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困惑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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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论困惑与出路 第一节 困惑:法学无用,法理学更是无聊加无用?当每一个法学学子步入法学院大门的时候,他们带着梦想和憧憬而来,也带着困惑与迷茫而来。2016年6月,网上传出一则消息称,法学专业连续6年被评为“最没用的专业”。根据20102015年6年间各专业被列为“红牌”的次数,统计出大学本科最没用的十大专业如表0-1所示。1表0-1 大学本科最没用的十大专业 单位:% 专业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红牌率 法学 100 生物科学 100 生物工程 100 生物技术 83 动画 83 体育教育 83 英语 67 数学与应用数学 67 美术学 50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50 注:阴影部分表示没用。表0-1 大学本科最没用的十大专业这真是一件令所有法律人都沮丧的事情。毕竟我们当年选择法学专业时,都认为它一定是一个热门专业,对吧?当然,热门不等于有用,但若说法学是最没用的专业,你认同吗?你认为法学是最无用的专业吗?当笔者在课堂上抛出这一问题时,底下的同学们就发出了不以为然的嘘声,并开始七嘴八舌地反驳了起来:怎么可能?我们认为法律很有用啊!这都是哪个部门做出的哪门子统计啊?真是胡说八道啊!“那好,既然你们认为法学很有用,哪位同学能不能给我举几个法学对你们的影响的例子呢?”笔者进一步诱导大家能站出来单独发言,而不是躲在人群里嗡嗡发声。可是,大家沉默

3、了。终于,有一个同学站起来说:“我觉得法律对我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我没去触犯法律。”“是吗?大家都这样认为吗?”我反问大家。同学们有的点着头,有的闪着犹豫的目光,但始终没有同学站出来举出一个法律影响我们生活的例子。在“法治中国”建设得如火如荼的今天,面对法学院这些未来中国法治建设中坚力量的法律人,却说不出法律对我们生活的影响,笔者顿觉作为一个法学教师肩上的责任有多重。此外,初步接触法律知识之后,这些法学院学生们的脑袋里会装满“公平”“正义”“平等”“人权”等形而上又高大上的词,但对于究竟什么是“公平”“正义”“平等”却又充满了困惑与不解,对遇到的一件件普普通通的法律纠纷,却又不知如何维护自己或者

4、别人的“权利”。究其原因,在法学界,无论法学理论界抑或法律实务界,都有一种轻视法学理论的倾向,对法理学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误解,认为法理学与法律实践各自为政,法理学自说自话,对法律实践指手画脚,等等。只要学好部门法,就可以处理法律事务,不需要学习这些隐晦难懂的法理学。而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他的六次危机一书中的一段话告诉我们,“从事公职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他还必须知道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缘由”,而这些,就是法理学这门课程应该告诉我们的。第二节 出路:法理学教育不应该居庙堂之高处江湖之远文本上的法律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自然观理念,但最终文本法必须回到现实生活。因此,文本法(人

5、定法)如何回应现实法(自然法),如何应对现实生活,这需要一个以法理学为指导的制度观念的变革过程(见图0-1)。因此,法律实践离不开法理学。美国的法理学家德沃金教授在法律帝国中讲道:“在法理学与判案或法律实践的任何其他方面之间,不能划出一条固定不变的界线。任何实际的法律论证,不论其内容多么具体和有限,都采用法理学所提供的一种抽象基础,而且当这些对立的基础产生矛盾时,法律论证就只能采用其中之一而反对其他。因此,任何法官的意见本身就是法哲学的一个片段法理学是判决的一般组成部分,亦即任何依法判决的无声开场白。”2图0-1 人定法与自然法法律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但始终以生活为基础。因而,以法律为研究对

6、象的法理学,不应该是远离世俗社会、高高在上的阳春白雪。法理学不应该只是一门居庙堂之高、处江湖之远的关门学问,它更应该关注社会实践生活,它应该与我们面对面对话。面对晦涩难懂的法理学理论,刚刚进入法学院的学生没有兴趣学习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没有学好法理学这门课程,就无从领会“法”的真谛,甚而会对未来的法律职业从根本上进行否定和怀疑。作为法学院的一名法理学教师,面对学生们困惑的眼神,笔者一直在思考如何能让学生们爱上隐晦难懂的法理学知识,并能够认识到法理学对法律实践的重要意义。改变教学方法,将传统的灌输式教学转变为现代的启发式教学,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

7、性,这样才能有效实现法理学的教学目的。应充分利用案例和故事,在各种游戏中与学生进行互动和交流,让学生参与角色体验,多方位进行法理思考,缓解枯燥的法理教学给学生带来的困惑。第三节 方向:法理学教学如何做到趣味化一 让学生感受法理魅力在法理学的第一次课堂上,针对前述学生对法学以及法理学认识的一片茫然空白,笔者让大家仔细看看上课前给大家立下的上课纪律,即“上课几点说明”:“上课时不准玩手机,不准大声说话以上说明的解释权在老师。”笔者告诉大家,如果你学好了法理学,你就会知道这个规则对于你们而言的意义所在:1.法理学认为,“法无禁止皆自由”,因此“不准”二字意味着你在“玩手机”和“大声说话”之外,你还有

8、很多其他的自由,比如玩电脑、玩iPad、大声唱歌、小声说话等。2.老师有没有权力去限制同学们的权利?如何平衡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3.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很多,什么叫“玩”?什么叫“说话”?你可以字面解释,也可以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比较解释。4.享有解释权的主体是谁?规则的制定者应不应该享有最终的解释权?接着,笔者又举出了现实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现象,妻子(女朋友)给丈夫(男朋友)约定“十不准”,其实也是关于法理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权利与权力”。听到笔者将一个上课纪律讲得都跟法理学知识密切相关,同学们发出了会心的笑声。当读到伯尔曼(当代美国最具世界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世界知名的比较法

