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文公函公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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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公文管理规定一、由学校、外单位寄(送)我院的行政公务文件、信函、材料等,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将公文分类、登记。二、签收登记后,凡行政事务性文件,按文件要求,由办公室主任分批,送院领导阅批。一般性文书,如信息、简讯、通报等,由文秘人员整理,定期送院领导阅批。 三、实行阅文、借文签字手续。凡来文,相关部门需要留用的,除保密件外,均可自行复印留用。原件一律送办公室存档。 四、各部门不论从何种途径接到院外来文,都应送办公室统一登记,按收文处理程序办理。 五、上报下发的公文,凡属职能部门工作范围之内的,均由各职能部门代院起草,属综合性、全局性或院长交办的由院长办公室草拟。文件主办单位草拟后,由分管

2、院长签字,送院长办公室审核、编号、打印。职能部门起草本部门工作内容文件,根据文件性质编号,由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打印。 六、各职能部门上报医院的请示、报告,一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二要观点明确,措施具体,切实可行,三要与涉及的相关部门事先协调好。由院长办公室登记后送院领导阅批。 七、公文处理完毕,须将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进行保存,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由办公室将公文原稿及有关材料归档。医院印章、公函管理规定一、印章的管理(一)凡机构成立,从批准之日起,由院长办公室根据有关证明到指定的刻印社刻制印章,如系机构改称,在启用使用新印章的同时,应将旧印章截角作废。(二)凡机构撤销

3、,其印章应上交院长办公室封存。(三)印章应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外出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办公室及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范围管好和用好印章,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领导批准。(四)建立用印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以供查考。二、用印(一)下行公文由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全局性重要文件由医院主要领导签批后用印。(二)呈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汇报等公文,须经医院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三)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有关部门的信函、报表、证明等需加盖医院公章的,须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须经医院主要领导签批后用印。(四)重要事项用印要有存档件。(五)向本院干部出具的一般证明,如户口迁移、介绍信、领取邮件、身份证明、贷款证明等可由印章掌管者给予盖章。三、公函的管理(一)医院开具的所有公函要经有关领导批准。(二)开具介绍信内容要明确,要填写有效期,不能无限期使用。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空白介绍信时,须经领导批准,用后当事人要说明用图。(三)公函开出后,涂改无效,违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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