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单元安全检查表结果序号检查内容依据备注合格不合格1.供电电源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GB50052-95第2.0.2条第2.0.6条GB50052-95第3.0.6条1.1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1.21.3特别重要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GB50052-95第2.0.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GB50052-95第3.0.2条GB50052-95第4.0.4条1.41.5措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应符合规程要求2.配变电〔所〕、10KV配变电站〔室〕①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当正压室时,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5.7条布置在1区、2区内2.1②对于易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1区、2区附近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①电压为l-10kV配电所可通过走廊或套间与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相通,通向走廊或套间的门应为难燃烧体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2.2②变电所与火灾危险环境建筑物共用的隔墙应是密实非燃烧体管道和沟道穿过墙和楼板处,应采用非燃烧性材料堵塞第4.3.5条③变压器室门窗应通向非火灾危险环境配电室应设置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装置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GB50060-922.32.42.5第6.0.1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GB50060-92配电装置室的两端第6.0.1条变配电室应设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GB50053-94第6.2.4条变配电室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与爆炸危险场所应有足够距离GB50187-93第4.3.2条GB50059-92第2.0.3条2.62.7企业变电所设置围墙或围栏进行防护;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3.5m.地势不低洼,不积水,变电室场地应有排水措施,GB50059-92第2.0.5条GB50059-92第3.6.3条GBJ64-832.82.9所有地段坡度不小于0.3%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变电所的屋外配电装置,应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变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配备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GB50059-92第4.6.3条2.103.电气线路屋外配电装置的道题、套管、绝缘和工具的安全系GB500600-923.13.23.33.4数应符合规范规定第4.0.15条无遮拦裸导体、至地面之间的安全净距应符合10KV:2700mmGB500600-92第5.1.1条GB50168-925.1.18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在穿过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封堵电缆支架、槽盒、保护管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接地应良好GB50168-928.0.14.系统接地380/220V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做到保护零《电规》4.14.2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敷设第25条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的要求GBJ65-83第2.0.2条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加装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套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GB50169-924.34.4第2.3.3条明敷设的接地线应便于检查,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和检修,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150~300mm,与墙壁间隔宜为10~15mm.GB50169-92第2.3.7条5.防静电在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应有消除静电措施,①空气分离装置的保冷箱和管线应做接地处理;②生产、储存、输送可燃气体设备和管线,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可燃气体管道在进出装置或设施处应设静GB12801-91〔六〕.3〔5〕A.B5.1电接地设施,为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5.25.3《防静电事故通用导那么》GB12518第4.1.1条生产装置在防爆区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防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结构,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物料高速剥离等,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GB12518第4.1.2条第4.1.4条5.4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所有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GB125185.55.6第4.1.2条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出静电装置GB12518第4.5条6.防雷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伤害,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1.0.1条第1.0.3条6.1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设计相应防雷设施安全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备和建筑物应设房直击雷装置6.26.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第3.2.1条第3.1.1条第3.1.1条6.46.5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7.触电保护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7.1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要求设计可靠接地装置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已安装好的插座、开关等必须完整,无破损7.27.3凡应采取安全电压的场所,应采取安全电压,标准GB3805按《安全电压》〔GB3805〕8.电气设备、电气管理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①符合专项规定;②保持完8.1整可靠用电安全导那么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和护线管应做防尘、防水处理GB/T13869-928.28.3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GB50058-92《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通用要求》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应适应现场需要,无老化破损;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应符合专项规定,8.4并定期检查,对地电阻≤4Ω电气设备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拆除电气设备,用电设施或照明设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电气设备及线路防护必须设有熔保险或自动开关;设备上或周围不得存放器物8.58.6用电安全导那么GB/T13869-92配电盘柜应根据需要设置遮拦或警告标志,各种警告牌齐全.8.7检查人: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