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调配业务流程管理办法(本办法经年 月 日经理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调配工程设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与技术部、资产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采购部、财务部、项目部、主管采购副总以及主管资金副总在工程设备调配工作中分别承担 相应责任,须及时处理流程中所负责的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是指天路公司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或它们所组合的工程施工项目第四条 对天路公司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工程设备调配第五条 在完成天路公司工程设备调配任务,并符合天路公司采购权限的前提下,项目部有采购或租赁中小型设备的自主权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六条 制订设备调配计划(1) 项目部根据标后预算以及工程实际需要,编制设备需求计划,报到工 程管理部2) 工程管理部统筹考虑提出设备需求建议,提交到资产管理公司3) 资产管理公司据此建议制订设备调配计划4) 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设备能够满足设备调配计划的需求,则由资 产管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设备使用内部服务协议第七条 设备米购及外租(1) 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设备不能满足设备调配计划的需求,则可申 请从外部租赁或者采购,将采购或租赁申请报主管采购副总审核;审 核通过后,主管副总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审批申请。
2) 采购申请获审批后,资产管理公司按审批确定采购计划,交给采购部 询价或组织采购招标3) 采购部依据询价或招标结果提出资金需求申请,报主管资金副总审核; 审核通过后,主管副总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审批资金需求申请4) 采购部将批文提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提供资金给采购部,进行设备 的采购5) 采购来的设备由采购部和资产管理公司共同验收后交给资产管理公司 统一管理6) 从外部租赁申请获得审批后,资产管理公司按审批确定外部租赁计划, 并进行租赁询价,依据询价结果提出资金需求申请,报主管资金副总 审核;审核通过后,主管副总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审批资金需求申请7) 资产管理将批文提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提供资金给资产管理公司, 从外部租赁设备第八条 签订协议,提供设备(1) 资产管理公司得到设备以后,将设备拥有情况提供给工程管理部2) 资产管理公司将设备提供给项目部时,应签订设备使用内部服务协议, 资产管理公司按协议提供设备3) 协议签订后,资产管理公司应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工程管理部4) 设备到位后,项目部须将设备到位情况报给工程管理部5) 工程完工后,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给项目部的设备返回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 市场与技术部职责与权限在标后预算中,与资产管理公司充分沟通,编制比较详细的设备需求 及预算。
第十条 资产管理公司职责与权限(1) 制订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 配合市场与技术部在标后预算中编制比较详细的设备需求及预算(含 设备折旧、维修、人工、管理费、微利等);(3) 结合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备需求建议,制订设备调配计划;(4) 提出设备采购申请、设备租赁申请,并报主管副总审核;(5) 设备租赁的询价;(6) 提出租赁资金需求申请并报主管资金副总审核;(7) 租赁批文提供给财务部;(8) 从财务部获得资金,租赁设备;(9) 租赁发票向财务部报帐;(10) 从米购部接收米购来的设备;(11) 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提供资产管理公司设备情况;(12) 与项目部签订设备使用内部服务协议,并按协议提供设备;(13) 将最终确定的设备调配计划提供给工程管理部;(14) 承担已提供给项目部的设备的部分维修责任;(15) 工程完工后,从项目部收回设备;(16) 按项目编制设备折旧报表,提供给财务部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职责与权限(1) 掌握资产管理公司设备情况;(2) 结合项目部制订的设备需求计划以及资产管理公司设备情况,统筹考 虑提出设备需求建议;(3) 掌握设备调配计划;(4) 掌握设备到位情况;(6) 协调资产管理公司与项目部按协议履行设备的提供、发运与到位。
第十二条采购部职责与权限(1) 制订设备采购管理规定;(2) 设备采购的询价;(3) 设备采购的招标;(4) 设备采购的资金需求申请,并报主管资金副总审核;(5) 将设备采购的批文提供给财务部;(6) 从财务部获得资金采购设备;(7) 设备的验收;(8) 采购来的设备移交给资产管理公司;(9) 采购发票向财务部报帐第十三条 项目部职责与权限(1) 结合标后预算,制订设备需求计划;(2) 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设备使用内部服务协议;(3) 按协议从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并使用设备;(4) 协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设备操作人员;(5) 承担设备维修的部分责任;(6) 项目完工后,设备返还资产管理公司第十四条财务部职责与权限(1) 为采购部采购设备提供资金;(2) 为资产管理公司租赁设备提供资金;(3) 建立资产管理公司设备资产备查帐;(4) 按项目计提设备折旧第十五条主管采购副总职责与权限(1) 审核资产管理公司报来的设备采购及租赁申请;(2) 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设备采购及租赁申请,会议参加方包括总经理、各 副总、资产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采购部第十六条主管资金副总职责与权限(1) 审核采购部报来的设备采购资金需求申请;(2) 审核资产管理公司报来的设备租赁资金需求申请;(3) 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设备采购及租赁资金需求申请,会议参加方包括总 经理、各副总、财务负责人、财务部、资产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采 购部。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 二零零二年五月至六月试行本办法;二零零二年七月开始正式实行本 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