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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各合作模式KPI考核综合条例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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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各合作模式KPI考核综合条例(V2.0)亲爱的合作伙伴:非常感谢贵司对我司及我司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随着唯品会的发 展及业务需要,我们现在的合作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各种模式的探索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合 规范的操作为了规范各种合作模式,梳理合理流程,并对参与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保留我 司的优质资源给到各优质合作伙伴现将我司的考核条例进行梳理和说明,并于 2014年7月1日正式执行考核内容分别从 “运营异常管理”、“价格异常管理”及各个模式下的“综合 KPI考评”、“不合格操作”、“商品质量管理”等异常进行管理分别制定如下考核 /管理措施:运营异常管理:贵司提供的图片、样品及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产地、吊牌价格等,一切与商品 相关的信息)需与实际售卖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相符,如因信息不符引起被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 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贵司全额承担;除此之外,我司可以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一、 要求贵司支付补偿费:补偿标准由“代付消费者损失补偿款 +退货运费”组成,其中1、 会员损失补偿款:件单价50元以内,补偿10元;件单价51元-100元以内,补偿20元;件单价101元-300元以内,补偿30元;件单价301元以上,补偿50元。

2、 退货运费:来回运费 40元二、 商誉损失费:如实际影响订单数超过 30单(含30单),则贵司应向我司支付名誉损失费,具体为第一次 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第三次20000元;低于30单时但产生严重影响的(如被媒体曝光、引起司法 指控、行政处罚等),我司有权按上述标准要求贵司支付三、 情节严重将停止合作:如贵司提交的图片和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吊牌价格等)错误或实际售卖货物与 提交给我司样品不符达到三次以上,我司将暂停档期,待贵司整顿后再合作如再次合作后贵司继续 出现异常情况的,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信,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详细内容及说明见附件一:《唯品会运营管理联络函》价格异常管理贵司来货前,请务必根据来货商品的实际情况,提供正确的原价(吊牌价)信息如因下列价格 异常引起被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贵司全额承担;除此之外,我司可以按以下 条款进行处理销售前的环节发现价格异常:1、 如发现下属两种价格情况,我司将按 50元/条码商品的标准,进行处罚:A、 来货商品的吊牌价格与系统/清单价格不一致;B、 商品上存在新价格标签覆盖旧价格标签的情况,且新价格不等于覆盖前的价格。

2、 所有入仓商品一旦发现价格差异问题,暂停一个档期整顿3、 对于条码价格标签覆盖且前后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相关商品我司会作次品处理超 20%的将退 仓并取消档期,并在后面档期前安排针对吊牌的第三方单项全检4、 我司QC质检环节,只采用抽检方式进行检查,并尽量扩大抽检比例但如有异常商品进入到 销售环节,并因此造成的价格问题投诉同时适用下列条款二、消费环节发现价格异常:1、 罚款标准:差价*10*涉及件数+因消费者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 +名誉损 失费2、 半年内价格异常情况达到两次以上,将暂停档期,待整顿后再合作如果整顿再合作后,继续 出现异常情况,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信,停止与贵司继续合作——详细内容及说明请详见附件二:《关于严格管控价格信息准确性的规定》普通经销模式一、商品质量管理:1、 一退率大于20% (含残次品、超 PO、无资料等情况加总考评):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退回全部商品,暂停一个档期整顿2、 不合格率高于3%:异常情况处罚标准:退回残次商品,下个档期安排第三方抽检,如果第三方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 格”,则需再次抽检如果两次抽检的结果均为“不合格”,需安排全检。

3、 来货IQC商品残次率高于 5%:异常情况处罚标准:暂停一个档期整顿,并在下一个档期安排第三方全检4、 主嗟更换问题,很可能引发会员质疑商品真假及投诉因此,在仓库抽检 /来货异常只要发现一款 整款都有主嗟更换问题,四区取消档期,下个档期需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第三方抽检 发现一款整款都有主嗟更换问题,要求延期,此档要求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JIT模式:一、综合KPI考核1、综合评分排名:每个月对综合 KPI数据进行考评(考评维度及标准如下),考评数据会按照每月参 与评估的品牌进行加权排名:A、 每个维度按照5个档次进行评分,从表现不好到优秀排名:最后面的20%计为20分;21%-40%计为40分;41%-60% 计为60分;61%-80% 计为80分;81%-100% 计为 100 分B、 各维度得出评分后,加权得出综合分数,再按照 5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维度权重备注货异常情况(小及时到货)20%一退退货情况(包括残次退货+信息资料问题退货)20%已作为考核指标取消订单情况30%48小时出库情况30%预计在第三季度作为考核指标2、 单次处罚标准:当月总分排在最后10%的,直接建议取消档期;排在最后11%-20%之间的计为红色警告;排在最 后21%-30%之间的计为橙色警告。

