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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报告(20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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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报告(2010~2014)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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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报告(2010~2014) 一 立法(政策)介绍(一)地区碳排放总量与年度配额总量的设定北京市根据现阶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趋势和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下降17%的任务要求,初步设定了地区所有强制市场参与者2015年直接排放总量为2010年的119%的总量控制目标,[1]并据此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在首个交易期内(2013~2015年)的排放配额总量和年度配额数量,后者由首个交易期内的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构成,[2]已经核定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配额,主管部门在次年履约期前参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审定结论,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实施多退少补[3]“十二五”期间已率先采取了节能减碳措施、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可向市主管部门提出配额奖励申请[2]重点排放单位的当年年度配额只有在次年履约前核定并发放新增配额和调整配额之后才能最终确定[4](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包括两类:一类是重点排放单位,即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含)的单位,此类单位需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另一类是自愿参加并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的单位,即年综合能耗标准煤2000吨(含)以上的其他单位。

[5]根据官方文件,北京市有400多家年均直接或间接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企业纳入试点企业,同时也有100多家非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办公大楼等)纳入[6] 在所有试点地区中,北京市是唯一将非企业类单位纳入碳交易管理的地区,官方没有发布纳入的理由,实际运行的效果有待检验三)企业(单位)配额的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配额由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构成,除政府预留的少部分配额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分配外,其余均免费发放[7]第一,既有设施的配额核定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设施的配额区分不同行业分别采取基于历史排放总量的核定方法和基于历史排放强度的核定方法历史排放总量核定方法适用于制造业、其他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单位),其配额总量为此类企业(单位)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四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平均值与控排系数的乘积后者适用于供热企业(单位)和火力发电企业,其配额总量为此类企业(单位)核定年份设施的供电量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设施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平均值的乘积与核定年份的供热量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设施供热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平均值的乘积之和再乘以控排系数。

首个交易期内每年的控排系数逐年降低,体现了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各行业年度控排系数如表1所示)[8]表1 北京市各行业年度控排系数第二,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方法不区分企业(单位)所属行业,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按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进行核定,其计算公式为“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对应的活动水平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9]第三,非电力和供热行业的配额调整的门槛较高,调整总量也有控制一是要求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上年度变动达到5000吨或20%以上,而非与本年度分配的配额相比;二是调整量不得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包括用于市场调节的数量)四)履约制度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于次年的6月15日前上缴与其经核查的上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含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上年度的碳排放量,上缴配额须为上年度或此前年度的排放配额,清算后剩余配额可储存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可用于抵消其排放量(1吨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可用于抵消的减排量除国家认可的CCER外,还包括节能项目经认证的节能量导致的减排和林业碳汇,但排除了水电和工业气体减排量。

北京市对用于抵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来源区域进行了限制,要求产生于北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必须达到50%以上,如果单独使用区域外减排量,只能使用2.5%;同时,源于北京市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和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非重点排放单位的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和制造业协同废弃物处理以及电力消耗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10]此外,所有适用抵消的减排量必须是2013年以后产生的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由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并可根据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5倍予以处罚[11](五)碳排放量化、报告与核查(MRV)履行碳排放量化和报告义务的企业(单位)包括报告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前者是指年综合能耗2000 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在京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并自行对其排放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后者即强制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单位),此类企业不仅须履行报告义务,且其编制的排放报告须委托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每年5月31日前,主管部门完成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的审核及抽查工作,核查报告两次审核不通过的,由主管部门指定核查机构重新核查,其核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六)交易制度北京市碳配额交易的平台是北京环境交易所目前,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只针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主要交易标的物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包括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和由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产生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产品交易参与人分为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和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即重点排放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和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 万吨以下的排放者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单位)均可参与交易,[12]个人尚不能成为交易主体交易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配额集中交易,即交易双方没有关联关系或者非大宗交易,交易双方通过设在北京环境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按照该交易所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另一种是配额场外交易,即交易双方具有关联关系或大宗交易,应当采取场外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易,但仍须经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割[13]此外,北京市还采取了诸如财政资金和金融服务支持等政策引导和支持措施,建立了重点排放单位履约信息公开制度和价格预警等机制[14]二 立法(政策)对市场的影响(一)配额总量与纳入单位截至2014年8月1日,北京市官方尚未公布最终确定的2013年度的经过调整后的配额总量。

