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复习资料)会计考试复习资料d_jy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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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考试复习资料精选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目录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第四节税法的运行第五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和税收 税收1.征税主体是国家2.征税依据是政治权利3.征税目的是满足国家财政需要4.分配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 5.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法 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属于制定法(制定而不是认可)2.法律性质属于义务性法规(不是授权性法规)3.内容上具有综合性二、税法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

2、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税收法律主义1.课税要素法定2.课税要素明确3.依法稽征 税收公平主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1.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2.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征纳双方主流关系为相互信赖合作,不是对抗。1.无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怀疑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2.纳税人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解释和事先裁定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因此而少缴的税款也不必缴纳滞纳金。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法律优位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下位特别法效力上位普通法效力新法优于旧法新旧法对同

3、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新法效力优先。 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实施后,对实施前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实体法无溯及力,程序法有一定溯及力。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有约束力。程序优于实体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适用。三、税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地方范围有效2.时间效力效力具体规定生效(1)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2)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3)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确定实施日期失效(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2)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很少用溯及

4、力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有利溯及;从轻原则3.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四、税法的解释 1.法定解释的特性(1)专属性: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2)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3)针对性: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2.法定解释分类(1)按解释权限分解释主体效力及特点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会1.解释效力=被解释的法的效力2.可作为判案依据 3.属于事后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1.我国仅限税收犯罪领域2.具有法律效力,可作

5、为判案依据 3.审判解释和检查解释有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和决定行政解释(执法)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1.是我国税法解释的基本部分,以具有行政命令性质的“文件”、“通知”、“公告”构成2.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但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3.税务机关个别性行政解释不得在诉讼提出后作出 (2)按解释尺度分类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概念和特点 学说:“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征税主体固定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但法律地位平等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

6、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 税务职权: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税收法律事实会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1.法律关系变更情形:(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3)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5)因不可抗力造成破坏2.法律关系消灭情形:(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4)某些税法的废止(5)纳税主体的消失 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一、税收实体法 谁来交税?-纳税人 对什么征税?-课

7、税对象、纳税环节怎么算税?-计税依据、税率 怎么交税?-纳税时间、期限、地点 有没有减免?-税收优惠 (一)纳税义务人 比较:纳税人与负税人 身份特点及举例说明纳税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例如: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二者不一致:间接税如增、消 二者一致:直接税 如所得税负税人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例如:增值税纳税人将税款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比较: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扣留税款 如工薪个税由发放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 2.代收代缴义务人:收取款项时代收税款 如受托加工消费品时从委托方代收消费税款 3.代征代缴义务人:受托代征税款 (二)课税对象 (三)

8、税率 1.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平均税率:全部税额/全部收入; 边际税率:增量税额/增量收入; 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上升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 (四)减税、免税 1.减免税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 2.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 (2)税率式减免,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3)税额式减免,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税基式减免 起征点:征税起点。 达不到不交税,达到或超过全额纳税。 免征额:免征数额。 达不到不交税,超过就超过部分纳税。

9、项目扣除 跨期结转 (五)纳税期限 决定因素 1.税种的性质:不同性质的税种,其纳税期限也不同。 2.应纳税额大小:同一种税,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大,即税额越多纳税期限越短;反之,则纳税期限长。3.交通条件:交通条件好,到银行交款方便的,纳税期限短;反之,则纳税期限长。二、税收程序法 (一)主要制度 主要制度 作用 表明身份制度 防止假冒、诈骗或越权、滥用职权 回避制度 公正 职能分离制度 公平、公正 听证制度 公平、公开、公正 时限制度 行政效率 (二)税收征收程序 1.税款征收: (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依法核定。 (2)欠税管理制度: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3)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制度适用情况具体规则退还正常情况下多缴技术原因的多征计算错误的多缴应退金额:多缴税款利息有欠税:先抵顶欠税和滞纳金无欠税:可按纳税人要求留抵下期应纳税款追征税务机关责任追征期:3年追征金额: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责任追征期:一般为3年,特殊为5年,偷税、抗税、骗税为无限期追征金额:税款滞纳金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制度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目的预防逃税强制收取税款及滞纳金适用纳税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

11、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联系1.均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都有扣押、查封行动 3.保全可转为强制执行 第四节税法的运行1.税收立法2.税收执法3.税收司法一、税收立法 (一)理解税收立法 1.立法:广义(法律法规规章)、狭义(法律) 2.立法包括:“废、改、立” 3.立法核心问题:立法权的划分。 4.立法权划分法律依据:宪法立法法。 (二)税收立法权及程序1.谁有立法权? 2.订立什么级次的法? 3.立法程序? 4.如何区分不同级次的法? 立法机关及程序通过发布举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2、表决制 主席令 人大:二个所得税法常委:征管法、车船税法法规国务院总理决定制 总理签国务院令 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增值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国务院部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局务会议批准 局长签署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 (三)税务规章相关规则 1.权限范围:税务业务范围,不创新/不重复。 2.施行时间: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解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4.冲突裁决

13、机制 (1)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 国务院提出意见。 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不再适用; 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监督 诉讼适用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提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可做判案依据,行政解释不能。(四)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制定主体: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 【提示】县级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2.规范性文件特征 (1)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2)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批复)(3)不具有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复议) (4)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3.设定权限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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