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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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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与中国老式法律文化 ---以婚姻家庭制度为视角作者:王崇远 学号:4571 学院:管工学院专业:信息管理 班级:12信管2班摘要: 《红楼梦》一书中描写了诸多青年男女的爱情和婚姻,但这些爱情大多没有好的成果,里面的婚姻大多没有自由和幸福可言这与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社会环境、法律规定密不可分,核心词: 宝黛爱情 婚姻家庭制度 大清律例引言 《红楼梦》中大多数婚姻让人心生无奈,其中尤以宝黛凄美的爱情为代表,那么那时候的婚姻没有自由可言,当时的社会背景什么样的?清朝有关婚姻家庭又有着什么样的规定?一、红楼梦中的婚姻家庭   《红楼梦》作为一部反映社会现实的名著,为我们展示了清朝复杂的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故事整体以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为主线,浓墨重彩地讲述了宝黛爱情的浪漫与无奈但《红楼梦》波及人物众多,同步也描述了封建人们庭中其她的婚姻故事和爱情故事既有贾母等人竭力促成贾宝玉与薛宝钗的“金玉良缘”,也有薛蟠为抢香菱打死冯渊;既有贾琏背着精明善妒的凤姐偷偷摸摸的娶尤二姐为二房,又有李纨为夫守寡等等但从整个社会背景来看,少有非常和谐美满的婚姻,在《红楼梦》中更是没有,特别是女子没有几人从婚姻中获得幸福和自由。

二、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是家庭关系的来源,婚姻制度的性质,内容及特点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决定和制约对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清朝法律有着严肃的制约,若有违背,必课以刑罚1、婚姻关系的成立(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老式的结婚规定在清律中保存下来,并且严格遵守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封建社会的婚姻关系重要体现为家长的意愿,规定两家自愿,实行家长主婚一般婚姻有门第之见,讲究门当户对越是上层社会,婚姻更多的考虑的是家族利益,大多以获得政治利益、维护家族利益为目的,因此大多数婚姻没有自主性,几乎没有自由可言,且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和牺牲性,扼杀了许多自由恋爱《清律》“男女婚姻”条例规定:卑幼在外做官或经商者自行娶妻,虽然尊长为其订婚在后,除非已成婚,否则仍依尊长所定,违者杖八十子女“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子女纵然自愿也须听命于父母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成立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意志因此我们也就能懂得宝黛之间的悲剧了《红楼梦》中各人们族作为封建贵族家庭,自然是“谨尊礼制”,不会逾越封建礼教半步。

这点在薛宝钗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在薛姨妈为女儿薛宝钗定亲征询她的意见时,薛宝钗坚定地表白自己婚姻由妈妈及哥哥做主的观念林黛玉由于父母早年去世,婚姻大事由外祖母和舅舅做主因此,虽然贾母真心疼爱林黛玉,但也不得不以家族利益为重,扼杀宝黛之间诚挚的这段感情宝黛爱情之因此是悲剧,是由于它违背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恋爱的叛逆思想又与整个封建主义相冲突,触及封建家庭的主线利益,毫无调和的余地2)一夫一妻多妾制   中国古代的婚姻涉及掠夺婚、有偿婚、入赘、童养媳、冥婚、典妻(租妻)、指腹为婚等,例如英莲先是被拐然后卖给冯渊做妾,这就是买卖婚,而后薛蟠倚势暴打冯渊致死随后夺走英莲,就有了掠夺婚的性质尽管如此,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是聘娶婚,即一夫一妻多妾制这在《红楼梦》中也有体现从签订婚约开始,婚姻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不得再与她人签订婚约清律特别强调婚书的法律效力,凡立有婚书不得反悔《大清律例》卷十《户婚》“男女婚姻”律中明确规定订婚后不得有“私约”因此在贾琏偷娶尤二姐一节,王熙凤打听得尤二姐“本来已有了婆家的,……爸爸得了尤婆十两银子退了亲的……”,便找来原与尤二姐订婚的张华,逼她诬告贾琏“强逼退亲”等罪名,但愿借此赶走尤二姐。

