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理大学生公寓管理秩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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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理大学生公寓管理秩序规定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理大学生公寓管理秩序规定理大学生公寓管理秩序规定为保障学生公寓内部的安全稳定,更好地维护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优雅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做出如下规定: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学生公寓楼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热壶、热得快、洗衣机等违规电器。凡在寝室内发现违章电器,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擅自使用处理。学生公寓楼栋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鞭炮、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炉等。学

2、生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充电器等用电设备。对于当前公寓内已有的具有安全隐患的用品,从即日起停止使用,并于5月8日前自行处理或上缴各学院存放。5月9日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协同保卫处、各学院对公寓进行不定期清查,对学生公寓内仍然存有的违章用品采取集中暂时存放,并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配合的人员从严处理。二、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内经商、推销或提供有偿服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或邀请外来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对擅自在学生公寓区内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涉及学生公寓工作人员的一律解聘,涉及学生

3、的将按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严禁任何人以“外卖”等方式进入公寓从事经营活动,坚决抵制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发传单、推销等,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或保卫处报告。三、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严禁住宿学生晚归,甚至夜不归宿。宿舍楼开门时间为:周一至周四6:0023:30,周五至周日6:0024:00;门禁时间随季节适当调整。对于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出入的,学生必须先出示校内有效证件(学生证、校园卡、考试证等)或暂押身份证,并由值班人员登记后方给开门;对于没有任何证件的同学,须由辅导员电话告知后方可开门。公寓门卫对于晚归或夜间要求出入的同学应详细登记,并于次日将

4、名单报送给各学院备案。对于出现的砸门、砸窗等破坏公物等行为和带头起哄、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扰乱公共秩序、攀爬入室或者夜不归宿等情况,学校将按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四、坚决遏制学生公寓偷盗行为。本学期,学生公寓失窃事件时有发生,为此,请全体同学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并主动配合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或保卫处打击公寓内的盗窃行为。对我校学生在公寓内实施偷盗行为的,一经发现,在追回赃物的同时将严格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四条、第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五、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内携带、存

5、放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刺刀等)和有毒、放射性物品,严禁观看、传播违法音响制品,严禁藏匿、吸食毒品及其他精神类药品。学校将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九、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理。六、严禁在公寓楼栋内大声喧哗、酗酒、打麻将、养宠物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学校将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理。七、宿舍内的家具与设施须按学校要求统一摆放,不得任意移动。不听劝阻者,学校将根据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积极做好公寓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学校每周二例行卫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全校

6、通报。各寝室要积极执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二一大扫的卫生值日制度,积极配合学校检查。对于不打扫寝室卫生、不履行值日生义务、且经批评教育而不改正者,学校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每位学生除做好个人卫生及公寓寝室卫生外,还要积极配合保洁人员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向楼下抛扔垃圾、物品,泼水等。对于违反公寓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将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九、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本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含相关学生)依校纪校规开展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甚至顶撞、打骂工作人员,妨碍正常开展工作。学校将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

7、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理。十、有序开展学生公寓秩序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公寓秩序管理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年4月25日前制定、发布本规定,张贴于学生公寓各楼栋,召开各学院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动员会。第二阶段:20*年4月25-3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通过各学院组织召开班会和学生公寓中心深入学生寝室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第三阶段:20*年5月3-8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开展自查整改,学生公寓中心进行劝导教育。第四阶段:20*年5月9日以后为整治处理阶段。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报。欢迎

8、全校师生对学生公寓内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培养学生文明、卫生、守纪的行为习惯;树立爱集体,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秩序的道德风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二章

9、学生公寓管理机构第三条 总务处全面负责校园内各学生公寓楼的卫生保洁,家具、水电、消防等设施管理和文明公寓建设,按照“6S”规范,每学期评定一批“优秀文明宿舍”。第四条 保卫处负责布置、监督和检查学生公寓的治安工作。做好治安、消防及安全防范教育;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公寓内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第五条 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各系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配合保卫处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配合总务处开展文明公寓创建工作;指导、督促辅导员深入公寓,了解学生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本系学生

10、的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协助学生处、保卫处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做好处理后的引导与教育工作。第七条 公寓辅导员带领公寓管理员做好公寓楼内的卫生、治安、秩序、文化建设和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监督、指导和考评公寓管理员的日常业务;全面负责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监督管理和学期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称职的楼层长和寝室长提出撤换意见。第八条 公寓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楼的治安管理、卫生清洁、秩序监督和每日查寝工作。第九条 楼层实行楼层长负责制。楼层长在公寓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公寓管理员维护本楼层秩序,检查公寓文明建设,对不合格的宿舍提出整改意见。第十条 宿舍

11、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在公寓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带领本宿舍人员按照“6S”规范,创建“优秀文明宿舍”;了解本宿舍人员的思想动态,报告夜不归宿学生的情况。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第一节 住宿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并办理完成全部手续后,到本专业辅导员处领取宿舍门卡,凭门卡进入指定宿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床铺按照先到先挑原则安排。第十三条 转学、复学的学生凭教务处开具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须在接到离校通知单后三日内办理完退宿手续,离开公寓。第十四条 宿舍门卡要妥善保管,门卡丢失要及时向

1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门卡未及时挂失补办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拒绝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妨碍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冬季熄灯制度。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学生公寓于23:30-06:00熄灯,学生应自觉按时熄灯就寝。第十七条 学生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第二节 治安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学院在每栋公寓楼出口处设立值班室,实行公寓管理员24小时值班;公寓楼6:00开门,23:00锁门,节假日延长至24:00。第十九条 学生在正常教学日期间,晚间不

13、回公寓住宿的或晚归的,须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并将请假条送交公寓管理员值班室备案。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迟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进行学生证或身份证核实确认后,方可登记进入公寓,次日将迟归情况通报辅导员。对于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将按照非法闯入由保卫处保卫人员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生夜不归宿的,由各系部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由学生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 严禁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等。第二十四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公寓内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

14、物品。第二十五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道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扔废纸、瓜果皮壳、玻璃瓶等杂物;严禁焚烧废纸(物)。第二十七条 宿舍无人时须切断所有电器;不准私拉电线、网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饭煲、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第二十八条 在学生公寓区内严禁学生经商,违者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在学生公寓区内经商的外来人员,除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外,送交保卫处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赌博等违规行为。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上网浏览不健康网站、收看传播反动书、画及音像制品

15、;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第三十一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演奏高分贝乐器、敲打器具等扰乱环境行为;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起哄。第三十二条 不准损坏公寓楼道里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故意损坏须照价赔偿。第三十三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如电脑,家具等)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第三十四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受访者带入会客。第三十五条 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三节 卫生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卫生要求1、公用部位卫生保洁。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杯瓶等杂物。不在墙体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宣传物等。2、宿舍卫生要求。(1)宿舍认真执行卫生值日制度。每间宿舍须在门后张贴统一制式“值日生表”,值日人员由寝室长负责组织本宿舍成员协商确定。(2)宿舍内保持地面清洁、墙面整洁、窗明几亮、室内无异味、空气清新;公共财物无人为损毁现象,物品摆放整齐,床铺整洁。第三十八条 奖惩条例按照相关规定或通知执行。第四节 水电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公寓水电采用定量供应,超量部分由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购;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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