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清雪除冰应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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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清雪除冰应急实施方案为保障城市运行正常和市民出行安全,道路安全畅通,全面提高城区清雪除冰应急能力和水平,保持市容环境整洁干净有序,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区冰雪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具体负责城区清雪除冰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夯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清雪除冰工作的组织、监督。市、区清雪除冰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在统一调度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有序开展清雪除冰工作。二、工作原则(一)牢固树立“以雪为令,雪停路清,保交通、保出行、保民生”的工作原则;(二)坚持机械作业和人工作业相结合,以机械作业为主,科学使用

2、融雪剂的原则;(三)坚持随下随清和边清边运相结合,清扫和拉运同步进行的原则;(四)坚持清雪和保护城区绿地、市政设施相结合的原则。三、清雪除冰组织(一)降小雪时。降雪停止后,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在 4 小时内把主城区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其他道路12 小时清扫完毕。(二)降中雪时。降雪开始时,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要根据气温、地温的变化,适时在主要道路上下引坡和重点区域撒布融雪剂。降雪停止后,要在 8 小时内对主城区主要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上的积雪清除完毕;12 小时内将其他主次干道、人行通道和支路、背街的车行道、人行道清理完毕。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单位,全面落实“门

3、前三包”责任制,清除门前和人行道的积雪积冰。(三)降大雪或持续降雪时。根据气象信息、气温和雪情, 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在主城区主要街道、桥梁及公共场所的门前道路上播撒融雪剂。市直部门、单位要根据市城管委办公室的通知,自备作业工具,对照市直机关清雪除冰包保路段责任分工表组织单位职工进行清雪。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辖区内街道、单位和商业网点的组织动员。降雪停止后,确保 12 小时内对主城区主要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上的积雪清除完毕;24 小时内,将其他主次干道、支路、背街的车行道、人行通道清理完毕;48 小时内,市、区两级要组织人员和车辆将所有路边堆雪点清运完毕。(四)降暴雪时。在市城管委的统一指挥下

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反应,立即行动,压实责任,市城管局要组织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做好播撒融雪剂和清雪除冰工作;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清雪除冰道路包保要求,做到人员到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城乡水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和市能源局要按照公共机械设备清雪除冰应急保障任务分工分布表,调动人员、大型除雪机械和装备,在指定地点集合,在市城管委办公室统一指挥下,做好清雪除冰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辖区群众,集中全力,清除冰雪。在降雪停止后,要确保 24 小时内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的车行道积雪清除完毕;48 小时内,将主要道路人行道和

5、其他主次干道、支路、背街的车行道、人行通道清理完毕;72 小时内,将所有路边堆雪点清运完毕,保障城市公共秩序正常运转。(五)节假日降雪。节假日期间降雪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除雪,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节假日放假为由拖延或拒绝除雪。四、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清雪除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工作到位、通讯联络畅通,确保清雪除冰工作顺利开展。(二)落实责任。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各自包保区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迅速清除办公区、办公院落和包保道路责任区域内的积雪积冰。市城管

6、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城乡水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和市能源局要提前做好机械装备的准备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夯实属地包保责任制,做好辖区内街道、单位和沿街商业网点的清雪除冰动员和组织工作。凡涉及机构改革被合并或者撤销的单位,清雪除冰工作责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原单位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承担该区域清雪除冰工作责任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原件及电子版自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机构改革已调整到位的单位由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安排清雪除冰任务;确需调整责任区域的,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报市主要领导研究后统一进行。(三)强化督导。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对清雪除冰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请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和清雪除冰装备准备情况于11月23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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