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样本)甲供材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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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标准模板甲供材料补充协议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为确保原材料质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进一步推进矿井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乙方需要,在甲方可能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所需的部分材料。现就需甲供的部分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甲供材料的范围甲供材料包括的范围为:大厂普通硅酸盐水泥32.5、42.5、石砂、碎石(石砂及碎石仅限矿利用井下岩石、煤矸生产的石砂及碎石,如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概由乙方对外自行采购,以下同)。二、甲供材料的计划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次月的需甲供材料计划报甲方供销部备案

2、,因计划上报不及时或厂方原因造成的无法供应等影响施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计划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签认(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材料计划单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拟使用部位、到货日期。三、甲供材料的检验检测1、需甲供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后,乙方必须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外观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按相关规定送相关检测机构予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材料异常,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材料的封存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清场及向供应厂商索赔,确保原材料的进场质量。2、甲供的石砂、碎石,乙方应先将其取样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3、检验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向甲方提供材料甲供计划,乙方检验检测的结果应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留存。如因乙方未按此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直接使用,一经发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将予以重处,并要求乙方立即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有返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擅自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一并追究乙方责任。四、甲供材料的领用程序乙方领用材料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供货,甲方供销部按照其提供的材料计划组织供货,甲、乙双方现场验货确认后,由甲方开据领料单,领料单必需填写清楚领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领料单上必须由乙方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签字确认。五、甲供材料的运输、储存与保管甲供材料的交货地点仅限于甲方矿

4、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仓库或材料堆放点,矿区范围内的运输、储存及保管概由乙方负责,其运输、储存及保管环节出现的材料损耗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六、货款支付与结算每月25日前由乙方配合甲方供销部对账,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出具甲供材料对账单,财务部凭材料领用出库单及对账单办理甲供材料结算,在拨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从进度款中扣回(如乙方不接受甲方与供销商及运输商签订的合同单价,乙方可自行采购材料;乙方投标材料单价与甲方与供销商签订的合同单价的价差由乙方自行承担)。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O一

5、三年 月 日 二O一三年 月 日注意事项以下内容请自行查看,是需要注意的一些地方作为文档内容额外部分,适合于小白,其他人可忽略此处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资质情况; 施工能力; 社会信誉; 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3、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

6、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4、竣工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1定认定方法: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

7、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 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

8、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 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

9、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 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 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 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

10、”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 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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