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

上传人:世*** 文档编号:187186706 上传时间:2021-07-25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1.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 20xx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三定规定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以下是XX分享的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应急管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透露出消防改革的重要信息。曹刚律师现就消防人士普遍关注四个热点问题分析解读如下:一、防消要分立三定方案第三条提到应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第四条提到火灾防治管理司时,表述为

2、:组织拟订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拟订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第六条中提到消防救援局时,表述为:应急管理部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设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一个“指导、拟订”,一个“领导指挥机关”,凸显出定位差别,意味着未来的消防救援局在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方面不同于火灾防止管理司,现有的灭火救援和防火

3、监督业务将实行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下的分立。二、级别会调整三定方案第二条规定,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由此可见,省级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消防救援局最高可设置为副厅级,火灾防治管理机构可设置为正处级。原公安消防总队副军职(高配)、师职主官的行政职务,亦可调整至副厅级、处级。以此类推,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其他地市级、县区级的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分别为副厅、处级、科级。原公安消防支队副师职、团职主官的行政职务,亦随之调整至副处级、科级。公安消防大队现有的副团职、营职主官的行政职务,亦可调整至科级、股(副科)级。三、薪酬待遇有差别对消防救援局,

4、三定方案第六条特别提到: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可以预见未来的消防救援队伍将实行特殊编制,薪酬待遇是不会低于现役部队标准的,甚至原先实行供给制的消防战士,也将按岗位确定工资,薪酬将有大幅变化。而火灾防治管理机构,将与应急管理部门其他内设机构一样,实行行政编制,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四、火灾查处会移交三定方案第三条在提到事故处理时,表述为: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没有提到那些不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火灾事故。大胆推测:消防部队现在担负的火灾事故查处职责、包括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查办案权,未来将归

5、于公安机关。消防三定方案何时公布9月1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机构编制上公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于社会热切关注的森林防火何去何从的问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三定”规定明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以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三定”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内设机构森林公安局,

6、由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温雅莉摄 20xx年4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挂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第三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

7、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

8、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

9、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八)拟订林业和草原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

10、订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普查,组织建立种质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十)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

11、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以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12、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第四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二)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

1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三)森林管理司。拟订森林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四)草原管理司。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14、(五)湿地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六)荒漠化防治司。起草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和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

15、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八)自然保护地管理司。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九)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十)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十一)森林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特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十二)规划财务司。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