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会(2004) 一 海南省总商会(工商联)发展概述1988年海南建省,成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为健全社会政治体制,中共海南省委决定组建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并于1988年10月批准成立“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组”1989年1月海南省工商联筹备组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经过两年的紧张筹备,1991年6月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在海口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海南省工商联,同时加挂“海南省总商会”同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中发[1991]15号文件,文件中确定在海南省和深圳市进行民间商会的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改革的需要,在海南省委的领导和直接关心下,1993年9月省工商联召开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换届这一次大会通过制定了本会的章程,进一步突出“海南省总商会”在海南特区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中发[1991]15号文件关于把海南作为全国民间商会试点的指示精神,1995年1月中共海南省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琼发[1995]6号文件,明确省总商会的性质、任务、职能、隶属关系及总商会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根据省委的指示精神,在1995年12月省总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对总商会的体制作出了进一步重大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家办会”的模式,不再设立专职的会长、副会长,实行会长会议和党组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人选由省委组织部推荐,经会长会议聘任1997年8月省总商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为完善商会运行机制,适应我省商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参照和借鉴国际通行的商会运行模式,设立并选举产生了总商会监事会,作为省总商会最高监督机构2002年3月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省委对这次换届工作极为重视,特别在党十六大召开后,针对新的历史时期工商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全面总结商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统战性,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对总商会的组织原则、领导机构等重要事项做了进一步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这次会议对章程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海南省总商会名称更改为海南省总商会(工商联);设立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实行会长会议和会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责任制这次会议是进入新世纪后省总商会(工商联)的第一次换届大会,对加强本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南省总商会(工商联)从筹备组建到第五届理事会历经五届,走过了14年的改革历程在中共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结合,锐意改革,大胆尝试,努力推进民间商会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参与特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在改革中求发展,为适应海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推进商会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目前,海南省总商会(工商联)拥有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内的会员7183个;已建立起全省22个市县区总商会(工商联)以及黄金珠宝同业公会、旅游酒店、商业、综合工业、金融证券业、医药业、农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与物业管理等行业工作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网络;省贸促会、省进出口商会、省台资企业协会、省侨资企业协会、省私营企业协会等22家省级工商社团均为团体会员省总商会(工商联)作为海南省工商企业界的代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展商会工作领域,逐步建立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商会服务工作体系,积极参与海南政治、经济的各项工作进入新世纪,新一届理事会正处在海南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海南省总商会(工商联)满怀信心,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工商联和省委统战部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海南省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的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助手作用,切实履行职能,团结和引导我省广大工商企业界,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 海南省总商会(工商联)发展和组织建设成效显著(一)大胆突破会员结构限制,广泛吸收各类工商团体、企业及其代表人士,促进了队伍的壮大,使总商会(工商联)的作用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后,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海南经济较为落后,企业规模偏小,加上原工商业者人数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商会工作对象如仅局限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原工商业者,其社会影响力将十分有限。
中央[1991]15号文件提出的“特区工商联可吸收国营企业参加,领导班子中可以党员为主,发挥民间商会作用,为特区的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服务”的意见,为海南商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在省总商会推行试点改革后,全省各级商会组织普遍在会员结构上突破了原有的限制,在坚持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重点工作对象的基础上,大胆地吸收各种类型的工商团体、企业及代表人士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有实力、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加入到商会组织中来,使各级商会组织会员队伍迅速壮大,真正成为融各类经济成分为一体的团体组织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22个市县区包括省直会员总数达7183个,其中企业会员有2290个,团体会员47个,个人会员4846个在会员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占76.5%,国有企业占9.5%,外资企业占2.1%,其他占11.3%二)推行商会体制改革,为商会组织增添了活力为贯彻中发[1991]15号文件关于把海南作为全国民间商会试点的指示精神,中共海南省委下发了[1995]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海南省总商会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根据海南省委的指示精神,从1995年开始,相继对全省各级总商会的体制作出重大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家办会”的模式,会长由企业家担任,设立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实行会长会议和会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责任制。
