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闪****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18.16KB
约6页
文档ID:291783872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_第1页
1/6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管理手段 (草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模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管理行为,明确营业网点管理的内容及流程,促进模范、稳健经营,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手段》(2022年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管理手段》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手段 其次条 本行营业网点设置应遵循适应地方经济进展,顺应机构扁平化管理要求,符合本行进展方向以及合理布局、经济核算、保证安好、便当群众的原那么 第三条 本手段所称营业网点为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等对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 第四条 本手段所称营业网点管理是指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行为 其次章 营业网点的设立 第五条 本行营业网点设立以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城乡居民、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为主,遵循“社区性、零售型、精品型”的原那么 第六条 营业网点设立的程序 1.本行充分论证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 2.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 3.草签营业网点房屋租赁意向书或添置意向书; 1 4.拟文上报省联社(办事处); 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本行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 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开通综合业务网络; 7.本行正式签订营业网点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并装修; 8.办理安好设施合格证及消防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 9.申请办理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等; 10.正式对外营业。

第七条 营业网点设立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网点设立的请示; 2.营业网点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 3.营业网点设立实施方案; 4.营业场所全体权证明或租赁意向; 5.营业网点设立从业人员的有关处境; 6.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 第八条 自助银行的设立自助银行是指本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供给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的无人营业网点,但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供给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除外自助银行的设立程序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本行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供给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在实施前应向省联社报备 2 第三章 营业网点的变更 第九条 营业网点的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变更,营业场所变更,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合并、升格、降格、临时停业等 第十条 名称变更指因法人主体发生变化或营业场所地址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等理由,原营业场所不变但需要变更营业网点名称的行为 本行营业网点名称中应标明“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和“储蓄所”等机构性质的字样;名称应当符合唯一性和商誉养护原那么。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变更(迁址)指因营业场所不符合安好防范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出租方不愿续租、市政拆迁等理由需要转移营业场所的行为 营业网点应当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好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因房屋修理等理由临时变更营业场所6个月以内 营业网点应在原居处、临时居处公告,并提前10日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告,临时居处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回迁原居处,机构应提前10日将公安、消防部门对回迁居处出具的安好、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的升格指因业务进展需要,提升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应当符合分理处设立条 3 件,储蓄所、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应当符合支行设立条件 第十四条 营业网点的降格指因受业务进展的限制,降低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分支机构降格不需行政许可,但应事后报告抉择机关因分支机构降格导致的其他变更事项比照名称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的临时停业营业网点连续中断营业时间3天以上6个月以内为临时停业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理由消释的,临时停业机构应当复业,原申请人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抉择机关报告。

遇特殊处境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按前款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的合并指因业务量缩小、营业场所拆迁、修缮等理由需要两个或多个营业网点并账的行为被合并网点视同为营业网点撤销举行管理 第十七条 营业网点变更的程序 1.营业网点的变更应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2.本行就营业网点的变更形成相关会议决议; 3.营业网点变更由总行直接上报银监部门审查批准; 4.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 第四章 营业网点的撤销 第十八条 营业网点撤销的条件 1.由于行政规划,营业网点地址拆迁; 2.安好设施及消防验收不合格; 4 3.机构网点重复设置; 4.达不到标准化网点创办的要求; 5.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服务作用减弱; 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撤并条件 第十九条 营业网点撤销的程序 1.营业网点撤销时,应按照上述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举行充分论证; 2.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3.取得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 4.拟文上报省联社(各办事处); 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 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综合业务网络变更; 7.缴回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等; 8.对外公示。

其次十条 营业网点撤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网点撤销的请示; 2.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 3.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 4.营业网点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营业网点的管理 其次十一条 营业网点管理应遵循一致性原那么即金融机构 5 — 6 —。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