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适用业主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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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适用业主提出申请)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适用业主提出申请)示范文本二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适用业主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杭州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巷) 号 (物业项目名称)内 名业主签名,已占业主百分之五以上,特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附件:申请筹备业主大会的业主签名表申请人: (例:王某等30人)年 月 日抄送: 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处)物业经理人: 篇2: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适用建设

2、单位提出申请)示范文本一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适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杭州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巷) 号 (物业项目名称),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或首套房屋于 年 月 日出售并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特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申请人: (建设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年 月 日抄送: 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处)篇3:杭州市业主大

3、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021版)杭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021版)使 用 说 明1.本示范文本供拟订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参考使用。2.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3.拟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和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

4、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履职事项,应先召开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会议或党员委员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在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履职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第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应当将决定事项报告社区,听取社区的意见,作出决定后应及时报告社区并向业主公开。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第二章 业主大会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二)业主大会名称为:杭州市 区(县、市)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

6、第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确定物业管理形式;(五)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八)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十一)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及其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十二)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公共道路以外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十三)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十四 ) ;(十五)法律法

7、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决定上述第(八)项和第(九)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参加,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召开:(一)起草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内容、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二)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内容应当经街道和社区审核后,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

8、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三)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发放和回收表决票,并应在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投票工作。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投票工作的,应在社区指导下决定是否延期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四)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统计表决结果。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情况应接受街道、社区的监督;(五)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每幢房屋门栋公告 日(不少于7日),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六)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书面记录并存档。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次,召开时间为 月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情形发生或收到申请之日起

9、 45 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且提议事项明确、联系人明确的;(二)发生 、 、 等重大情形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街道、社区认为有必要并要求召开的;(四)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书面申请(需有业主本人签名)后,需及时报告社区,并在 15 日内对提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 45 日内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相一致;提议不符合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

10、开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 20 日内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协调,确定召开时间。逾期仍未召开的,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和街道指导、帮助社区指导业主召开,具体工作委托社区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确定会议形式并进行公告。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 (采取或不采取)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进行。业主代表只可代业主表达其意愿,不得代

11、替其作出相关决定。采取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需要由业主代表代为表达意愿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将其书面意见提交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代为转交。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第十四条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产生:1.以幢为单位,从该幢业主中推选产生 名代表;2.以单元为单位,从该单元业主中推选产生名代表;3.以楼层为单位,从该楼层业主中推选产生名代表;4.划分为 个推荐区域,从每个推荐区域业主中各推选 名代表,共计产生 名代表。其中:住宅类型 名代表(别墅 名代表,排屋 名代表,公寓 名代表,其他物业 名

12、代表),非住宅类型 名代表(商业物业 名代表、办公物业 名代表、工业物业 名代表、其他物业 名代表);5. 。第十五条 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须附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本人租住或使用房屋业主的书面委托行使业主权利,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十六条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内容代为行使共同管理权,当委托人本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明确表示终止委托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业主委托行为应明确:(一)委托期限为: (不超过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

13、二)委托人数为:1.同一名业主接受的委托人数采取下列第 项:(1)不超过3人 (2)不超过 人2.同一名非业主使用人接受的委托人数采取下列第 项:(1)不超过3人 (2)不超过 人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 (可多选)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6.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第 (可多选)种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二)专人送达、回收:由业主委员会组

14、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三)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四)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五)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六)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七)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表决票的统计:(一) 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按照下列第 项办法统计:1.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2.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二)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三)不按

15、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其表决权与被选举权按照下列第 项办法统计:1.均予以限制,其投票权数不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2.均不进行限制,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可以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3.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4. 。(四)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五)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对某项提议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 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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