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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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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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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Flyash-Lime-Stabilied Materials for Road Ba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 1998-03-01 实施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推广利用工业废料粉煤灰修筑道路基层统一施工及验收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各登记道路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含底基层和垫层)的施工及验收 1.0.3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宜选择有利季节施工当日平均气温低于 5 ℃时不宜施工;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低温施工措施或按低温条件下的规定施工 1.0.4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原材料 2.1 粉煤灰 2.1.1 修筑道路基层使用的粉煤灰(硅铝灰)化学成分中的 SiO 2 + Al 2 O 3 总量宜大于 70% ;在温度为 700 ℃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 10% 。

当烧失量大于 10% 时应做试验当其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 2.1.2 SiO 2 + Al 2 O 3 总量和烧失量符合要求的新排放或陈年堆积的粗颗粒和细颗粒粉煤灰均可采用 2.2 石灰 2.2.1 钙石灰和镁石灰均可使用在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磨细的生石灰 2.2.2 生石灰的 CaO + MgO 含量宜大于 60% 消石灰的 CaO + MgO 含量宜大于 50% 当石灰的 CaO + MgO 含量在 30% ~ 50% 时应通过试验选用较高石灰剂量但剂量不宜超过 30% 石灰的 CaO + MgO 含量小于 30% 时不得采用 石灰的 CaO 含量或 CaO + MgO 含量的测定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或附录 B 的规定 2.2.3 消石灰应充分消解不得含有未消解颗粒磨细生石灰应完全粉磨不得含有杂质 2.2.4 当采用石灰类工业废料(如电石渣等)和石灰下脚料时其适用条件可按本规程 2.2.2 条执行严禁采用含有有害物质的石灰类下脚料 2.3 土 2.3.1 土的塑性指数(用 100g 平衡锥测定)宜为 11 ~ 25 并不得小于 6 或大于 30 当土的塑性指数小于 6 或大于 30 时应采用取压实混合料或粉碎土团粒的措施。

2.3.2 当温度为 700 ℃时土中有机质含量应小于 8% 硫酸盐含量宜小于 0.8% 注: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分别指其与土的重量比 2.4 集料 2.4.1 集料系指碎石、砾石、砂砾、高炉矿渣、碎砖和稳定的钢渣等材料集料的压碎值、抗压强度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 2.4.1 的规定 集料压碎值得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 集料压碎值、抗压强度与其适用范围 表 2.4.1 压碎值( % ) 抗压强度( MPa ) 适用范围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 骨架密实型混合料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 ≤ 35 ≤ 30 -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 ≤ 40 ≤ 35 - 次干路、支路的基层和快速路、主干路的底基层 - - ≥ 7.5 注:碎石、砾石、砂砾、高炉矿渣和钢渣用压碎值碎砖用抗压强度 2.4.2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50 ㎜并应小于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的 1/3 骨料密实型和混合料中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40 ㎜并应小于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的 1/3 集料应有级配 2.5 水 2.5.1 消解石灰、拌制混合料和混合料基层养生应采用清洁的地面水、地下水、自来水及 pH 值大于 6 的水。

3 混合料 3.1 组成类型与应用 3.1.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 混合料的结构组成应具有良好压实性; 3.1.1.2 混合料的配合比组成应能使压实混合料的加固很快达到设计强度 3.1.2 混合料的结构组成具有良好压实性的三种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应大于集料在疏松状态时的空隙体积即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处于 “悬浮状态” 3.1.2.2 骨架密实型混合料: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应“临界”于级配集料在压密状态下的空隙体积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有一定“骨架作用” 3.1.2.3 密实型混合料:由结合料与几种细料组成的任何配合比的混合料应具有良好压实性 3.1.3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用量应控制在 50% 左右最大粒径较大颗粒强度可较低不要求有级配适用于各等级道路的基层和地基层骨架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用量应控制在 75% 以上最大业径较小应有级配宜用于铺筑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密实型混合料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可根据具体条件和要求选用 3.2 “悬浮状态”检验公式 3.2.1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的“悬浮状态”可采用下式检验。

