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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行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反洗钱工作是金融业重中之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洗钱活动,本文针对基层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谈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当前基层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难到位。表现在: (1)客户难认同。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有一个重要制度,即“了解你的客户”,对此,客户很难认同,认为“自己的钱自己有自由支配权,凭什么要受你银行的约束”,而企业则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也不能随便干涉。 (2)部门难配合。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协作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但现实是,由于认识上
2、的偏差,部门之间很难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上形成一个良好协作机制。 (3)银行难执行。突出反映在作为在反洗钱工作中处于最前端的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四不为”倾向。一是认为“咱们这是经济落后的小地方,谁还会到这穷乡避壤之处来洗钱”,“不必为”的思想普遍存在;二是因担心失去客户市场、增加管理成本而“不愿为”;三是因缺乏反洗钱技能而“不能为”;四是因惧怕洗钱犯罪者报复打击而“不敢为”。 (二)人员素质难适应。洗钱犯罪属于典型的高智能型犯罪,其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严密的组织性和隐蔽性;二是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利用复杂的金融交易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设立各种企业实体来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趋势。这些
3、都使得反洗钱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结算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也要有大量的既懂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等专业知识,又懂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经费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基层金融机构,既没有现实的能适应或者说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反洗钱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机制,造成基层金融业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或者说反洗钱人才匮乏却是不争的现实,使该项工作更多的处于一种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型状态,而难以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介入型状态。 (三)反洗钱手段落后。由于目前洗钱手段趋向科技化、智
4、能化,而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手段仍停留在金融机构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审查上,沿袭传统的统计、检查等方法,没有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体系,造成了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量大,效率低,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阻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四)组织机构难独立。由于洗钱犯罪更多的情况下表现为有组织犯罪,具有很强组织性、隐蔽性、技术性。与此相对应,反洗钱工作也必须建立一个精干高效的严密组织,在机构设置上,只能集中不能分散,只能独立不能依附,只能专职不能兼职。而目前,反洗钱工作实际分散于会计、支付清算、营业部、外管、货币金银、货币信贷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多个工作人员,连专职反洗钱人员都
5、无法配备,更不用说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更为现实的是,广大基层金融机构也面对同样问题,除按上级行的要求形式上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均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都采取职能依附的形式挂靠于某一个部门,即便如此,挂靠部门也是五花八门,无法统一。基层金融业反洗钱组织机构体系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深入高效开展的瓶颈。 (五)实际操作难规范。基层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停留于发文件、谈学习的层面,办法制度出台多,实质性开展工作少,管理层面布置
6、多,基层网点落实少,总体要求多,可操作性差。 二是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不严肃,客户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准确、不合规,未按规定保管现象较多。 三是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存在不报、漏报、迟报、不按规定方式报等问题。 四是对通存通兑的个人存取款,因系统原因对符合大额和可疑情形的交易难以发现或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形成实际的上报主体缺位。 五是储蓄账户充当个人结算账户使用,频繁支取大额现金现象较多。 六是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操作系统在客户资料录入、分析统计、信息共享、数据传输等方面还难以满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 七是未建立与联行清算和同城清算系统对接的监测系统,金融机构核算系统不能自动提示、收集与甄别相关信息
7、数据,反洗钱工作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大大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六)信息资源难共享。 首先,反洗钱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涉及到许多部门合作的系统工程,但从基层来看,由于未能明确一个协调各方的反洗钱主管部门,反洗钱工作仅是金融部门在“孤军奋战”,公安、司法、财政、商业、海关、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很难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其次,基层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业务方面对外涉及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全力预防、控制、打击洗钱活动;对内涉及
8、现金管理、账户管理、人民币和外汇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收集、分析、汇总等,必然导致部门之间信息沟通迟滞,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以致于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阻击洗钱活动。 再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必然会加强对外来资金的审查力度,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着短期利益冲突,这种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协调困难在很大程度上牵制基层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我们认为: (一)加强宣传,端正认识。重点是要突出反洗钱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意义,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基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辅导、督促,准确定位
9、,严格执法,增强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荣誉感,提高基层金融机构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意识,转变其“四不为”的思想观念。同时,要加强沟通,注重培养,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公安、工商、税务、海关,以及广大开户单位、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二)“培”“引”结合,提升素质。反洗钱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成效怎样,关键就在于有没有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人才队伍。因此,从现在起,必须建立一个科学持续的人才培养、储备、引进和成长机制。一是加强培训,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
10、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之尽快能够基本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引进人才,增进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为反洗钱工作输送新鲜“血液”;三是加大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基层金融业反洗钱人员的实践能力;四是保障经费,科学管理,建立稳定、长效的人才成长、储备机制。 (三)改进和完善反洗钱的技术手段,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 首先,由人民银行组织建立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数据中心和客户信用系统。将金融机构的联行系统、现金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统归其中,并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 其次,金融部门应在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基础上,开发应用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疑资金的交易流动情况,并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国内资金汇往国外以及外资流入等的监督,逐步进行实时网络监控,并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超前监管,充分估计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各个环节,积极防范新产品带来的新风险,做到未雨绸缪。 再次,建立起广义的社会计算机网络,建立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网络,各方共享监管信息,提高打击反洗钱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