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筹备南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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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筹备南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况说明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筹备南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况说明关于筹备南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况说明各位业主:您们好!南苑自20*年交房以来,已经有7年多,本小区共有房产154套,配套建筑一座,已经全部入住。本小区位于济南市南北主干道舜耕路的西侧,地理位置优越,小区规模较小,几年来,大家守望相助,邻里间已形成熟悉的伙伴。目前我们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小区院墙的围栏因疏于维护,锈蚀脱落;小区的园区路面以及车库路面凸凹不平,年久失修;小区的管理用房也已经破败零落,有失形象;另外,虽已入住多年,但是由

2、于不是太清楚的的原因房产证一直未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位虽在购房时已经缴纳,但是每家账户余额也不清楚!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无法查清小区的公共房屋、公共设备、公共收益等共有财产!我们感谢开发、施工单位为建设小区付出的辛勤劳动种种努力!我们感谢物业公司基层员工多年来为小区的艰苦的劳动和辛勤付出!我们感谢各位邻居们和谐共处为建设美好家园积极履行业主的义务!但是,应当看到,随着房龄的老化,小区的各种支出在加大,为了维护房产的功能和形象,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房屋的电梯、水泵等设备,也需要精心的维护和保养!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等公共的财产需要明确!公共的树木、房屋等财产需要大家清楚的

3、明白并真心的爱护!公共的空间需要我们来建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已具备,时机已成熟,事实也需要!我们需要通过业主组织,把小区的各种资料进行收集归档!我们需要通过业主组织,把小区的公共资产、资源摸清家底!我们需要通过业主组织,把小区建设的更加美好更加温馨!美好家园的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为了我们居住环境更温馨和谐安全舒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让我们共同行使业主的财产权利,建设好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出谋划策、群策群力,保障房产的保值和增值!让我们共同规划愿景、戮力同心,开创社区建设的新未来!分享:物业经理人:. 篇2:济南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常用表格说明济南市首次业

4、主大会会议筹备常用表格说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1、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依据: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二十九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2)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

5、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开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3)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业主入住面积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业主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4)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达到业主大会成立条件90日内

6、,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经物业区域内20%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最后的表述属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于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的规则,未及时作修改,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2021年12月5日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不符,按照新的法规实施)2、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申请之日起30日)依据:1)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第十七条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

7、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派员参加。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由业主自发推荐或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推荐产生。筹备组应当自组建后七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2)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县(市)、区房管部门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书面报告或业主的书面要求后30日内,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5-15名成员组成。其中居(村)民委员会委员1名,并担任筹备组组长,尚未成立居(村)民委员会的,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

8、人员担任;其余成员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由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并能够按时参加筹备组活动的业主担任。3、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5-15名)依据:1)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第十七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建后七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2)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筹备组产生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4、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辅助性表格)5、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推荐表(辅助性表

9、格)6、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含街道、居委会、业主,辅助性表格)7、关于业主身份、投票权数、专有部分面积确认方法及结果的公告依据: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对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按照业主户数计算的,一户计算为一票;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计算为一票;(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为一票;建筑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业主身份以及建筑面积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

10、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8、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依据: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9、维华商业广场管理规约(

11、草案)10、维华商业广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依据:1)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第十八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选举办法;(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11、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事项的公示(5-13人20%差额、任期5年)依据:1)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委员可以

12、连选连任。2)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1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1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14、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1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依据: 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由5至13人的单数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人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九条推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得票多少,并结合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及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名单。筹备组应该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候选人名单产生后,筹备组在物业

13、管理区域内公告。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居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四)遵守业主大会议事日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六)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七)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八)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任职。16、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

14、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17、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18、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辅助性表格,存档)19、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筹备组应在3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完成下列工作。

15、(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和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0、关于更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的公告(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召开情况下的告知)21、关于延长投票时间的公告(在原定时间内未实现双过半,延长会议期间)22、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23、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委员分工(公示10日)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2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25、关于业主大会依法设立的公告26、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27、济南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申请书;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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