( m + n ) / ρ >k p(1/W - 1/G) (3.2.1) 式中 W ——集料干松密度(㎏ /m 3 ); G ——集料毛体积密度(㎏ /m 3 ); m ——粉煤灰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量的百分数; n ——石灰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量的百分数; p ——集料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重的百分数; ρ——混合料中粉煤灰石灰的最大干密度(㎏ /m 3 ); k-- 为“悬浮系数”当 p="30%" 时 k="1" ;当 p="70%" 时 k="1" ;当 p 为其他值时采用值线插入发取 k 值 3.3 配合比 3.3.1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中粉煤灰与石灰的比例宜为 2 : 1 (当集料用量为 70% 以上时)至 5 : 1( 当集料用量为 50% 左右时 ) 当混合料中无集料时粉煤灰(或粉煤灰土)与时灰的比例宜为 3 : 1 至 10 : 1 3.3.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当受条件限制做试验有困难时可按表 3.3.2 选用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配合比 表 3.3.2 混合料 配合比(质量比总干重百分数 % ) 类型 种类 密实型 粉煤灰石灰 75:25~85:15 粉煤灰石灰土 35:9:56;40:12:48 石灰土 10:90~12:88 悬浮密实型 粉煤灰石灰碎(砾)石 33:7:60;50:10:40 粉煤灰石灰高炉矿渣 45:10:45 粉煤灰石灰砂砾 28:12:50 粉煤灰石灰钢渣 33:7:60;46:9:45 粉煤灰石灰碎砖 50:10:40 骨架密实型 粉煤灰石灰集料(集料含碎石、砾石、矿渣、砂砾和钢渣) 10:5:85;20:7:73 3.3.3 当混合料中集料用量在 75% 以上时可用 1% ~ 3% 水泥取代部分石灰这种混合料宜用于筑铺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路基。

3.4 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3.4.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应用重型击实仪通过试验确定并采用本规程附录 D 的方法测定 3.4.2 悬浮密实型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当不便用现有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准确测定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ρ o= [ G ρ /(m + n) G + p ρ]β (3.4.2 - 1) ω o= (W 1 + W 2 )/Wc 100 ( % ) ( 3.4.2 - 2 ) 式中 ρ o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最大干密(㎏ /m 3 ); β——折减细数一般用 0.98 ; ω o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最佳含水量( % ); Wc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总干值量( g ); W 1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最佳含水重( g ); W 2 ——集料面干饱和含水重( g ) 3.5 抗压强度与应用 3.5.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 7d 龄期抗压强度应符合表 3.5.1 的规定 抗压强度的实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E 的规定 混合料 7d 龄期抗压强度( MPa ) 表 3.5.1 道路种类 应用层位 快速路和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基层 ≥ 0.70 ≥ 0.55 ≥ 0.50 底基层 ≥ 0.50 ≥ 0.45 - 注:试件在温度 20 1 ℃和湿度大于 90% 条件下湿治养生后的饱水抗压强度。

3.5.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 28d 龄期抗压强度要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1.75MPa ;次干路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1.38MPa. 3.6 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与路面结构组合 3.6.1 粉每石灰类混合料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值应符合表 3.6.1 的规定 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值( E c ) 表 3.6.1 混合料 E c ( MPa ) 使 用 要 求 粉煤灰石灰集料 600 ~ 750 当集料为碎石砾石高炉矿渣或钢渣时取高值;当集料为砂砾或碎砖时取低值 集料石灰土 450 ~ 600 粉煤灰石灰 400 ~ 600 当石灰和粉煤灰用量较大时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粉煤灰石灰土 350 ~ 500 石灰土 200 ~ 300 石灰剂量: 12% 时取高值; 8% 时取低值 配料条件 表中各种粗混合料的配合比应符合本规程低 3.1.1 条的混合料组成设计规定 养生条件与龄期 在温度 20 1 ℃和湿度大于 90% 下养生 90d 龄期 3.6.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的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及其适用范围可按表 3.6.2 选用。

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及其适用范围 表 3.6.2 城市道路 沥青路面 等级 种 类 沥青面层厚度( cm ) 石灰加固累计层厚度( cm ) 基层 底基层 垫层 Ⅰ 快速路和主干路 12 ~ 15 15 ~ 20 ( A ) 15 ( B.C.D ) h ( E ) Ⅱ 次干路 8 ~ 11 15 ( A.B.C ) 15 ( D.E ) h ( E ) Ⅲ 支路 4 ~ 7 15 ( A.B.C.D.E ) - h ( E ) 注: 1 、括号内代号为适用范围 A —粉煤灰石灰集料; B —粉煤灰石灰; C —集料石灰土; D —粉煤灰石灰土; E —石灰土; h —厚度 2 、反能用于基层的混合料均能用于底基层或垫层;凡能用于底基层的混合料均能用于垫层 3.6.3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的沥青路面应进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 )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6.4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模式及其适用范围可按表 3.6.4 选用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模式及其适用范围 表 3.6.4 城市道路 水泥混凝土路面 等级 种类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 cm ) 石灰加固类基层厚度( cm ) Ⅰ 快速路 主干路 根据设计计算 15 ~ 20 ( A.C.D ) Ⅱ 次干路 10 ~ 15 ( B.D.E ) Ⅲ 支路 注:凡能用于快速路和主干路基层的混合料均能用于次干路和之路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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