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官兵关系的主要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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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切官兵关系的主要对策 密切警民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王彦峰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一些便民举措、便民服务措施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笔者以为,此举是密切和谐警民关系、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有效举措。众所周知,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警民鱼水关系跨越式进步的必然选择。如何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因为涉及到社会

2、治安和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因而显得比较重要和敏感。当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管理模式从静态封闭型向动态开放型转换时,现阶段的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了不适应甚至失调和冲突。从本质上看,这是社会变革时期产生的一种阵痛,及时研究这一特殊时期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缩短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渡期,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先进理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 当前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好的,无论是警察的个体素质、执法办案的规范,还是服务人民的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广大人民警察舍生忘死、舍小家为群众的壮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使

3、人民群众对警察更加信耐、敬仰、尊重、理解和支持,警民共同谱写了一曲曲警爱民、民拥警,警民心连心的鱼水新歌。但纵观新形势警民关系的全局,也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部分群众对警察的敌对情绪和袭警事件的有增无减的态势令人担忧。具体讲,警民关系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相互信任感减弱。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警察是服务者,而人民是警察的服务对象,是受保护者,仅这种关系双方就应该是一种相互协作、互敬互爱、相互依存、充满信任的,但现在这种信任弱化了,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一些群众对警察不放心、不敢相信,怕在自己身上出现冤假错案,遭受不白之冤、受到不公正的处罚,于是对警察办案总是持怀疑

4、态度。因为没有起码的信任必然就不会有工作上的支持和协作,于是就有了在警察办案中需要群众伸出援助之手时群众非常冷漠,不愿相助,甚至找知情群众收集证据都非常困难;另一方面,警察在执法办案履行公务过程中,因为担心群众找茬,也是尽量有事“绕道”走,感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中主动性不够,工作热情难以焕发。 二是双方不满情绪增强。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人民群众对警察是非常敬仰和支持的,真正把警察当作了“保护神”;警察也发自内心地认为“公安打胜仗人民是靠山”,在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中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这种相互之间发自内心的敬慕现在明显少了,相反,出现了令人担忧的不满情绪,人民群众埋怨警察办案不

5、力、执法水平不高、服务不够周全、态度不够热情、警察形象差;警察则认为一些群众觉悟偏低、理解支持不够、对警察要求过高、少数群众无理取闹。 三是警民暴力冲突增多。警察和人民群众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相互闹点别扭是正常的,世界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落后地区也都很常见。目前在我国出现的警民冲突应该说也属正常,但不可忽视的是,这种冲突在频率和规模上都有些超常规,可以说已经是不正常的冲突。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杨佳袭警案和近期发生的深圳袭警事件、甘肃陇南事件都敲响了警钟。这几个案件共同特点是暴力手段明显,具有很强的社会负面效应,暴力的矛头不仅对准警察个体,而且直接对准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尤其是贵州瓮安案、深

6、圳案和陇南案,由于被不法分子煽动、利用,严重威胁了当地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稳定。 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看出造成警民关系不够和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警察素质偏低。造成警民关系不够和谐因素多种多样,尽管警民矛盾中很多时候警察是无辜的、是受委屈的、是受害者,但追溯根源,警察仍是有责任的。部分警察素质不高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够和谐的根本原因。一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偏差,导致一些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这样的警察虽然是警察队伍中的极少数,但影响很坏,其结果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个别警察的行为败坏了整个队伍的声誉。二是政策理论水平低。政策法律水平不

7、高导致了执法理念上的偏差和宗旨意识的淡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政策法规的适用把握不准,出现差错;因为宗旨意识淡薄,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热情不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群众不欢迎。三是业务能力弱。有的警察对办案程序和法律法规不熟悉,致使想当然办案;有的连起码的语言表达能力都不具备,不会做群众工作,往往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导致了群众不顺心、不满意。四是作风不端。少数警察和个别公安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问题和少数警察作风霸道蛮横,对待群众居高临下、颐指气使,将执法作为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或者地方利益的手段。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在职不尽责、工作拖沓、能躲则躲、

8、能推则推,群众十分反感。五是自身形象不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人民警察应该是威严整洁、纪律严明具有浩然正气的威武文明之师,但现实中少数警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衣冠不整、语言粗俗、举止轻浮,按一些老百姓的话说是“匪气十足”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印象和评价。 (二)公安机关职能定位失准。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法也对人民警察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而现实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职能定位上偏差很大,概括地说就是压得太重、揽得太多、管得太宽,干了许多自己不该做的事,结果是种了别

9、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一是政府给公安机关担子压得太重。政府给公安机关压些担子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这些担子应该属于公安的职责范围,否则公安机关越权越位办事不仅违反法规,而且容易激化矛盾。群众对公安的对立情绪与此显然是分不开的,不少地方只要政府遇到棘手的事,无论合不合适,属不属公安管,首先想到的是派遣公安、把公安推到一线,从灭鼠打犬、全面迎检,特别是各地搞开发中的征地拆迁,遇到矛盾就把公安推到一线,而这些本属于其它部门的“烫手山芋”、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的事,交给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导致了警民冲突。二是公安机关给自己揽得太多。一些公安机关为了“有作为”,不是从如何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上考虑抓工作

