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教代会代表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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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代会代表培训材料 2021年12月 日 (一) 关于教代会职权及职责知识培训1.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具有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 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其适用范围包括: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 通过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一

2、方面,教职工代表审议学校决策,看它是不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使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工作的全局,了解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学校确定这些决策的根据与理由,了解实施学校重大决策的有利和不利条件,为教代会和教职工实施民主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实施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奠定基础。 (2)审议通过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为。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励、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的权力范围,概括地说就是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问题。 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

3、一是要由学校行政领导首先提出方案并在教代会上作出说明;二要由教代会在充分讨论提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未获通过的还要重新修订再提交教代会讨论;三是由校长颁布施行。这个过程要坚持,因为它较鲜明地反映出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具有与学校行政“相互平等协商、共同决定问题”的特点。 (3)审议决定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包括。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公益金、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过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在这个范围内将决定权交给教代会,因为这些是教职工具体利益的集中体现,

4、由教代会根据法规和政策规定民主决策,体现了教职工当家作主和民主管理自己的事情,发挥教代会积极协调和处理教职工与学校的利益关系的功能。学校行政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的实施方案、办法等,经教代 会审议决定后,具体的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而不是由教代会包办代替。 (4)评议监督权。其适用范围包括。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校长人选的工作。 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循党的干部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

5、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等第测评。 2.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教职工代表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工作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 关部门申诉、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就是各位代表应尽的责任,也

6、是对教职工代表的基本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代表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3)密切联系教职员工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做好教职员工群众的有关思想工作。 3.教职工代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会前广泛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与要求,并及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反映; (2)会议期间,积极参加各项决议的讨论并提出意见,代表教职工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3)会后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督促行政落实大会提案; (4)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

7、业务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组织教职工群众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5)根据有关规定在各位代表所在选区做好代表述职工作。 (二) 关于教代会提案的知识培训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为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提案质量,群策群力办好学校,使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编写此关于教代会提案的知识,供教代会代表提出提案时参考。 l、什么是教代会提案。答。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

8、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处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对提案工作有哪些要求。答:教代会对提案工作要求有:(1)对提案人的要求是: 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2)提案格式的要求是: 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清楚地书写在提案工作小组统一 印发的提案表格上,允许附页。提案应包括案名(或者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三部分。 (3)对提案内容的要求是: 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

9、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学校管理、服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改革和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不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按提案对待: 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 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 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4)对提案时间的要求是: 为了使提案工作小组有充分的时间做好提案的整理、审查和立案工作,提案征集时间尽可能在教代会召开期间进行,一般一个月左右结束。教代会代表撰写的提案须在征集

10、提案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提案工作小组。 3、提案通常易出现哪些问题。答。一是提案的结构不完整。只有案名、案由,没有措施和建议,即缺少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二是一案多提、主题不明确,案由不足、不具体; 三是建议和措施比较笼统或不太切合实际; 四是有的内容属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五是有的内容对局部或少数教职工的利益而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全局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来说则欠合理。 4、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答: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

11、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予以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且暂无法创造条件解决的,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暂不立案。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属于揭发和举 报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内容和建议空泛或过于笼统的。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

12、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送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4)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及时向代表反馈,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校每届任期中至少要参加一次培训,培训的内容如下: 教代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模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 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代会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

13、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参加选举。 4.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25%左右。 5.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普通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5%,中层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师、青年教师、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应占适当比例。 6.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校区情况和各类 人员构成状况,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

14、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工会小组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工会小组将选票与选举结果上报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7.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

15、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 (2)代表对本校教职工负责。教职工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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