但根据2015年直接排放总量为2010年的119%的总量控制目标测算,2013年度的配额总量约为7800万吨,纳入企业490家,覆盖范围包括制造业及其他工业企业、服务企业、燃煤发电企业、供热企业以及公共建筑物等,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0%左右发电及供热行业在年底根据实际发电和供热数据进行调整,在能效数据变动不大的情况下,行业的缺口比例不大,仅体现在逐年降低的控排系数上;制造业、其他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则采用历史排放总量方法,除了控排系数带来的缺口增加外,如果产量上升,也将导致缺口增加虽然有调整机制,但调整总量控制较严,基本体现了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配额分配原则总体来看,北京市配额分配稍偏紧因为排放企业门槛较低,每家重点排放单位年均配额数量不到16万吨,单个企业缺口较小调查表明,60%~70%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履约缺口二)抵消政策北京市是唯一公布专门的《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的试点地区该办法对抵消的一系列限制带来如下效果:禁止水电、工业气体以及减排量产生时间在2012年底以前的用于抵消,事实上排除了pre-CDM项目(发改委规定的第三类项目)和大量的水电项目;增加了节能带来的减排量,这一规定实际上将其他地区配额初始分配中考虑前期节能减排工作的因素纳入了抵消范畴考虑;因不要求强制配比本地产生减排量的抵消,因此在缺乏本地减排量且其他类型减排量较少的背景下,CCER实际抵消比例可能仅有2.5%。

因北京市市场总量不大,上述制度对全国市场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截至2014年9月1日,根据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测算,可用于2014履约年度的北京市本地CCER理论供给仅为38万吨,对其他地区CCER的需求量约为190万吨鉴于上述供需失衡的状况,在2014履约年度内适用于北京抵消的CCER价格将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三)交易制度北京市在各试点地区中首先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通过配额拍卖、配额回购等公开市场操作方式调节碳市场交易活动,其中配额回购制度在全球碳市场属首次推出根据该管理办法,北京市将对预留的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5%的配额采用拍卖的方式发放,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150元/吨时,主管机关组织临时拍卖,增加配额供给;当配额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20元/吨时,主管机关组织回购,减少配额供给回购制度是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回购的程序与透明度需要进一步观察北京市也允许投资机构进入,但因市场规模较小,目前尚未有机构投资者进行大量交易四)履约制度在原定的履约期截止时,257家单位未完成其履约义务,未履约的企业超过50%,其中包括很多中央政府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后延长履约期后,仍有约50家重点排放单位尚未完成履约,占纳入管控企业总量的11.5%。

尽管北京市对未履约企业规定了较严的行政责任(可处超过配额部分排放量按市场均价3~5倍计算的罚款),但由于多数企业存在缺口,超排企业面临无配额可买的局面,这也是北京市场履约情况不如其他4个试点地区的重要原因北京市的实践初步表明,非企业类排放单位纳入碳交易体系值得商榷五)MRV北京采取政府采购模式实施MRV,单笔核查费用较高此种模式是否能在未来持续进行,单笔核查费用是否可以维持在一个足以保障核查机构严格实施的水平上值得进一步观察三 市场表现(一)市场总体分析从北京碳排放配额(BEA)价格走势看,开市后至2014年初,价格在50~55元/吨波动;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底,价格呈波动上涨趋势;2014年4月初至2014年6月底,价格上涨趋势结束,呈剧烈震荡状态;2014年7月初至7月底,价格呈单边上涨趋势,随后在数天之内迅速回落,截至8月1日,市场价格为58元/吨,比开盘价上涨13.17%从BEA的交易量看,市场启动至2014年2月中旬,市场基本无成交量;2月中旬至5月底,成交量出现缓慢放大,但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从5月底开始,随着履约期的临近,成交量大幅上升6月3日至8月1日的日均成交量在1.9万吨左右。

Aroon指标显示,自开市以来北京市场的Aroon_up为0.93,Aroon_down为0.22单纯从Aroon指标的技术分析角度看,北京市场自开市以来长期处于一个上升通道中,但未来市场走势还要结合基本面分析来综合判断表2 北京市场Aroon 指标(二)履约专题分析北京2013年履约时间原定为2014年6月15日,后延迟至6月27日,履约结束后仍有大量配额短缺企业在市场上购买配额从价格角度看,6月底至7月末价格持续上涨,最高价格达到77元/吨,最大连续上涨达到23.3%这种价格持续上涨的原因来自于未在履约时间内完成配额上缴的企业急于购买配额进行补交从成交量角度看,实际履约日6月27日前一个月的总成交量为45万吨,占开市以来总成交量的46%;实际履约日过后一个月的成交量为40万吨,占开市以来总成交量的42%,这与北京市场特殊的“配额补交”现象有关上述两个月总成交量占北京市场开市以来总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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