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地方税务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强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公务员法》、《__省地方税务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全体干部职工 三、权责 成立工作纪律检查考核小组 工作纪律检查考核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以及执行与监督 四、休假规定 1、带薪年休假全局在册的正式在岗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的天数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各科室、分局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人员休假保证休假的完整性原则上不能分阶段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分段安排休假的必须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最少休假天数不得低于5天不得跨年度安排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安排休养或疗养的职工其休养或疗养的时间应计算在当年的休假时间内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1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干部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各分局、各科室一律不得擅自扩大休假范围或放宽休假时间 2、婚假按法律年龄结婚本地婚假五天外地另加往返路程时间;初婚为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在正常婚假基础上另加15天晚婚假(不含双休日)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产假根据女干部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晚育产假105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剖宫产女干部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一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女干部职工配偶给予15天看护假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增加50天护理假增加5天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生育第一胎或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六十天产假;怀孕满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九十天产假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丧假5天外地另加往返路程时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探亲假干部职工与父母、配偶不住在同一地区(__市三县五区范围之外)可享受探 亲假 见习期、试用期人员均不享受探亲假待遇上半年转__级为正式干部职工的同志可以当年享受探亲待遇;在下半年转__级为正式干部职工的同志在转__级的下一年度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新调入我局的干部职工从调入次年起享受探亲假 享受探望配偶待遇者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30天;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者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20天;若确因工作需要或自愿两年探望一次者假期45天;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四年内任何一年都可以)以上假期天数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另给路程往返时间 已婚干部职工若配偶早逝或离异、且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地区的再婚前可享受每年一次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 探亲假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负担的具体标准为:乘坐火车为硬座轮船为四等以下舱位;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坐火车在二十四小时以上的可乘坐硬席卧铺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请(休)假要求 1、干部职工请(休)假均需提前办理请(休)假手续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并根据请假事由提供有关证明 2、婚、产假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凭医院证明、《请(休)假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长或局长同意签批报人教科登记备案开具准假通知书 3、探亲假干部职工本人请探亲假除需提交《请(休)假审批表》之外探望爱人还需提供爱人所在工作单位当年出具的工作地证明探父母需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经分管局长或部门负责人同意签批报人教科登记备案开具准假通知书 4、病假干部职工上医院门诊一次半天内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作病假登记;干部职工住院休病假凭医院证明、《请(休)假审批表》由分管局长和部门负责人同意签批报人教科登记备案开具准假通知书 5、凡请假超过2天以上者均须提前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因亲人病危、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6、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必须在1天内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长告知或委托他人代理告知并于事后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按请(休)假程序执行)未告知的按旷工论处注:因迟到申请补假者一律不允许审批) 7、凡请假未经批准、事前不请假、假期满未续假的、续假未批者、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六、批假程序、权限 1、干部职工请假在1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假条交由内勤备查方可外出;请假在1天以上2天以下(含2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长在《请(休)假审批表》签名同意后上交人教科备案开具准假通知书后 方可外出;请假在2天以上者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签名同意将请(休)假审批表上交人教科备案开具准假通知书后方可外出 2、各部门正职及副职请假在1天以上2天以下(含2天)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假条交由内勤备查方可外出;请假在2天以上者须经分管局长、局长签名同意将《请(休)假审批表》上交人教科备案开具准假通知书后方可外出。
3、副局长请假经局长签名同意人教科备案 4、所有干部职工请(休)假必须遵守请(休)假程序首先由申请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同意后在人教科开具准假通知书待休假结束后由本人持回执联经部门负责人填写休假情况说明分管局长签名后到人教科进行销假; 5、批准休假人员必须遵守批假权限凡有越级请假或越级批假者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七、销假手续 1、请(休)假正常结束后需由本人于上班当日至人教科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销假可延续3日 2、休假区间必须同审批表中报批的休假区间相一致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报批区间内休假或不能休足天数的必须在上班当日经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休假情况说明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后至人教科办理销假手续 3、 若因部门工作安排或本人自愿分段休假者同样需分段进行请(休)假审批手续没有履行请(休)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不正常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八、出勤界定 1、在工作时间内上班、因公出差、参加会议、经组织同意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享受各类休假的均视为出勤 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于规定时间上班、早于规定时间下班视为迟到早退;因恶劣气候或意外情况等特殊原因迟于规定时间上班的可作特殊处理。
3、女干部职工产前检查视为出勤;哺育1周岁以下婴儿期间每日上、下午各给1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双胞胎增加30分钟其往返时间由科所长掌握哺乳及往返时间视为出勤无特殊情况超出时间按迟到、早退处理干部职工凭子女学校通知参加家长会视为出勤; 九、 考勤登记 考勤报送日期为每月25日当月出勤天数应为本月内除去节假日、公休日的工作日总和(即从上月26日起至本月25日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每天上午、中午、下午、晚上四次的签到资料报送当月考勤统计表人教科将根据各部门每月报送的考勤统计表与平时的日常检查、抽查情况随时进行审核如审核发现对本部门人员请(休)假瞒报、不报的部门将于当月进行全局通报并在全年两制考核中扣分 十、 附则 1、本制度未列详尽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新的文件规定相悖的按上级有关新文件规定执行 3、本年度由局人教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