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流动现会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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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流动现会汇报材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 文件 合经信法规2021106号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合政202126号),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政策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双千工程项目库 凡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列入省“861”计划、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调度和“121”项目计划的工业

2、项目,直接进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合肥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经信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合肥 -1-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 “双千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于上年度的12月底前和本年度的6月底前,由企业向所在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申报并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 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项目,须在分别完成厂房建设、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后,进行分类申报。对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对“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给予固定资产投资

3、补助。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 1、1-2);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概预算报告; 4、购置设备的合同、支付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申报进口设备补助须提供合同(contract)、发票(invoice)、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5、厂房和辅助设施建设的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对企业购买厂房的,须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 6、申报土地使用权补助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非税收入发票、付款凭证、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企业与园区签订的投资协议; 项目补助期起始日为申报政策补助的最早支付凭证日期。 三、关于项目前期费用补助 (一)

4、申报条件 项目前期费用补助须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2、环评报告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环评批复复印件。 四、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须在分别完成厂房建设、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后,进行分类申报。对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的,项目须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有关规定,且投产达标;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要求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以上。 (二)申报材料 1、资源综

5、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申报材料,按本通知第二条“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材料的要求上报。 -3-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 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徽省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批文的复印件。 五、关于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须在分别完成厂房建设、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后,进行分类申报。对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申报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

6、推广应用项目节能量奖励的,项目年节能量须达到1000吨标煤或年节电300万千瓦时以上。 3、“一企一议”、“一事一议”项目单独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申报材料,按本通知第二条“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材料的要求上报。 2、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节能量奖励的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4-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说明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表(p201表)(上年度及本年度各期);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 六、关于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节能环保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项目,须在分

7、别完成厂房建设、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后,进行分类申报。对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申报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的,产品须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或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或合肥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且项目投产达标。 (二)申报材料 1、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申报材料,按本通知第二条“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材料的要求上报。 2、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

8、); 产品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5-合肥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的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 项目竣工投产的证明材料。 七、关于清洁生产奖励 (一)申报条件 企业列入省市主管部门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 2、省市主管部门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企业名单文件复印件;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4、省市主管部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批文复印件。 八、关于企业多产多销奖励 (一)申

9、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垄断性行业企业); 2、申报企业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加权平均值须超过上年基数(1基准增幅)。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3-1); 2、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的当年12月份b201表、b202表。 九、关于引进或培育新办配套企业的奖励-6- (一)申报条件 由我市主机企业引进或在本地新办培育的配套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3-2);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 4、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和税务部门开具证明。 十、关于新

10、办中小工业企业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肥的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3-3);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4、本年度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十 一、关于新产品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 (二)申报材料 -7-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3-4);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新产品鉴定结论及文件复印件; 4、新产品证书复印件; 5、新产品销售收入发票复印件。十 二、工业企

11、业技术中心建设 (一)申报条件 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能力建设项目,且当年完成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 1、1-2);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复评文件复印件; 4、新增研发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合同、支付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十三、关于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补助 (一)申报条件 进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并列为合肥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且当年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 1、1-2);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 3、购置设备的合同、支付

12、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十 四、关于产业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城区产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达到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4) 2、城区产业园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十五、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一)申报条件 用于县、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贴息。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4) 2、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4、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十 六、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 (

13、一)申报条件 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的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容 -9-积率不低于1(扣除代征道路面积)的,每宗土地上所建厂房全部竣工后,按厂房实际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的30补助给开发区、产业园区,但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享受30补助政策扶持的厂房,五年内各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补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4) 2、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4、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5、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十 七、其它 (一)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统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申报(联系电话:3537919)。 (二)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核实后予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中的发票、合同均应提供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三)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转移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专项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本政策有关补助和奖励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0- (四)明确申报期限。属固定资产投资类补助的按季申报,于季度末次月的110号前报送申报材料;其它各类奖励按年度申报,于次年的3月下旬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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