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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退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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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退出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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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退出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退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学习、工作热情,激励财务人员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开拓创新,增强服务意识,严肃财务纪律,保证财务工作质量,保持财务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 2. 考核内容 2.1 学习培训方面 2.1.1 为进一步强化学习机制,集团公司将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并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结果将作为财务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试实行末位淘汰制,不及格的人员给予岗位调整或退出财务队伍 2.1.2 原则上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对于特殊情况未通过中级职称考试的财务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①女性年龄超过 45 岁、男性超过 50 岁的可放宽职称限制条件;②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学历的要求自参加工作起 3 年以内通过中级职称考试;第一学历为专科以下学历的要求自参加工作起 5 年以内通过中级职称考试;③在其他专业岗位工作多年,新调入财务队伍的可比照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中级职称考试;④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超过规定年限但至今仍未通过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将期限定于 2022年。

2.1.3 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能通过中级考试的人员给予内部岗位调整或外部岗位调整 2.2 劳动纪律方面 2.2.1 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罚款 50 元;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 5 次并经两次警告后仍未改正的给予调整岗位 2.2.2 开会迟到或早退的,每次处以 200 元的经济处罚;会场内严禁交头接耳、打、吃东西,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屡教不改的将其人事工资关系退回到人才资源部待岗 2.2.3 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财务人员请假 1 天以内(含 1 天)由财务科长负责审批;3 天(含 3 天)报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审批;3 天以上报总会计师审批有事、有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每次处以 200-500 元经济处罚;造成工作或经济损失的,给予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2.2.4 无故旷工超过半天的,每次处以 200-500 元经济处罚;月累计旷工超过 3 天并经两次警告后仍未改正的给予调整岗位 2.3 财经纪律方面 2.3.1 财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清除出财务队伍 a)违反公司付款审批程序,擅自对外付款 b)将收取的款项在体外循环。

c)侵吞、挪用、贪污公款 d)违反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 e)擅自向他人借出空白(或已盖章)票据 2.3.2 财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a)对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未加监管、制止并上报的 b)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未加监管、制止并上报的 c)对未经公司批准开立社会银行账户的行为未加监管、制止并上报的 d)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体外循环未发现的 e)对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不作退回、更正、补充而擅自受理的 f)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甲方支付各种款项的情况未及时发 现、制止并上报的 g)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各种债权、债务,形成呆死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h)会计核算中刻意虚假反映成本、效益,人为制造潜亏的 2.4 职业纪律方面 2.4.1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提供企业会计资料、银行账号或资金状况,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经一次警告后仍未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并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2.4.2 工作推诿、粗糙、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延误的给予警告;经两次警告后仍未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2.4.3 不能与业务单位、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工作,故意刁难,态度生硬的给予警告;经两次警告后仍未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2.4.4 有借工作之便吃喝玩乐,赌博酗酒的给予警告;经两次警告后仍未改正的给予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2.5 业务水平方面 2.5.1 财务科长: 财务科长负责其所在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并合理协调所属其他财务人员的岗位分工财务科长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警告、罚款、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a)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不能正确反映和监督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b)对所在单位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资金流失或体外循环,给予罚款、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c)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不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或报送会计信息时未能严格把关,导致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罚款 100-500 元,经三次警告仍未改正的给予调整岗位的处罚 d)未能严格审查所在单位的统计报量与收入的一致性,成本的真实性,导致报量与收入严重脱节的给予罚款、调整岗位的处罚。

