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及注意事项(合同协议范本)

上传人:tan****ng 文档编号:188153936 上传时间:2021-07-29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48.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及注意事项(合同协议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亲,该文档总共3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及注意事项(合同协议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及注意事项(合同协议范本)(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银行 _年_月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 基金协议是规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协议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协议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

2、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协议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

3、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协议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协议或基金协议: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及对该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

4、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协议当事人:指受基金协议约束,根据基金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富林明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5、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协议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

6、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协议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协议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协议终止日:指基金协议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协议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协议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协议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协议生效日至基金协议终

7、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协议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

8、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

9、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协议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 注册地址:_ 办公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总经理:_ 成立日期:_年_月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10、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 注册地址:_ 办公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成立日期:_年_月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11、;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

12、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

13、协议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协议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协议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

14、协议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协议以及依据基金协议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

15、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