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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记”与“樊家”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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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灵(北京)知识产权产业集团经典案例樊记”与“樊家”商标之争原告:西安“樊家”腊汁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樊家”)被告: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樊记腊汁肉店(简称“樊记”)西安“樊记”腊汁肉商标争夺战,经过14 年马拉松似的博弈,尘埃初定4 月 28 日,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樊记腊汁肉店(简称“樊记”)收到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樊记”商标注册证书但就在西安樊记腊汁肉店收到“樊记”注册商标证书不久,5 月 6 日,该店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西安“樊家”腊汁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樊家”)又将其起诉至法院 这一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成为第一被告,大华餐饮公司西安樊记腊汁肉店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这就意味着 “樊记”和“樊家”长达 14 年的商标之争再起波澜历史传说成就陕西著名商标被誉为西安三绝之一的西安著名小吃腊汁肉夹馍,被外国友人称之为东方的汉堡包、陕西的三明治据史料考证,在西安众多的腊汁肉店中,以西安樊记腊汁肉店历史最悠久,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历史延续到民国期间,家住陕西蓝田的“樊记”传人樊炳仁、樊凤祥父子在西安创建樊记腊汁肉店1925 年,樊氏父子开始在西安南院门一带沿街叫卖腊汁肉, 1926 年樊家将店铺盘下来后以樊凤祥的别名“茂春”用作新开的店名,取了“义茂春”的字号。

直到1956 年公私合营后,正式挂牌“樊记腊汁肉店”,在西安市竹笆市开始店铺经营,樊氏父子以172 元股金入股,并成为店内员工,华灵(北京)知识产权产业集团樊炳仁任技师,樊凤祥任私方经理1967 年和 1979 年,樊炳仁父子相继去世,从此“樊记”店里再无樊家人,但“樊记”一直在竹笆市经营,“樊记”名号经过了半个多世纪延续发展至今归属之争拉开 14 年博弈序幕随着时代的变迁,樊记腊汁肉店一度更名为“秦风腊汁肉铺”,1980 年,根据西安市工商局的文件精神,重新恢复“樊记腊汁肉”原有字号时隔不久,1982 年,樊家第三代传人樊少华重操旧业,由刘桂霞(樊凤祥之妻)在西安北梢门开店; 1992 年恢复了上世纪三十年代“义茂春”并使用“樊家”,并更名为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1993 年,分别注册了“义茂春”和“樊家”商标;1996 年 1 月 29 日,樊少华注册了“竹笆市”商标后又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当樊少华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初审刊出公告后,才引起“樊记腊汁肉店”的上级单位——西安市碑林区饮食公司的重视5 月 6 日,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来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认为樊少华是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理由是“樊记”不应归“樊家”所有。

据赵来锁说, 2001 年 6 月,经西安市碑林区商贸局批准,将“樊记腊汁肉店”划归至大华饭店管理;2004 年 2 月整体改制后,隶属于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樊记后人抢注商标的行为,即使我们感到意外,也提醒我们采取行动,申请自己的商标赵来锁说,从1996 年 5 月,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提出申请,2005 年,该公司委托“陕西金信华灵(北京)知识产权产业集团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樊记”商标注册申请从此,“樊记”与“樊家”之间开始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的商标归属争夺是否合法成双方争议的焦点对于“樊记”与“樊家”商标权属之争,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下称“西安樊家腊汁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其一、“樊记”商标是由樊炳仁、樊凤祥父子创立并最早使用的,作为樊氏后代樊少华应是“樊记”商标的所有人 其二、由于当时国家政策不允许搞私有经营,致使樊家后人无法继承和使用自己祖辈创立的 “樊记”商标,被樊记腊汁肉店长期使用 其三、“樊家”从 1982 年就开始使用“樊记”商标,樊家父子以自己的姓氏做字号,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樊家后人有权对祖辈创立的“樊记”字号进行继承,其注册行为完全符合 《商标法》。

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 进行恶意抢注的问题其四、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私营企业可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但西安樊记腊汁肉店并非私人企业,使用“樊记”不合情理其五、西安樊记腊汁肉店明知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已注册“樊家”商标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樊记”标志,并不断扩大经营范围,违反了《商标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樊家”申请“樊记”商标应予以注册西安樊记腊汁肉店认为,该店是1956 年,由公私合营演变、发展而来的国有企业,而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是在1990 年才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从 1956 年公私合营至 1990 年重操旧业在这 34 年间,樊家未以任何形式使用过“樊记”商号其二、樊凤祥老人未将腊汁肉的制作手艺传给后代其三、西安樊记腊汁肉店的“樊记”与“樊家”的“樊记”有质的区别,樊记腊华灵(北京)知识产权产业集团汁肉店的肉夹馍才是正宗的 “樊记”肉夹馍樊凤祥老人的最后一个徒弟杨军现任西安樊记腊汁肉店书记其四、1956 年公私合营,樊家以172 元股金入股,樊家对“樊记”商号的权利义务即告终结其五、“樊家”将“樊记”在当地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 损害了“樊记”的合法利益, 造成消费者对 “樊记”商标的误认混淆。

“樊记” 认为“樊家”的行为违反了 《商标法》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商标属不当行为,“应不予核准注册”尘埃初定“樊记”获商标认证2010 年 2 月 22 日,“樊记”和“樊家”长达14 年的商标权属之争有了明确裁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0)第 04242 号《关于第 2019218 号“樊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樊家”将“樊记腊汁肉店”长期使用、并在西安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樊记”商标申请注册,其意图难谓正当,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的情形因此裁定“樊家”1996 年申请注册的第1031148 号“樊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西安樊记腊汁肉店随即申请“樊记”商标注册4 月 28 日,“樊记”领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樊记”注册商标证书 5 月 6 日, “樊记”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樊家”不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评字(2010)第 04242 号”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的《关于第 2019218 号“樊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华灵(北京)知识产权产业集团针对“樊记”商标之争,陕西省振兴陕菜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民俗学会会长梁萌说,近年来,陕西餐饮界有关“岐山臊子面”、“凤翔改改”、“小肥羊”商标之争备受世人关注,如今“樊记”腊汁肉商标之争又一次纳入人们的视线这一方面,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商标的商业价值逐年提升,被世人所看重, 成为争夺的对象 而作为企业一定要具有维权意识,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就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标注册流程:1、查询商标名、图形在该类别是否有相同或近似(专业性非常强).2、准备资料, A 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副本复印件(个体户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B.要注册的商标标样, C,商标注册保护的范围等,如果您委托代理帮您注册那么其他的申请书等文件都是代理帮您办理的;3、递交资料,商标局收了申请资料以后30 个工作日左右下发国家受理通知书4、等待商标局审理你的商标申请.5、初步审查通过,进入3 个月的公告期6、公告期无异议发生则自动进入为期1 个月的核准公告期7、核准公告期满即发证, 你拿到手的时间一般在核准公告后的一个月左右注册商标的好处1、 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 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3、 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4、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5、 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华灵(北京)知识产权产业集团6、 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7、 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企业最大的遗憾就是企业努力宣传,经营打造出来的市场,知名度被竞争对手抢先注册商标,那么贵公司的付出,努力,用心经营的品牌将付诸东流,如同竹篮打水一场空我们只做一温馨提示,希望贵公司领导了解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也真心祝福贵公司更加健康,茁壮发展,同时也希望能服务到您和您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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