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8月课程考试《法理学》作业考核(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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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姓名:杨春艳 专业:法学学号:202202010664007 学习中心:湖南怀化奥鹏学习中心11 成绩:一、简答题(40分)1、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答:按照法的创制主体与适用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2、法律的行为分类?答: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3、简述主权与人权的关系。答:1、人权与主权并不是

2、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 2、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同一性和统一性。3、在当代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中,人权与主权也是并存的,而且都拥有应有的地位,共同地为着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4、简述资本主义法制的特征。答:首先,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资本主义法律在调整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在保护财产权方面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其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这一点,无论在自有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无论在民法法系国家还是在普通法系国家,无论在资本主义法律的

3、任何一部部门法中,都始终是这样的。 其次,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形式是建立“代议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执掌政权的,政党制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最后,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在形式上,人人都处于“平等”地位,都“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由”,这种平等和自由又被称为“人权”。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人权都属于资本主义民主的范畴,资本主义法对保障平等、自由和人权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但是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与人权原则受到其阶级利益的局

4、限,它是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人权,是不彻底的。5、比较法律实效与法的效力。答: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第一,法律效力指法律具有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属于“应然”范畴;法律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实际实施状态,属于“实然”范畴。第二,法律效力一般强调形式有效性,即法律只要满足由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即获得约束力和保护力;法律实效一般侧重实质有效性,即法律只有在实践中部分或全部被遵守、执行、适用,才是有实效的。第三,法律效力是证成法律存在的必要条件;法律实效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实施以及实现状况的一个评价指标。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就谈不到法律实效问题;但

5、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在实践中也不一定都有实效。二、论述题(60分)1、论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一法律适用原则。(8分)答:“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涵义有三:(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并非所有国家机关均有权行使司法权,除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该项权力。(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的干预。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其中包括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和遵循程序法的程序规定两部分。2、什么是

6、法律正义及法律正义如何可能?答:所谓法律的正义性,指法律本身须符合于社会正义。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如技术规则,的根本区别所在。正如人有善、恶,法律也有善、恶,这就是所谓的良法与恶法。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是良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恶法。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许多恶法,诸如规定对小偷砍手的法律,规定当众将私通者乱石砸死的法律,规定对流浪者加以鞭打、监禁甚至处死的法律,规定对同性恋者予以惩罚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相继被废止。我国去年被废止的收容遣送制度、规定撞了白撞的地方性法规,就属于恶法。正因为法律有正义性,才使具体的法律法规成为被批评、评价的对象。法律绝不仅是主权者的命令,绝不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主权者、立法机关也不能随意制定法律,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于社会正义的要求。只有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法规,人民才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对于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即所谓恶法,应当通过违宪审查程序予以废止,或者通过统一解释法律法规程序回避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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