9、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社会主义法专家,以及法与宗教关系领域最著名的先驱人物)先生的一段话“你看一个五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但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他说:他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的。这就说明他有侵权法乃至刑法的观念;他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就表明了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而当他说:这是爸爸允许做的,那么这就说明他有宪法的观念了。而所有这些观念意识,都是一个五岁的从未接触过法律的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观念意识”时,笔者问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大家这回都一起点头了,并七嘴八舌开始说起了自己小时候的经历。二 关注时事新闻,生活处处闪耀法理智慧光芒新闻具有及时性和

10、新奇性,利用新闻事件讲授法理学知识,对正处于好奇心旺盛阶段的大学生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新闻带给学生的新鲜感,会带动学生调动所有热情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而且可以通过法理学知识的学习反过来促进学生更多地关注社会生活,关注国家法律的进步和完善。课堂上,笔者给大家举出了十个跟法理学知识密切相关的新闻事件,让同学明白“生活处处闪耀着法理的智慧光芒”。1.船长弃船逃生(2015年6月1日“东方之星”沉船事件与2014年4月16日韩国“岁月号”沉船事故);2008年“范跑跑”事件法律规制与职业道德。2.优衣库事件法律解释、秩序与自由。3.“禁止网络”“禁止在地铁内吃零食、乞讨、卖艺”秩序与自由、道德与法律

11、。4.让座引发的问题:立法规定“不让座就赶下车”;不给孕妇换下铺被拘留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5. 2011年广州小悦悦事件见死不救的道德观与法律规制。6.“贩卖妇女儿童一律判死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法律的作用。7.北京大学是北京人的大学?奥巴马谈最高法裁定同性婚姻合法法的价值:平等。8.吃凉皮被认定吸毒被拘留法律责任。9.妇女拿杧果扔委内瑞拉总统,反而获赠一套公寓法治与人治。10.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的惊天逆袭舆论审判与法治。三 影像资料的视觉冲击,更加生动形象地理解法理学的运用心理学实验证明,在视觉、听觉和触觉这三种信息接收方式中,通过视觉方式接收到的信息量最大。因此,影像资料作为法学课堂上的生

12、动素材资料来源,是很受法学学生欢迎的。对于影像资料的播放,切忌一放到底,放完之后就完事。不加节选地放映,一方面浪费有限的课堂时间,另一方面会导致学生沉浸在故事情节中而无法深入讨论法理知识。一般来说,可以提前让学生带着相关问题在课外时间自行进行观看,而课堂上只是截取跟法理知识有关的影像进行播放。这样不但可以让学生提高对课堂教学理论知识的兴趣,而且可以让学生有更多时间进行思考和讨论。比如,笔者曾让学生在课外完整观看了美国经典电影控方证人,法理思维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事实”的理解,在本片中的体现更多的是在法庭辩论之中,因此,在课堂上笔者主要截取了法庭辩论的一些片段。1954年的伦敦,美国人雷纳被控

13、谋杀富有的情妇借以取得其巨额遗产。著名的刑案辩护律师韦菲爵士接办此案。在法庭上,雷纳的妻子克莉丝汀竟然做了控方证人,指出雷纳的确杀了人。在最后关头,韦菲接获神秘妇人来电,表示她握有克莉丝汀写给情夫的信件。案情急转直下,雷纳被判无罪。律师韦菲爵士和陪审团所找出的所谓“真相”也仅仅是根据证据得出来的“法律事实”,然而,“客观事实”却令人震惊。但是,你能说法院的判决就是错误的吗?这能算是错案吗?包括我们的国产电影十二公民与全民目击,这些影片通过一个个形象而又有说服力的画面,比教师在讲台上讲一百遍“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更能充分说明:“以事实为依据”中的“事实”不是以上帝视角看到的“客观事实”,只

14、能是由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四 角色互换,让学生当老师,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与老师互换角色,让学生当“老师”,这需要学生对老师给出的题目有一定的兴趣。一般来说,人们对于与自己无关的事情的关注度不高,即使关注,其持续时间也不会很久。因此,笔者经常会选择一些跟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让学生提前搜集资料,然后在课堂上作为“老师”,给大家分析案件中所涉及的法理知识。当然,由于现在基本上都是大班教学,不可能让每个学生都能以“老师”的身份给大家展示教学。因此,可以根据法理知识的专题对学生进行分组,小组里的学生进行分工,一些学生负责基本的文字和图片资料的搜集,一些学生负责法理知识梳理和分析,一些学生

15、负责PPT制作,最后由13名同学进行讲台讲解和展示。当然,对于不负责这个专题的同学,并不能就此懈怠,老师可以在学生讲授完之后,当堂提问,由其他小组的同学进行点评,或者布置课后测验等。通过这样的角色互换,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尤其又是跟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件,这种兴趣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通过这样一种“老师”体验的方式,学生学会了怎么样去搜集相关资料、找出有用资料,并将资料呈现在大家面前,并学会了理解老师的辛苦,在以后的课堂上会更加尊重老师。比如,针对课堂上学生吃零食的现象,笔者选择了网上讨论非常热烈的“禁止在地铁内吃零食”议题,让同学自己当老师来进行分析。再比如,收快递是每个学生都会遇到的事情。快递柜是近年来物联网发展起来后兴起的新事物,快递员使用设置在小区里的箱格进行投递时,将会按其使用的箱子大小和时间收取投递服务费。那么,快递柜的超期服务费,你说该不该收?当大家在享受拆包裹的快感的时候,你是否想过其中涉及的法理知识?由于这些事件都是学生能够亲身经历和感受的,让他们去查资料和进行讨论就能激起他们极大的参与热情。分配任务后,学生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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