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上传人:索马****尊 文档编号:186908081 上传时间:2021-07-22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2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2021年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2021年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1年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制度2021年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ZS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安排学生政治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必须遵循 “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宗旨;规范管理,为广大入住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提供后勤保障。第三条 入住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公寓管

2、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范。第四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ZS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人员(包括外来培训进修、实习等住宿人员)。二、学生入宿、退宿管理第六条 本校学生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会同各学院安排入住;经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培训、进修、实习的其它人员,由有关部门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第七条 住宿调整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依据住宿资源有效利用、寝室维护修理计划和学院对公寓用房的调配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具体床位由各学院安排,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2、入住学生如因转

3、专业等原因需调整入住寝室的,需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3、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第八条 退宿1、体检复查不合格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两周内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复学的,开学前一个月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3、毕业、结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出国等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第九条 其他1、假期住

4、宿按学校规定办理。2、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管理秩序,未经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寝室。3、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寝室住宿,确因疾病防疫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院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在校外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方可。凡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到校外居住者,视其行为和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应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学生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在校外住宿期满,须及时到学校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4、学生离校

5、时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寝室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物品,如有缺损按价赔偿。三、公寓环境与秩序管理第十条 未经办理手续,男女学生不得相互串楼。第十一条 公寓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就寝后公寓电源统一断电。第十二条 倡导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保持公寓安静。第十三条 积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公寓整洁。生活垃圾定时集中收集。四、公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自我管

6、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出现刑事、治安等案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第十七条 掌握消防技能,增强消防意识。严禁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挤占消防通道。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第十八条 学生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寝室就寝,特殊情况迟归者须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 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第二十一

7、条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学生应自觉树立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第二十二条 寝室内严禁可能给公寓和他人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确保公寓安全。五、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寓楼和寝室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属学校公共财产,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现设施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第二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设施,供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保管,共同使用的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为责任人。第二十六条 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寝室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

8、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恢复原状,并按学生宿舍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承担相关的费用。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盘点清查。遇有丢失、损坏(自然损坏除外),责任人须承担赔偿、维修、更换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损坏学校公物追究其责任。六、水电管理第二十八条 公寓内学生水电实行“定额使用、超额收费”的制度。第二十九条 公寓内每位学生每月定额为:水4吨、电8度(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第三十条 水电收费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水电服务和超额收费工作。超额部分按居民水电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2、水电超额应定期在学生公寓内公示,使用人应按时交纳超额水电费

9、。逾期或无故不交纳的,按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办理。3、积极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开,及时关闭。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网络或微信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4、违章用水、用电的,按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处理。七、公寓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 入住学生须按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规定整理寝室内务,争创文明寝室。第三十二条 寝室长应严格履行寝室长工作职责,做好本寝室的安全、文明、卫生等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自管组织负责学生寝室卫生的检查指导工作,学生寝室卫生成绩作为学生德育考评、文明寝室评比、学校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八、奖 惩第三十四条

10、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内务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评比结果报各学院备案。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依据ZS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向相应部门通报,由相应部门处理。九、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关于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关于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根据学校文件关于2021年暑假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办202110号)和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校保卫202112号)的通知要求,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决定对暑假留校学生的住宿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11、、加强暑假留校学生的住宿安全管理1、学校定于2021年7月23日至9月6日放暑假,湖光校区暑假留校学生需凭学生证和临时出入证进入学生公寓。特别注意:为保证学生住宿安全,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不批准学生单独一间宿舍留校住宿,各学院需自行调整留校学生每间宿舍2人以上集中住宿,并于7月18日前将留校学生名单、留校时间以及集中住宿房号报我中心(联系电话:吕英秀2383819,电子邮箱:),我中心将按各学院报来的名单或批准函为学生开具暑假留宿临时出入证。暑假留校的同学,必须报所属学院同意后在放假前一周工作日凭学生证到各学生公寓区的楼长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各学生公寓楼长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见附表)2、进入

12、非本人住宿的大院,需在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3、严格执行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公寓的管理规定,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学生的亲友来访时,只能在值班室会客或外出交谈。二、加强对学生寝室用电安全的管理1、为保证安全,暑假期间,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会对留校的学生寝室按平时管理规定正常供电和限电。对未经学院同意留校的学生寝室和无人留校的寝室,全部停止供电。2、中途返校的学生,因涉及到假期的管理和教育问题,须所在学院(辅导员)知情并同意方能正常供电。学生要向分管辅导员或学生工作系统暑假值班人员报告,辅导员或学生工作系统暑假值班人员发短信联系学生住宿公寓楼长确认,再由楼长通知充电收费员在系统开电。3、学生公寓服

13、务管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为学生充值电费,具体值班时间张贴于各电费充值处。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乱拉乱接电线、饲养宠物等行为,一经发现,即按规定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处理。三、暑假期间,对住宿学生的纪律管理与日常相同,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2021年7月*日篇3:高校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高校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经20042005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经20052006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修订经20212021学年度第1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第二次修订经20212021学年度第1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第

14、三次修订经20212021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服务,培养学生生活素质,活跃学生社区文化,保障学生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京教工202133号)以及QH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服务。其中涉及国际学生的住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 学校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服务围绕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坚持“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15、第四条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作为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机构,统筹协调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实行席位制,成员包括学生管理、保卫等职能部门及校团委、后勤服务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学生组织代表。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具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和服务。第七条 物业管理中心作为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具体落实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住宿资源调配、公寓文化建设、学生生活素质培养以及违规行为处理等日常事务。第三章 入住与退宿第八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申请入住学生公寓的资格。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批后,签订QH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协议,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如需调整学生住宿安排,物业管理中心或者学生所在院系应当提前告知相关学生。学生有义务配合学生公寓住宿调整安排。第九条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相关管理要求,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