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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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 第一部分复习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犯罪概述 第五章犯罪构成 第六章犯罪客体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八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十章正当化事由 第十一章未完成罪 第十二章共同犯罪 第十三章罪数 第十四章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刑罚概说 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 第十九章刑罚消灭 第二十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2、第二十八章渎职罪 第二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视频讲解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 讲解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 讲解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 讲解

3、 第一部分复习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1刑法的概念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这一定义由犯罪、刑罚这两个核心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 系即罪刑关系所构成。刑法,就是关于刑事惩罚的法律,即关于“刑 罚”的法律;刑罚是犯罪的自然后果,与犯罪概念联系密切,还可以被 称为关于“犯罪”的法律。 刑法学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由诸多相互联系和相互区别的概 念所构成的知识体系。刑法学总论由绪论、犯罪论、刑罚论组成;刑法 分则主要是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罪名)、概念与特殊构成要件 (罪状)及其具体刑罚(法定刑)。 刑法的基本概念并不限于犯罪与刑罚,刑法定义中的

4、基本概念是 可以适当增加和改变的。例如,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最基本实体概念之 间,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性仅次于犯罪与刑罚的概念刑事责任。因 此,刑法又可以定义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基本特征 独立性 a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刑法。刑法是宪法 之下的基本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b刑法的意义在于保护而不是调整社会关系。一般来说,刑法总 是站在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背后,作为整个法律规则体 系规范有效性的最后保障而存在。 严厉性 刑法主要以最具痛苦性的制裁手段刑罚去惩罚犯罪、保护社 会。刑事制裁体系是最为严厉的,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特定

5、财 产、权利,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还能够剥夺犯罪人的生命。 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惩罚方法。 广泛性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则具有广泛性,涉及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以 及社会关系的许多方面。刑法保护的对象范围似乎涵括所有法律部门的 调整对象。 最后性 刑法的最后性主要体现为两点: a刑法作为整个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性的最后保障而存在,其他法 律部门作为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最终依靠刑法维持其规范效力,刑法是法 律体系中的保护法、保障法; b只有当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法律部门不足以制止某种危害社 会的行为从而保护某种重要利益时,立法者才考虑动用刑法,司法者才 考虑适用刑法。所以,相对于民法、行政法,刑法相对地

6、具有保守性、 谦抑性。 2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 刑法典是指立法机关以刑法(典)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刑事 责任、刑罚以及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规则以及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的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 议通过,并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 五次会议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单行刑法 单行刑法是指立法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 的、规定某一类或者某一种犯罪及其刑罚或者刑法特殊事项的法律。 我国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

7、8年12月29日 颁布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 10月30日颁布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刑法规范,属于我国刑法的渊源。民族自治地方 的刑事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称颁布实 施,一般应归人单行刑法的范围。 (3)附属刑法 附属刑法是指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 规范的总称。这类刑法规范附属在非刑事法律之中,故称之为附属刑 法。 (4)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乃国际法的组成部分,是指国际社会惩治国际犯罪的实体 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总和。国际刑法可以成为国内刑法的直接或者间 接渊源。规定保障被告

8、人合法权益的国际刑法规范,属于我国刑法的直 接渊源 3刑法的分类 (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国际刑法在内 的所有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刑法规范的总称,如刑法 典。 特别刑法是指适用于特别的人、特别时间、特别地域或者特定事 项的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属于特别刑法。 国际刑法视其内容而定,或者属于普通刑法,或者属于特别刑 法。 (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是指从名称(形式)上就可以知道其属于刑法范围的法 律,如刑法典、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从名称上看不

9、出是刑法但其内容规定有犯罪、刑罚 的法律,主要是指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根据、任务与功能 1刑法的根据 (1)法律根据 刑法第1条规定,“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 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宪法是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 国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 得同宪法相抵触。”刑法根据宪法而制定,意味着刑法必须符合宪法的 规定、原则与精神,而不能违反宪法或者与宪法相抵触。刑法以宪法为 根据,不仅要求刑法的制定、修改与补充必须符合宪法,而且也自然地 要求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也必须符合宪法。 (2)实践根据