为完善商会运行机制,适应我省商会发展的要求,并参照和借鉴国际通行的商会运行模式,设立总商会监事会,作为省总商会最高监督机构三)加强总商会(工商联)班子建设,培养壮大工商企业界积极分子队伍,是提高总商会(工商联)参政议政能力、有效开展总商会(工商联)各项工作的组织保证广泛吸收有实力、有代表性的工商企业代表人士到各级商会班子中来,并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据统计,截至目前,我省各级总商会(工商联)会员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的有106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68人,占64%;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有384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320人,占83%由省总商会(工商联)推荐担任省三届人大代表的工商企业人士有19人;推荐担任省四届政协委员58人在19名人大代表中省总商会(工商联)班子成员7人;在58名政协委员中省总商会(工商联)理事成员44人,两项共计51人,占省总商会(工商联)五届班子成员总数的42%通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各级总商会(工商联)的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工商企业界代表人士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商会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四)按社会市场发展需求,大力组建行业商会海南建省办特区之初,海南省政府就将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列为建立海南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抓住这一发展机遇,我会在广泛吸收各行业企业入会的基础上,根据会员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按行业划分先后组建了10个行业工作委员会,即旅游酒店业、商业、综合工业、水产养殖业、金融证券业、医药业、农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等行业工作委员会以及黄金珠宝同业公会这些行业组织积极开展行业服务工作,在行业导向、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企业间的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了独特功能和作用为推动全省各级总商会(工商联)大力发展行业自律性中介组织,我省通过召开组建行业商会经验交流会和制定行业委员会的组织管理条例,以指导和规范这项工作目前,全省如海口、三亚、文昌、儋州、东方等市县都实现了行业商会建设“零”的突破,开创了组织建设的新局面五)组建民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推动商会党建、工建工作随着特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迅速发展,成为我省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职工队伍不断壮大,成为我省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总商会(工商联)不仅要维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民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党建、工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党建、工建工作对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在广泛宣传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海南省总工会的大力支持下,2001年4月24日我会在全国率先成立“海南省总商会(工商联)民营企业工会联合会”目前已有14家企业成立了工会委员会和3家工会分会,有1438名员工加入了省总商会(工商联)民营企业工会联合会,还有部分企业工会正在筹建之中工会建设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三 海南省总商会(工商联)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作用日渐突出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商会改革,从海南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商会改革作为建立和完善海南“小政府、大社会”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赋予总商会(工商联)新的职能,使总商会(工商联)在海南特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担当起重要角色一)总商会(工商联)作为政协的界别组织和全省工商企业界代表,积极鼓励和引导我省工商经济界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重要职能,为我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参政议政和社会监督中发挥日益重要作用据统计,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总商会(工商联)在“”期间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交有分量的议案和提案有80多个,对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地方经济环境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特别是自2002年五届理事会以来,我会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仅在2003、2004年两年中,在海南省“”期间提交团体提案10个,其中《建议建立政府企业双向监督机制》、《建议建立统筹协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理顺和完善市场管理体制》、《在我省开展全民诚信教育宣传年》等提案,都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采纳2003年在全国政协大会上,我会会长童石军提交的“关于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议”和“信用建设重在教育的提案”受到国务院的重视,并被邀请到北京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专家座谈会上做了发言二)加强社会监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我省建立了投资环境社会监督岗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代表对工商、税务、司法、公安、质检、物价等政府权力部门在信用、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政府部门作风的转变我会30位会员代表被推荐聘为社会监督专员目前,这一办法在全省各市县逐步推开,各地商会组织积极参与并配合地方政府健全这项制度,如海口、东方等市成立了“投资环境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工作细则三)深入开展调研,参与我省立法工作,是省政府赋予总商会(工商联)的一项重要职能海南省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享有特区立法权,有权通过制定经济特区法规鼓励和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我会能够参与立法工作,大大提升了我会的参政议政能力,同时也提高了我会维权服务工作的层次,对维护会员和企业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效开展这项工作,我会专门成立了“参政议政委员会”,吸收资深的企业界代表人士和法律专家、学者及权威人士担任“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几年来,我会参与了《海南经济特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海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管理条例》、《海南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积压房地产产权确定暂行条例》以及《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等共36种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四)总商会(工商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