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ppt课件 8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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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保险学 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wuycufe-,Ch8 再保险,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再保险的分出和分入,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1再保险概述,8.1.1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又称“保险人的保险”。,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1再保险概述,8.1.2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 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可分为三类: 一、地段危险单位; 即保险标的与其他标的毗连

2、在一起,具有不可分割性。,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二、一个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 投保单位按其帐面余额投保时,可将此一单位作为一个危险单位看待,如一个投保企业。 三、一个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 如一架飞机、一颗卫星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危险单位予以承保。,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1再保险概述,8.1.3自留额和分保额 一、自留额 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二、分保额 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的最高限额。,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

3、院,8.2再保险、原保险与共同保险,8.2.1再保险与原保险 一、共同点 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风险或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 再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 再保险合同的成立,同原保险合同的成立一样,适用的保险原则相同。,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2再保险、原保险与共同保险,二、区别 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2

4、再保险、原保险与共同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8.2再保险、原保险与共同保险,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2再保险、原保险与共同保险,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2再保险、原保险与共同保险,8.2.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一、区别 共同保险是多家保险公司同投保人建立保险关系,是横向联系,就分散风险的方式而言,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保险人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关系,是纵向联系,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8.2再保险

5、、原保险与共同保险,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2再保险、原保险与共同保险,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签订共同保险合同,交保险费,投保人 (被保险人),甲保险公司,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3再保险的合同形式,再保险合同形式包括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三种形式。 8.3.1临时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采用临时再保险,原保险人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分出和分出多少业务。,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3再保险的合同形式,一、临时再保险特点 临时再保险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

6、位为分保基础。 临时再保险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 分出公司必须将分出业务详细告知接受公司,不利于分出公司,但有利于接受公司作出选择。 由于临时再保险是逐笔办理的,手续烦琐,费用较高,整个业务处理的时间较长。,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3再保险的合同形式,二、临时再保险主要业务 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 合同再保险中没有包括的业务 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3再保险的合同形式,8.3.2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 再保险合同明确了原保险人和再保

7、险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原保险人必须分出,再保险人必须接受。所以这种再保险形式又被称固定再保险或义务再保险。,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3再保险的合同形式,一、合同再保险特点 合同再保险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理。 合同再保险一般没有时限规定,只要双方没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再保险合同长期有效。 合同再保险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原保险人要对某类险别业务时进行分保,就必须将该险别的全部业务纳入合同不能有所选择。,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3再保险的合同形式,8.3.3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

8、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双方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原保险人对合同规定范围的业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分保及分出多少;而再保险人则没有选择自由,凡合同规定范围的业务,只要原保险人决定分出,再保险人就必须接受,无选择的余地。,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3再保险的合同形式,一、预约再保险特点 预约再保险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不对称。 比起临时再保险,预约再保险手续更简单。 预约再保险中接受公司对分保业务的质量不易控制。 预约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较差,分出公司往往将稳定性好的业务自留。,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8.4.1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

9、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赔款的分担,均以相应的比例计算。 一、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也称“比例分担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先订立再保险合同,规定一个固定比例,原保险人将每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依照此比例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为了控制保险责任,成数再保险合同按每一个危险单位或每份保单规定一个最高限额。限额内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分担责任,超过限额,其他分摊方式。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1)优点一:统一比例,分保手续简单,节约费用开支。 (2)优点二:经营结果的亏损与盈利,双方利害一致,有利于提高业务质量,节省费用。,吴越

10、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3)缺点一:缺少弹性,分出公司如遇小额且质量好的业务,虽能承担,也必须按合同有义务进行分保,业务质量不好时,也不能减少自留。 (4)缺点二:不能均衡风险责任,不能完全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通常与其他方式混用,才能达到分散巨额责任的目的。 适用业务 (1)新公司、新险种 (2)汽车险、航空险 (3)保额与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问题,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出80%,分入公司甲承担40%,乙承担60%,A、B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200万

11、元、600万元,赔款分别为4万元、8万元,请问各公司承担的赔款分别为多少? 答案: 分出公司承担:(4 +8)*20%=2.4万元 甲公司: (4+8) * 80% * 40%=3.84万元 乙公司: (4+8) * 80% * 60%=5.76万元,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二、溢额再保险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并按照自留额与溢额对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线数: 溢额再保险中,溢额通常是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来限定的,此倍数即

12、称为线数。,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多层溢额 (1)第一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责任分让给其他保险人。 (2)第二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及第一溢额限度的保险责任进行分保。 (3)第三溢额是在超过自留额及第一、第二溢额的限度时进行分保,依次类推。,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溢额再保险特点 (1)自留额确定更加灵活。成数再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溢额再保险的比例不固定。成数再保险每一笔业务必须分出,自留额与责任额分配基础是保险单。溢额再保险在自留额内的保险业务不必分出,其分配基础是危险单位。 (2)比较繁琐费时。,吴越 中央

13、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问题,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溢额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为200万元,分保额为3线,总承保能力为1000万元,A、B两艘船,保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请问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各承担多少? 答案: 分出公司承担:200+200=400万 分入公司承担:600-200=400万,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问题,HT财险公司与GY再保险公司、MN再保险公司和ZG再保险公司分别签订海上运输货物溢额再保险合同,合同规定按每船每航次划分危险单位。HT财产险公司的自留额为50万,与GY签订合同限额为5线的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MN8线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ZG15线的第三溢额再

14、保险合同。某日,HT与某运输公司签订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保额为1200万,费率1.8,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赔款9.72万元。,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问题,1.在溢额再保险中,有合同限额的规定,本题中,各溢额再保险合同限额为( ) A.第一溢额250万 B.第二溢额400万C.第三溢额750万 D.各均为1000万 2.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保险业务,可签多个溢额再保险 合同。本案中,HT与各再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 A.约定赔偿方式 B.比例承担方式C.顺序承担方式 D.限额赔偿方式,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问题,3.HT保险公司溢额合同的总容量为( )A

15、.700万 B.1000万C.1400万 D.1450万 4.就本案海运合同讲,MN再保险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 )A.实际承保额为250万 B.实际承保额为400万C.实际分保费为7200 D.实际分摊赔款32400 5.假设本案中是海运合同最终财务收支情况,则ZG再保险公司实际分摊赔款额和实际赔付率分别为( )A.9000和250% B.32400和350%C.40500和450% D.48600和550%,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8.4.2非比例再保险 又成为“超过损失再保险”规定原保险人负担的赔偿限额,自留损失,对超过这

16、一限额的赔款,才由再保险人承担责任。 一、超额损失再保险 分出人与分入人达成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积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赔款限度,对超过限度以上赔款的全部或大部分责任,由分入人承担赔偿责任。,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险位超额分保:即以一个危险单位(如一架飞机)为基础计算赔款。 事故超赔分保:分保分出人为求得在一次事故中的责任积累,超过一定限度时,超过部分由分保接受人负责赔偿。,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例:现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9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每个危险单位损失150万元。 如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的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的2倍:,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吴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8.4再保险的业务形式,8.4.3成数、溢额复合再保险 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方式组织在一起, 以合同方式予以安排的再保险。其中以成数分保合同作为自留额, 然后再以成数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的若干倍数, 即线数组成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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