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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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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范文合集十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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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合伙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美甲项目合作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两方合作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水费,电费,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  乙方:负责营业用设备 ,各项产品及广告宣传美甲咳嗽惫ぷ实确延谩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合作经营期间,美甲部产生的所有收入甲方占30%,乙方占70%  2、所有收入均由甲方暂保管,乙方应得70%由甲方按每月3次支付给乙方,分别为每月的1日,11日,21日,具体为:每月1日至10日收入于本月11日支付给乙方;11日至20日收入于本月21日支付给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于次月1日支付给乙方  3、顾客办卡金额属未消费金额,乙方应得70%分两次支付,办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4、会员卡续卡金额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

续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4. 乙方必须爱护场所设施设备,在合作期间如损坏场所内设施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内物品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维护店容卫生  6. 乙方不得私自与顾客做财务交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与损失  7. 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8.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当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9. 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应得财务,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条 合同期满、乙方迁走时  1、乙方应将美甲室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对破损和短缺物品进行赔偿  2为维护诚信声誉,顾客未消费完的卡内金额必须返还顾客或交由甲方代为返还, 否则,甲方有权代替顾客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续约、解约、变更等事宜,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擅自单方解约的,应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 篇2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  第三条 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 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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