3、 累积异常处罚标准:累计前3个月和当月表现为综合参考, 累积2个红色警告,需暂停JIT档期;累积2个橙色警告,为一个红色警告4、 档期取消订单数量多的(超过 25单以上或者取消率超过 0.7%),建议暂停未来30天的JIT档期二、 商品质量管理1、主嗟更换问题,很可能引发会员质疑商品真假及投诉因此,在仓库抽检 /来货异常只要发现一款整款都有主嗟更换问题,四区取消档期,下个档期需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第三方抽检 发现一款整款都有主嗟更换问题,要求延期,此档要求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三、 不合格操作1、 因贵司未及时到货导致订单取消的,贵司须向我司支付订单损失;订单损失的计算方式为 30元*取消之订单数量在一个售卖期内,订单取消超过 50单的,贵司须另外向我司支付 2000元违约金2、 贵司在我司确定售卖档期后,因贵司库存不足导致订单取消的,贵司须向我司支付订单损失,订单损失的计算方式为30元*取消之订单数量在一个售卖期内,订单取消超过 50单的,贵司须另外按以下标准向我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订单取消数量/50*20003、 在一个售卖期内,贵司货品次品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超过千分之二的,每千分之一收取 2000 元 约金,依此类推计算违约金供应商直发模式一、综合KPI考核:1、综合评分排名:每个月对综合 KPI数据进行考评(考评标准如下),考评数据会进行加权排名考核维度目标权重标志准时发货导单率98%40%R1供应冏及时回复率95%30%R2投诉咨询率5%30%R32、 单次异常处罚标准:排名位于最后10%以内的,建议暂停档期,排名位于 11-20%和21-30%的为红色警告和橙色警告3、 累积异常处罚标准:累计前3个月和当月表现为综合参考, 累积2个橙色警告,为一个红色警告;累积2个红色警告 需暂停直发档期;4、 以下重大异常情形,一经发现将暂停直发档期1) 单夭超时发货订单大于 300单;2) 单夭未及时回复数量大于 100条;3) 一个档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取消订单数超过 100单;4) 连续7天统计内,超过(含) 3次超时发货订单数大于 50单;5) 连续10天统计内,超过(含) 5次出现严重问题,如未及时回复率高于 20%,且咨询量高于 20单;或未及时回复数高于 10条;5、以下违规操作情形,一经发现将暂停直发档期,同时处以罚款 3000元。

1) 唯品会抽查发现未随包寄送送货单和发票(按照顾客要求) ;2) 未使用指定承运商并录入虚假信息;3) 实际未发货,先导入运单号虚假发货;4) 拆、合包发货未按要求操作并未及时报备唯品会;5) 其他违规操作,与部门协商后要求暂停一个档期整顿;二、不合格操作:1、 延时发货或未及时导单,取当期数值,目标及时率 98% (从订单生成时间到供应商在系统中上传了正确单号的时间为止,控制在 48小时内的,为及时发货;若有特殊情况如定制类商品等,以合同签订的发货时效要求为准):异常情况处罚标准:低于目标比例, 50元/单2、 工单咨询时效内不及时回复,目标及时率 95% (考核时效:供应商上线当天 ~下线后15天):异常情况处罚标准:低于目标比例, 30元/单4、 由于贵司未在系统进行区域屏蔽,导致偏远地区无法配送需取消的订单异常情况处罚标准:50元/单5、 由于贵司缺货导致的取消订单异常情况处罚标准:30元/单凡是因贵司违法、违规原因造成的我司的任何损失,我司有权追究贵司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追 究时效不因合同有效期的终止而终止如以上规定与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冲突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如本条例中未明确的违约金标 准按双方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签核: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 月 日附件一:唯品会运营管理联络函亲爱的合作伙伴:首先非常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和帮助, 有了贵司和众多合作伙伴的支持才使得唯品会健康成长我司现向贵司反馈目前在与贵司的合作过程中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即贵司提供给我司的样品、图 片及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产地、吊牌价格、产品宣传用语等一切与商品相关的信息) 与实际交付的货品不相符,导致贵我双方遭受损失的现象上述问题增加了退货率,降低了网站用户的购物体验、影响了销售,增加了双方合作的成本,造 成了我司运费、广告费、仓储费用等各项损失因为网站的图片等介绍与实物不符让客户产生我司欺 诈销售的印象并在微博、论坛等公开场合上公开晒单,致我司商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严重受损,同时也 降低了贵司的品牌美誉度提供真实的图片及商品资料是贵司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然基于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我司 本着互体互谅的原则对于贵司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该类问题,基本以我司内部消化为主但鉴于合 作过程中类似问题频繁重复出现,造成的损失已经让我司不堪重负因此我司致本函给贵司之日起, 将会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要求贵司:第一、如因贵司提供的图片、样品及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产地、吊牌价格等, 一切与商品相关的信息)错误或实际售卖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不符,引起被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 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贵司全额承担。

除此之外,贵司应按以下标准补偿我司及承担商誉损失:1、 补偿标准由“代付消费者损失补偿款 +退货运费”组成,其中(1) 消费者损失补偿款:件单价50元以内,补偿10元;件单价51元-100元以内,补偿20元;件单价101元-300元以内,补偿30元;件单价301元以上,补偿50元2) 退货运费:来回运费 40元2、 商誉损失费:如实际影响订单数超过 30单(含30单),则贵司应向我司支付名誉损失费,具 体为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第三次20000元;低于30单时但产生严重影响的(如被媒 体曝光、引起司法指控、行政处罚等),我司有权按上述标准要求贵司支付第二、如贵司提交的图片和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吊牌价格等)错误或实际售卖 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不符达到三次以上,我司将暂停档期,待贵司整顿后再合作如再次合作后贵 司继续出现异常情况的,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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