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 相关要求介绍 日期:2016年8月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审核部 徐清 三、相关准入规则介绍 目 录 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 四、汽车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五、企业升级 一、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核程序 主 要 内 容 六、生产准入审查的注意事项 一、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 审核程序 中机中心审核部职责 •1.对车辆企业申请的生产准入项目实施管理,包括管理项目文件指 定项目责任人、拟定审查组成员名单、确认审查结果的充分性和完整 性汇总审查结果并提交技术委员会复核、撰写生产准入审查的上报 文件等 •2.制定生产准入审查的工作文件 •3.专家库日常管理及审查专家培训工作 •4.对生产准入审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纪律进行监督 •5.对生产准入审查项目进行汇总,并上报工信部 •6.工信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 职责分工: 综合管理部:负责企业申请资料的接受、等级,发放 现场审查通知,上报审查结构以及资料存档等工作; 审核部:负责企业申请资料的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 查,组织对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编写现场审查报告和整改验收报告 ,起草签报工信部审查结果文件等工作; 技术委员会:负责审定现场审查结果和整改验收结果,形成推荐意见 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 适用范围: 1 新建企业生产企业 包括:新建整车企业、新建分公司、子公司; 新建专用车企业 2企业转型升级 包括:改装类客车企业升级为整车企业 低速货车企业升级为商务车企业 3企业更名、迁址 4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 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 适用范围: 5企业增加专用类产品品种 申请专用校车、消防车、罐式车和专用作业车底盘等产品准入 6企业扩类别增加产品品种 申请增加轿车、乘用车、商用车 7 申请新能源企业准入 8 变更或增加商标 准入申请、审查、结果上报的流程 企业申请→工信部准入事项委托单→中机中心文件录入→项目负责人→ 资 料审查(5个工作日完成) →技术交流(0.5个工作日) →安排现场审 核 组长、组员→现场审核计划上报工信部批准→审核通知下发给企业和审 核组长、组员→现场审核(3天内完成) →(审核不通过企业整改)整 改 验收→中机中心技术委员会项目评审复核(0.5个工作日) →编写现场 审 核报告和签报(1个工作日完成) →上报工信部 准入申请、审查、结果上报的流程 审核组进驻现场 首次会议 按照1、政府批复文件 ; 2、审核作业指导书, 进行符合性审查 编写不符合项报告 确认不符合项报告 汇总审查结 果,编写现场审查报 告 提出不符合条款整改验收方式建议 末次会议 总结现场审查结论 ,编 制《现场审查报 告》和 《整改验收报告》 审查方法 ü 采取多种审查方式 ü 了解企业概况,现场参观 ü 查阅文件、资料、记录 ü 抽查过程、产品和设备条件 ü 观察操作(结合生产、检验、开发过程,可以请职责人员演示或介绍 ) ü 与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关键特殊工序操作人员)座谈、询问 等 ü 根据经验判断过程、要求、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合格性 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 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 •工信部装【2015】49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事 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 通知发布日期:2016年1月4日 •工信部装【2016】9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 通知发布日期:2016年3月14日 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事 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 工信部装〔2015〕492号 •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中介 服务机构: •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解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事项 审批工作中存在的流程复杂、产品检测多、申报工作量大、企业负担重等问 题。
•主要内容: 一、调整审批流程,取消产品检测方案审批环节 二、调整技术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产品检测 三、简化申报材料,建立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 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 一、调整审批流程,取消产品检测方案审批环节 申报新产品或产品扩展变更时,不再要求先行申报产品强制性 检验项目方案并进行审批依照调整后的车辆产品技术审查流程,企业自行 确定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车辆产品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 测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上传相关检测报告企业申报产品时直接填报 并上传产品参数表、强制性检验项目统计表等材料,由技术审查机构进行产 品法规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 二、调整技术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产品检测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在保证汽车产品技术 安全性能前提下,我部对《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汽车产品同一 型号判定技术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汽车产 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2015修订版)》(见附件2),原《汽车产品同一型式 判定技术条件》和《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工信部产业〔2009〕716 号文发布)同时废止。
各检测机构、产品技术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汽车产品同 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2015修订版)》进行产品 检测和审核,严禁擅自提高检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 三、简化申报材料,建立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 按照删繁就简、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对各类企业准入申报材料 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和简化调整,制定了精简后的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 原相关要求与清单不一致的,以清单为准 附件: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准入事项项提交材料备备注 1新建汽车生产企业1.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或办理 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 还应 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3.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包括:新建整车企业、 新建分公司、子公司; 新建专用车企业 2企业转 型升级1.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或办理 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 还应 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3.客车和低速货车 企业产销 量情况 包括:改装类客车企业 升级为 客车整车企业 ;低速货车 企业升级 为商用车企业 附件: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准入事项项提交材料备备注 3企业更名、迁址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 组的申请 2.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 、合资协议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诀议 4.企业变 化涉及项目建设时 的申请及相关部 门的核准、备案文件 5.企业隶属的资产 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 文件 6.企业变 化前后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 4企业变 更法人或股东1.企业申请 2.新、旧营业执 照复印件 3.法人变更的相关批准文件 附件: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准入事项项提交材料备备注 5企业增加专用类产 品品 种 1.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申请专 用校车、消防车、 罐式车和专用作业车 底盘 等产品准入 6企业跨类别 增加产品品 种 1.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 2.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 准或备案文件 申请增加轿车 、乘用车、 商用车 7申请新能源企业准入1.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 8变更或增加商标1.企业申请 2.商标注册证 3.若属商标转让 、许可使用,则需提供双方 协议 、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 4.若属集团公司内商标互用,需提供商标许 可使用证明及国家商标局商标备 案证明 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装〔2016〕95号 •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汽车行业协会, 各汽车生产企业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 一、推行企业诚信自律承诺制度 二、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 三、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 四、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监管作用 五、健全汽车生产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惩戒机制 一、推行企业诚信自律承诺制度 汽车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 动做出公开承诺并切实履行,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保证出厂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自2016年4月1日起,新建企业和申请变更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在企业基 本信息中设立专门章节,描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并附《汽车生产企业诚 信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016年7月1日前,已公告企 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 督 附件:《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式样 诚信自律承诺书 ××公司 (加盖公章)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 二、真实、准确报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申报材料 三、遵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相关规定,持续满足企业准入条件 四、保证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与许可车型一致。
五、保证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以及本企业已明示的相 关规定 六、企业认为需承诺的其他事项(如没有,则删除此条)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二、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 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并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保证生产 和销售的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保证其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 性能指标与《公告》参数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参数一致应认真组织《企业生产 一致性信息年报》的编制工作,如实、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一致性管理所进行的工 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应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和追溯结果,以 及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2016年3月31日前,各汽车生产企业应开展产品一致性专项 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采取切实 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 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格按照合格 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 信息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应且保持 一致。
对于配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48小时内未及时传送合格证信息的,应提供情况说 明,经合格证信息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补传相应信息各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 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制本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 1日前向合格证信息管理机构备案 四、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监管作用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 信息沟通和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应加强对已公告车辆生产企 业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现场准入审核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重点对汽车生产企业《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 制情况、产品一致性专项自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汽车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制度,制订并组 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自律公约,组织开展行业内自查自纠和互相监督,加快推 动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