10、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制定刑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立法技 术和立法成果。 (3)政策根据 1979年刑法第1条明确规定“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制定刑法 的政策根据。1997年刑法删除了这一规定。这一政策的精神实质概 括起来包括“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分化瓦解”、“打击少数、教育改 造多数”四条。 随着政策科学的兴起,刑事政策对于刑法适用的意义与作用越来 越重要,其与刑法的关系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作为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公共政策,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密切: a刑事政策不能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 b在刑事法律规则缺乏或者不明确

11、的情况下,则需要刑事政策的 抽象指导,同时需要具体的可操作性和创造性的政策性规则作为补充与 支持。 2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而制定刑法。刑 法第2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刑法的任务。 刑法明确规定刑法的任务并强调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国 家、社会、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这是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3刑法的功能 刑法的功能或者说机能,是指刑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起的作用 或者可以发生作用的能力。刑法的功能是多重的、多种的,而不是单一 的。 (1)社会保护功能 社会保护功能,是指保护人类社会整体不受犯罪侵害的机能。 (2)人权保障功能 人权保障功能,是指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

12、事追究,保障有罪的人只 是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国家动用刑罚惩罚犯罪,必须依法进行,严 禁超越法律规定滥用刑罚权,侵害无辜的人或者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1刑法规范 (1)刑法规范的概念和构成 刑法是刑法规范的总称。规定处罚犯罪行为从而指示人们行动的法 律规范。刑法规范主要是义务性规范,又以禁止性义务规范为主,命令 性义务规范为辅,并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刑罚作为威胁。 禁止性规范以消极义务为内容,即禁止人们为一定的行为,人们 只要消极地不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即可,它一般直接由刑法加以规定, 而不需要其他法律再加以特别规定。 命令性规范以积极义务为内容,即命令人们为一定的行为

13、,它是 禁止性规范的必要补充,也由刑法加以规定,但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往 往更为详细地规定人们如何具体履行这一义务。 刑法规范主要是义务性规范,但不限于此种规范,还包括授权性 规范授予公民诸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权利。刑法授权性规范离不 开刑法义务性规范,它以义务性规范为前提,是刑法义务性规范的必要 补充。这不同于民法以规定授权性规范(以及任意性规范)为原则,禁 止性规范(以及强制性规范)为例外的特点。 (2)刑法规范的表达方式 刑法规范通过刑法条文表达,并存在于刑法体系之中。 刑法条文是一种直观的文字存在,刑法规范则是法律文字背后的 潜在。刑法条文一般不直接规定刑法规范的具体内容,而是通过刑法

14、条 文的文字规定抽象地表达刑法规范。 刑法规范存在于刑法体系之中,任何一个具体的刑法规范都不能 与刑法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相分离,而是整个法律制度的一小部分。 (3)刑法规范的意义 刑法规范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规范,具有一般性,它禁止或者命 令(以及授权、允许)公民实施特定的行为。 刑法规范是针对司法官员的裁判规范,它指示司法人员如何认 定、判断公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 2刑法体系 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刑法体系可以作狭义与广义的区 分。 (1)狭义的刑法体系 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两编和附则组成:第一编为总则,第 二编为分

15、则,最后为附则。编下有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刑法典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之间 形成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附则与总则、分则并列,附则为1997年刑法 所新设。 (2)广义的刑法体系 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以刑法典为核心由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 法以及国际刑法所组成的刑法规范体系。 3刑法解释 (1)刑法解释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涵义的阐明。按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 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类。 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a刑法或者相关法律中的解释性规定; b立法机关制定刑法时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

16、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的专门解释。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刑法所作的解释。 a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解释; b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 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 报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是指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从理论上或学术 上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正确地刑事司 法以至于刑事立法都有重要参考价值。 (2)刑法解释的方法 按照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又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所用文字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的方式使其涵 义明确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是刑法的最基本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就 足以使刑法规定清晰的,没有必要再进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涵义按照立法精神,根据法理所作的解 释。刑法论理解释的结果可能是扩张解释即扩大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 也可能是限制解释即缩小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但均需要符合罪刑法定 的原则。在罪刑法定原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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