e)对项目成本严重不实,留下大额潜亏的,不知情、不分析、不跟踪、不报告的处以罚款、调整岗位的处罚 f)不能合理协调本部门内部及同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给予调整岗位的处罚 g)不能带动本科室财务人员学习新知识、新业务,本科室财务人员在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中出现不合格的,对财务科长给予警告及每次每人罚款 100 元本科室财务人员有三人以上(含三人)同时出现不合格的给予财务科长调整岗位的处罚 h)所属财务科人员未按照规定年限通过职称考试的,对财务科长处以警告及每次每人罚款 100 元本科室财务人员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未能按规定年限通过职称考试的给予财务科长罚款 500 元的的处罚在两年的延长期后该同志仍未能通过职称考试的对财务科长处以调整岗位的处罚 2.5.2 总账会计 财务科长负责对分公司总账会计的考核记录,有下列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50-500 元,年累计达 10 次的处以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a)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b)登记会计账簿不及时、不准确 c)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 d)未按要求设置各类账簿,包括应设置辅助台账而未设的。

e)不能及时核对往来账项的 f)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造成呆死账的 g)不能及时、准确、有效、合规地提供会计信息资料 h)不能按期编制及报送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数字不准确、未能按制度要求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i)未定期整理、装订、备份会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需要及时备份的会计资料)及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导致会计资料、数据丢失,造成不良后果 2.5.3 项目责任会计 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分公司总账会计的考核记录,项目责任会计有下列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50-500 元,年累计达 10 次的处以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a)未能按要求设置各类账簿并及时记账、定期对账 b)对所管项目的财务收支审核不严,出现账账、账证或账实有不符的现象 c)对所管项目基础资料不了解、不掌握(包括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工料分析等) d)未与建设单位定期核对往来账,出现资金体外循环现象 e)对项目资料审核不严,如统计报量与形象进度的一致性,材料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人工、机械费结算是否及时合理,预提费用是否合理等。

f)成本费用划分不清,未按规定摊销费用,未完施工核算不严格 g)对项目成本的运行情况及异常情况不知情、不分析、不跟踪、不反映,不参加项目成本分析会 h)不能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i)未按要求整理装订项目基础资料并及时归档 j)不能对项目的成本、资金等情况充分掌握、找出问题、总结经 验,提出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2.5.4 出纳员 出纳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经两次警告仍未改正的给予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a)违反公司《现金管理办法》,超范围使用现金开支、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核定金额、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的首次发现予以警告,仍未改正的处以 100-1000 元罚款;经两次警告仍未改正的给予调整岗位的处罚 b)泄露银行账号、存款信息等企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或监守自盗,损害企业利益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财务队伍 c)保管、领用、签发票据不符合规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处以警告及罚款 100-1000 元,连续两次出现类似错误的给予调整岗位的处罚 d)不能及时将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未做到日清月结的,首次发现处以警告,以后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 100 元。

e)不能按月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清理不及时每次罚款 100 元 f)未能保管好保险柜钥匙和密码,造成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调整岗位的处罚 2.5.5 稽核会计 会计稽核人员如不能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出现下列情况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调整岗位的处罚 a)财务收支活动违反会计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次处以罚款200-1000 元,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调整岗位的处罚 b)受理的原始凭证不合规,每出现一处罚款 100 元 c)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出现错记、漏记,每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 d)账账、账证、账表不相符,每发现一处罚款 200 元 2.5.6 固定资产核算员 固定资产核算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调整岗位的处罚 a)不能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不能正确划分固定资产类别、不能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元 b)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未提出处理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调整岗位的处罚。

2.5.7 财务管理员 财务管理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a)未按规定办理公积金的收集、返还工作、不能及时登记公积金台账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能补充改正的罚款 100 元 b)对劳保金的收取、返还办理不及时,或未及时掌握劳保费缴纳情况并提醒督促分公司将劳保单第四联返回公司,首次发现给予警告,两次警告仍不能改正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调整岗位的处罚 c)未按规定办理劳保费的返还工作,导致资金流失或体外循环,一经发现给予调整岗位或退出财务队伍的处罚 d)未按要求设置上交管理费及在并税金辅助台账,或未及时、准确地登记各基层单位上交管理费(含在并税金)的罚款 100 元 2.5.8 成本会计 成本会计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罚款、 调整岗位的处罚 a)对集团公司总体成本情况及各基层单位成本现状不明,不能及时发现各单位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b)对成本核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分析、报告、处理或因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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