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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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施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篇一: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管理工作,实在进步企业负责人和工程负责人的平安意识,确保公司平安消费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消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及上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平安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负责人,是指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

2、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平安检查和工程负责人带班平安消费。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施行对工程工程平安消费状况及工程负责人带班平安消费情况的检查。 工程负责人带班平安消费是指工程工程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工程的平安消费活动。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平安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平安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工程存档备查。 第八条 工程工程进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

3、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展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九条 工程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催促工程工程进展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条 工程负责人带班职责 工程负责人是工程工程平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工程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工程经理要把保证平安消费作为首要职责,实在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平安消费状况,认真落实平安消费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平安作业。 2、工程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带班职责

4、,减少外出,深化现场靠前指挥,实在把平安消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带班消费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顿作业并报安检部和工程部研究处理。 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分,严禁违章指挥。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平安的重大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工程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撤离作业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安检部、工程部报告。 6、工程负责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

5、0%。因其他事务需分开施工现场时,应向上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请假,经批准前方可分开。分开期间应委托工程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规定: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工程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带班期间出现平安事故的,按照公司工程平安经济考核方法安检字XX年1号给予严肃处理和处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XX年年3月1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排班表 工程负责人带班消费排班表 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消费记录 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消费记录 篇二: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工程

6、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平安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平安检查,工程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平安消费和带班平安检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平安和消费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指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平安消费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平安和消费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

7、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负责人是指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工程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工程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展带班,每月带班消费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视平安消费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集团带班指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方案表?的安排,带队深化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工程的质量、平安、消费状况,以及工程负责人的带班消费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工程部

8、指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平安消费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指导带班检查方案,并催促施行。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施行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指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化、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平安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展检查、考核。 2、检查工程部指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详细协调、解决工程部平安消费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工程负责人带班职责: 1、工程负责人是工程工程质量平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消费制度

9、负责。 2、将平安消费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平安消费状况,加强对 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平安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平安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平安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带班消费情况进展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根据之一。 6、履行平安消费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方案并归档备案。带班方案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指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

10、条 集团公司带班指导按方案施行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工程部进展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理解每一级指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平安消费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方案,经理部负责制定工程负责人带班方案,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平安消费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工程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工程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指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

11、检查,催促工程工程进展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 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处。 第十七条 工程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消费时,要全面掌握工程工程质量平安消费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消费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工程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分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平安消费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立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指导要认真检查平安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指导及承受检查单位处。工程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

12、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工程负责人带班消费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平安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指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假设带班当日发惹事故,那么带班指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平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展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平安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平安消费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展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展奖惩。分公司的平安消费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展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那么: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消费方针和平安消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方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平安消费

13、或改变平安消费被动场面成绩显 著的有关指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展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分细那么: 1、带班指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无视平安消费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平安责任,并承受相关的追查和处分。 2、带班指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分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分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分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

14、准,工程负责人、工程经理或工程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分。 4、工程负责人因其他事务分开施工现场,但未向工程建立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分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分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分。 9、带班记

15、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篇三: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 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建质XX年111号的规定,为实在加强我司工程工程施工过程的日常质量平安管理,进一步落实工程工程质量平安管理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各级责任,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平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除等有关活动的场所。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平安和消费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负责人,是指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工程负责人带班消费。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施行对工程工程质量平安消费状况及工程负责人带班消费情况的检查。 工程负责人带班消费是指工程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工程的质量平安消费活动。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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