10、,而是一味地迎合领导和社会,唱了一些很难实现的高调,如“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有困难找警察”等,这些口号经公安机关提出承诺后,使很多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纷纷涌向公安机关。钥匙丢进屋内找警察、水龙头坏了找警察、夫妻吵架找警察甚至出现个别社会人员上厕所没卫生纸也荒诞地打110。三是群众“逼”公安机关管得太宽。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有一定威信,由于很多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不很了解,加上公安机关调解矛盾纠纷不收费用,且效率较高,公安机关又有“有困难找警察”社会承诺,使得群众遇上矛盾纠纷自然而然地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是根据职责而设定的,承载大量繁杂的份外

11、工作不仅从警力难以保证,更得不到法律的支撑。其结果是干好了党委政府和群众认为是应该的,如果没干好,不仅党委政府要说公安机关“不作为”,群众的不满情绪将直接向公安发泄,近年来发生的很多警民纠纷就是由此而来。 (三)部分群众看问题的角度有偏差。分析警民关系不和谐因素,也应客观地看到与部分群众对警察期待、要求过高、甚至不切实际也是有很大关系的。一是部分群众以个从利益作为衡量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好坏的标准。这些人认为有困难找了警察就应解决问题,忽视了外界客观因素对公安工作的影响,表现出对公安工作的不理解,把案件不破、损失得不到补偿等问题的原因简单归咎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不作为,一旦个人愿望无法及时实现或未达

12、到目的时,便对公安政法机关表示不满,甚至到处散布谣言、漫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二是以传统的观念简单地把现在和过去类比。有些年龄偏大点的群众十分留恋 五、六十年代的社会治安秩序,对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安状况不满,认识不到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看不到社会的进步面,把社会治安出现的问题简单归结为是公安机关不努力的结果。三是因为对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程序不了解而妄加猜疑。一些群众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仅对实体法有所了解,但对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甚了解,从而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严重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嫌

13、疑人或罪犯的“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是警察做了手脚,认为是“警匪一家”、徇私舞弊的腐败行为,因此产生对警察的强烈不满和对立。 (四)媒介误导的负面影响。媒介宣传具有广泛性、权威性、诱导性和煽动性,在充分肯定媒体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因为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宣传破坏了警民关系。今年发生的贵州瓮安案、哈尔滨“10.11”案、杨佳袭警案等都是典型的例子。剖析警民关系中媒介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警界“高、大、全”宣传带来的负作用。由于人民群众从电影电视等媒体中了解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都是完美无缺、无所不能的,而一旦警察执法办案中稍有差错或者略有瑕眦,形象上稍有不

14、足,就会责怪埋怨,甚至上诉上访,还有些人动则上网违背事实真相地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行诽谤攻击。可以肯定,媒体本意是想宣传塑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由于拔得太高,脱离实际太远,不仅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反而造成了群众对公安机关、对警察的不信任、不理解。二是负面报道、特别是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负面报道过多。媒体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督是应该的,但宣传必须有纪律,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对一些敏感问题一定要慎重报道,尤其是在还没有搞清事情真相的情况下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为了提高关注度(点击率)而用“警察”二字吸引人们的眼球。今年发生的几起警民纠纷都存在这个问题,如哈尔滨“10

15、.11”案,本是很正常的相互斗殴致人死亡案,虽有六名警察参与,但并非在执法过程中,按理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依相关法律办就行了,因为“六警察打死一大学生”这样的不良报道,一时间不仅煸动了群众的不满情绪,还使少数不法分子得以利用,增加了群众对警察的抵触心理,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形象受到很大的伤害。三是对那些事实清楚、警察非过错方的警民矛盾不能旗臶鲜明地伸张正义。如杨佳袭警案,杨佳伤害无辜,极其凶残地杀害六名警察,罪大恶极,丧失人性,而一些媒体(有的甚至是国家的主流媒体)不是理直气壮地予以批判谴责,竟然把“视角”放在所谓导致杨佳杀人的“深层次”原因,好象那六名警察该杀、杨佳在此之前借用脏车不该管。这种

16、连起码的是非观念都没有的宣传,不说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连西方国家的人们也感“不可想象”,如此混淆视听怎能不影响警民关系。 (五)警务活动透明度不高导致群众不理解。长期以来,人民警察队伍形成了埋头苦千、顽强拼搏、不畏艰难、任劳任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但对民警的委屈、疾苦和困难却很少向社会宣传,警务活动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一些群众只看到了警察不尽人意的一面,而不能了解民警艰难困苦的一面,无法唤起对警察工作的理解和同情。一是对警察的工作职能不清。一些群众只知道警察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为群众服务的、是抓坏人的,便以为什么都属警察管,警察什么也都能管,不知道警察的职责、任务也是有限的,不属于警察管的不仅难以管好还是违规的。二是对警察的生活待遇不清。很多群众仅凭通过影视或者在大街上看见的警察威武潇洒形象,便以为警察很威风、很强势、很自在,有的以个别警察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来推理所有警察都“很腐败、有搞头”、很富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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