组织生产的过程。第四,是否以人身信任为基础不同。承揽合同具有浓厚的人身信赖性质,该合同的订立是以定作人对特定承揽人的能力和技能的信赖为基础的。因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承揽人未经同意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且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还享有任意解除权。而买卖合同通常并不以人身信任为基础,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并不考虑出卖人的能力、技能等个人特点,因而只要标的物质量合格,究竟是由谁制造该标的物对买受人并没有意义,买受人也无权就此提出请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