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工作期间使用手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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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护理人员上班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的暂行规定为全面提高护理质量,保证患者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更好的树立护理人员的良好的职业形象。根据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护理部发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护士岗位行为规范、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护士岗位行为规范奖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护理部补充本规定。一、使用手机的规定(一)护理人员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得携带手机。因公务需要携带手机者,须经护士长同意,且在工作区域必须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有紧急事件,可嘱对方拨打护理站电话。(二)手机信号会对医疗仪器造成干扰,因此在门诊、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介入放射科、血液净化中心、急诊科,任何人严禁使用手机。(三)

2、护理管理者因公务需要可携带手机,须在上班时间及工作区域必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四)接待患者时及护理操作进行中严禁使用手机。(五)因公务、紧急事件需要接打手机时,必须在非工作区域接打,且控制音量,禁止大声说话、嬉笑,时间不超过3分钟。(六)任何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严禁玩手机,手游,网聊等。(七)护理人员下班后,禁止在工作区域接打电话、玩手机。2、 违规使用手机规定的处罚 (一)在禁止携带手机的工作区域,私自携带手机上班,未报备护士长者,经查实,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二)上班期间玩手机,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并在科室会上做检查。 (三)护理人员下班后在工作区域逗留且接打手机,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者,扣除当月奖金。(4) 违规护士做出相应处罚,护士长具有管理责任,扣发护士长当月奖金的50%。三、护理管理人员和护理督查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即日起执行。 2015年6月11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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