此外,男子可以三妻四妾,法律没有限制男子纳妾的数量,一般达官贵人都妻妾成群因此,贾琏虽有霸道蛮横的王熙凤为妻,她仍可以纳尤二姐、秋桐为妾,同步有平儿做通房丫头,而王熙凤虽然再精明能干、好争风吃醋,也不能明着阻拦,只能暗中使坏但同步妻妾身份已定,地位不同,不可混淆也因此,尤二姐在见到王熙凤时规规矩矩,由于身份地位有别而赵姨娘被王熙凤当面斥责,也是由于她虽长凤姐一辈,但她作为从丫鬟升上来的妾只能算半个主子,而凤姐是贾琏正妻,地位颇高3)“夫为妻纲”,男女地位严重不平等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的地位早在奴隶制社会就被深深地嵌入了宗法制度之中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既是当时的基本社会规范,也是当时的基本道德准则《红楼梦》以大量的笔墨描述了妇女的卑下地位和悲惨命运贾迎春即是典型一例,当她在夫家受尽了虐待、凌辱,并不敢有丝毫对抗,最后“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梁”男尊女卑的思想在清律中大有体现清律规定中家庭成员相犯时对妻子刑法较重,而丈夫伤害妻子的惩罚较轻这种对妇女的行为设定严苛规定的规定在清朝屡见不鲜,妇女完全依附男人,并且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虽然丈夫死了也要从一而终,为丈夫守寡,在《红楼梦》中,李纨便是人们族中守德的典例。

2、婚姻的禁忌与条件(1)有关近亲结婚的规定   清代法律在结婚条件方面,规定了许多严禁性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有关“同姓不得为婚”《大清律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这重要是防近亲结婚,但是在清代,表亲结婚的状况在民间时有发生,法律对此也做出了较为灵活的规定,“其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因此,贾宝玉与林黛玉是姑舅表亲,仍然可以恋爱,与薛宝钗是姨表亲也可以结婚2)结婚年龄与时间的限定当贾宝玉与林黛玉的感情由友谊上升为爱情时,正是十四五岁的适婚年龄一般而言,男子弱冠,女子及笈始谈婚论嫁,但民间也有早婚习俗《大清通礼》规定适婚年龄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同步,法律规定“丧期及父母被囚,不得自主嫁娶”,这也是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延伸3)身份的限定婚姻当事人受身份限制良贱不婚”已成为婚姻制度确认的明文规定部曲、奴婢、娼优等都是贱人,社会地位低下,在生活中也不得与良人结婚《红楼梦》中的女奴们不是“拉出去随便配给小子”,就是被主人纳为妾或收为房里人,虽然最优秀的奴婢如花袭人,最后也只能与同为卑贱身份的优伶蒋玉菡结为夫妻4)形式要件    按照《礼记》,一种合法的婚姻要通过六道程序,它们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妻和亲迎,合称六礼。

贾府婚丧嫁娶礼仪之繁多,场面之宏大,足以阐明财力与身份,经济能力与政治地位在典礼上的关系3、婚姻关系的解除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仍沿用老式的“七出”之条此外,夫妻一方犯罪,婚姻关系即行解除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异者,即所谓“协离”,不坐《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就有“七出”及“义绝”的内容虽然清律亦规定“凡妻于七出无应出之条及于夫无义绝之状而擅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但这种出妻制度,其实是男女双方在离婚问题上一方自由积极、另一方被动接受的制度以《红楼梦》中出身名门、能说会道、精明强干、“一万个男人都不及”的王熙凤的命运来说,尽管其深得贾母爱慕,但由于她生性贪婪又暴虐,嫉妒且无子,并没有博得丈夫的欢心,加之忽视丈夫的权威,已具有了“七出”之状随着贾母的去世和王家的败落,她最后仍逃脱不了被休弃的命运,只能“哭向金陵事更哀”三、总结 《红楼梦》以大量篇幅描述了青年男女的爱情和婚姻我们从中可以发现封建王朝的宗法伦理观念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特点,同步由于清王朝对婚姻家庭的法律控制已经相对宽松,但当时的婚姻家庭制度仍然故意或无意的抹杀了个人感情,几乎没有真正自由的恋爱婚姻,因此宝黛之间的悲剧几乎可以随时上演。

此外,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对女性的压迫尤为明显,这与社会环境、法律规定、女性地位等有着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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