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上传人:万**** 文档编号:185460800 上传时间:2021-07-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1、 目的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文件要求,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

2、格证,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三、基本要求 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3.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2)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3)严禁吸烟; (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5.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6.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

4、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7.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四、作业要求(一)出车前 1.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

5、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 装卸 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

6、,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6.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

7、和挂钩; 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9.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10.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11.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

8、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完成交接。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三)运输 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3.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5. 通过隧道、涵洞

9、、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6.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2)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

10、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8.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11.中

11、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五、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六、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七、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一)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二)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三)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四)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八、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九、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行、运输记录。 十、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食品饮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