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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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eigeoer开发区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制度(试行)为了规范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开发区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1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本级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及辖区内由管委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对于获批中央预算内资金、援助资金等上级资金补助的项目,其招投标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条 开发区招标项目实行招投标工作业主负责制,按照项目资金来源确定业主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单位,资金

2、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业主单位由企业自行负责。第三条 开发区除事关紧急10万元以下非年初预算安排支出项目,其余实施项目必须经开发区财经领导小组会研究通过后才能开展招投标工作,任何部门不得独自实施对外招标。第四条 开发区发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开发区招标工作,按照行业类别划分开发区发展局、建设局、水务局等行业归口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行业内招标工作监督实施。第五条 成立开发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履行招投标相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经发局、规建局、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第六条 开发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项

3、目的实施、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为必须招标项目,必须按照各级招投标相关规定要求执行。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及服务采购可以按照零星工程招标方式执行。第七条 零星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房屋的维修、办公室装修、各类市政工程的维修、场地平整、临时围墙及水利、林业等预算金额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其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通过由开发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后业主单位可自行委托施工

4、单位。第八条 零星工程招标方式。按照零星工程性质及资金来源不同,由开发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工程招标方式(零星工程为非必须招标项目,建议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第9条 凡是属于零星工程招标项目,在通过开发区财经领导小组会后,项目业主单位可以选择以公开招标形式组织招标,亦可向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零星招标申请。第10条 开发区招标项目实行招标代理“一票否决”制,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是否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凡在业务代理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第三方代

5、理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开发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后不得在开发区承揽代理业务。 第11条 项目前期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统一参考开发区2017年确定的下浮比例签订服务合同,后期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招标确定统一下浮比例(2017年项目前期服务机构服务下浮比例:可研下浮55%、环评下浮41%、勘察下浮60%、测绘下浮65%、市政类设计下浮43%、土地评估下浮65%、地质灾害评价下浮66%、招标代理下浮63%,且项目前期不包含规划、绿化及单体建筑设计类)。第十二条 按照确定的零星工程招标方式,将工程招标信息发布至开发区“零距离”及开发区门户网站,对潜在投标人公开邀约,进一步增强零星工程招标工作的透明度。且招标信息公示时间不小于5天。第十三条 在零星工程项目开标前,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潜在投标单位进行企业条件考察(包括企业实力、信誉、资质条件等)。第十四条 零星工程招标前期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完成,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开发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第十五条 凡是属于该制度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未按照着制度开展招标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开发区纪工委将严肃追责。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开发区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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