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保定市卫生局职业卫生执法队 王介伟联系:0312—5953561 电子邮箱:renbaoyin@ 地址:保定市西大园南街436号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郑重通过,并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的第一部职业病防治法,在这部法律中确立了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且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就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立法意义和主要规范内容及相关规章进行介绍和分析,也是共同学习一、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直接目的)(直接目的)•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立法(立法根本)根本)•促进经济发展(长远目标(长远目标))二、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意义二、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意义 (一)通过立法确立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利用法律的三个特点即:普遍性、强制性、权威性 (二)为有力地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是其出发点 (三)将职业卫生工作推向新的阶段(是由其内容所决定的) (四)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因找到了正确途径) (五)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是法制建设的新发展 (卫生方面的第9个法:G国,M母,C传,Z执,S食,X献,H红,Y药,Z职;20多部规章)三、立法背景三、立法背景1.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发病率上升(发病率上升,83%,83%的乡镇的乡镇,90%,90%以上场所超以上场所超标标; ;工企总数工企总数79007900多万个多万个, ,乡企乡企20002000多万个多万个, ,劳动者劳动者7 7个亿个亿, ,尘肺病人尘肺病人558624,558624,现患现患425398425398人人,60,60多万可疑尘肺多万可疑尘肺, ,新发每年新发每年1.5-21.5-2万;四个转移万;四个转移, ,尘肺是世界尘肺是世界各国的总和各国的总和. .))2.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海(上海, ,东亚)东亚)3.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4.多种所有制与市场经济(国际发展趋势)(国际发展趋势)5.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6.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7.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8.加入WTO带来的挑战((20012001年年1111月入)月入)四、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围四、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围•(一)关于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合并与分别) •(二)关于职业病的概念(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引起的疾病。
广的概念有工作有关疾病、职业中的常见病、多发病、非物质引起的疾病等后者未列) •(三)用人单位的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 “中央台出了个新词解释—如矽肺现为尘肺”,WTO,ISO,职业病危害,工作相关疾病,高科技职业病,亚健康等等) •(四)关于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该法适用于法定的用人单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五、法律起草遵循的原则• •以宪法为依据,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以宪法为依据,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 •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职业病防治义务人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劳动者劳动者•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 •重点控制危害源头,实施危害控制全过程管理重点控制危害源头,实施危害控制全过程管理五、法律起草遵循的原则• •既要适应加入既要适应加入WTO WTO 要求,又不脱离现实国情要求,又不脱离现实国情• •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命令转为依法监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社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命令转为依法监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会保障• •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政府与用人单位、服务机构的行政监管关系政府与用人单位、服务机构的行政监管关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的民事法律关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的民事法律关系• •处理好各方当事人关系处理好各方当事人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职业卫生服务者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职业卫生服务者––发挥全社会的作用: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发挥全社会的作用: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六、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履行保护健康义务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主张健康权利主张健康权利主张健康权利七、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卫生部送审稿卫生部送审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预防预防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健康监护健康监护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监督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共七十九条共七十九条法制办最后定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理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八、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八、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根据能防难治的特点)•(二)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36条 (这是基础、理由和前提,也是法的中心内容) •(三)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9条(它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法定的责任)•(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6条 (5个特点:强制、福利、非盈利性;再分配;符合国际惯例“164”;用人单位承担投保;利于健康和公正) •(五)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8条(谁监督;制定防治规划;按卫生标准监督;乡镇政府的监督) •(六)加强社会监督1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九、职业病防治立法的公共卫生理论基础九、职业病防治立法的公共卫生理论基础• •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 –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策略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策略• •一级预防一级预防一级预防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病因预防(群体)– –控制危害源头,消除职业危害控制危害源头,消除职业危害• •二级预防:二级预防:二级预防: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 –健康监护制度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三级预防:三级预防: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与与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的区别的区别– –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十、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 –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 –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 –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尘肺尘肺13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11种、职种、职业中毒业中毒56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 3种、职业性皮种、职业性皮肤病肤病8 8种、职业性眼病种、职业性眼病3 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 3种、职业性肿瘤种、职业性肿瘤8 8种、其种、其他职业病他职业病5 5种;共种;共1010类、类、115115种)种)•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十一、前期预防是法的核心内容十一、前期预防是法的核心内容 (一)前期预防的指导意义(前期预防)•立法意图:控制危害产生源头立法意图:控制危害产生源头(防病、提高国际竞争力)(防病、提高国际竞争力)•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二)设立符合职业卫生条件的工作场所 – –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六个方面有要求: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六个方面有要求: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第十五条)–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严重职业危害与一般危害严重职业危害与一般危害;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 ;普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放射、高度)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放射、高度); ;职业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卫生部职业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制定; ;国务院制定特殊职业危害管理办法国务院制定特殊职业危害管理办法•(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 (适用范围;预评价内容;三同时;防护设施的设计和验收;两评的法定机构)前期预防(续- -示意图示意图)•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职业危害严重职业危害严重的项目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施工施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政府监管三同时建设项目业主职业危害预评价十二、重视和坚持劳动过程的十二、重视和坚持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防护和管理(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9条(对用人单位要求:机构、人员;计划;制度;两档;检评;救援均有)(二)职业病的个人防护和劳动者受保护的权利36条 (七个方面的权利: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知情;劳动保护;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作业;民主管理)(三)工作场所的防护22、23、24条(警示标识;警示说明;报警装置;检测、评价、维修防护设施等)(四)职业卫生培训31条(意思有三:要求对负责人、单位、劳动者培训) (五)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和监护32、33条(六)职业病防治中的劳动关系(承担;告之;拒绝;妇儿;工会)(七)实行特殊的管理措施 (指放射、高毒作业)十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立法意图–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义务和责任–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劳动者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十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建立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建立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 •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危害警示标识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危害警示标识、、危害控制措施危害控制措施–劳动者健康监护劳动者健康监护• •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 •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作业管理作业管理• •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别规定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别规定–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劳动者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十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9 9 9 9项权利:项权利:项权利:项权利: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参与民主管理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劳动者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十四、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十四、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法律规则保障的法律规则 •立法意图立法意图– –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 –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 –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一)关于职业病诊断的规定(明确了诊断机构、人员、行为、程序;还明确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二)关于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制度(前者上报两个部门;后者不能解除合同、要告之单位和本人,用人单位承担费用)十四、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十四、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法律规则保障的法律规则 •(三)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当事人有申请鉴定权;可以向设区的市和省级申请再鉴定;专家库,随机抽取,并承担责任;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人单位要如实提供资料;费用的承担)•(四)职业病待遇 (除去应享受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调离、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3项特殊规定:即1、“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五)关于赔偿责任 (有权要求赔偿;按照民事法赔偿)十五、现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l诊断机构难以获取现场危害监测资料l劳动者难以取得职业史证明材料十五、现行职业病诊断管理•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条件诊断机构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诊断人员诊断人员• •执业医师执业医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出据出据《《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 •诊断医师共同签署诊断医师共同签署• •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第四十八条)如实提供健康监护资料等如实提供健康监护资料等十五、现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十五、现行职业病诊断管理 –诊断争议鉴定诊断争议鉴定• •提供诊断所需的现场危害监测资料提供诊断所需的现场危害监测资料• •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 •对诊断有异议时,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对诊断有异议时,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鉴定的地域管辖:实行诊断机构所在省鉴定原则鉴定的地域管辖:实行诊断机构所在省鉴定原则• •当事人有选择市级或省级鉴定的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当事人有选择市级或省级鉴定的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 •设区的市级、省级设诊断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省级设诊断鉴定委员会• •省级鉴定终结省级鉴定终结十五、现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十五、现行职业病诊断管理 –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报告、安排诊断、报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报告、安排诊断、报销费用、不得解除合同)销费用、不得解除合同)–职业病人待遇保障(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职业病人待遇保障(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 •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 •费用承担责任费用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 十六、依法行使监督检查的十六、依法行使监督检查的 权利和履行职责权利和履行职责 •(一)关于监督检查的范围55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法实施监督检查(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二)有权采取的措施 56 监督检查时采取的措施: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监督检查时采取的措施:调查取证、采集样品、停止违法行为停止违法行为•(三)临时控制措施5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行政控制措施:暂停作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行政控制措施:暂停作业、封存材料、控制事故现场封存材料、控制事故现场•(四)规范执法行为58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自身的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自身的要求:要求:取得执法资质、出示执法证件取得执法资质、出示执法证件;;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1 1乱发证明文乱发证明文件和批准;件和批准;2 2对发了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对发了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3 3对有职业危害的和有其隐对有职业危害的和有其隐患的,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患的,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4 4其他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十七、法律责任• •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行政法律责任(共行政法律责任(共1515条)条)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等等。
资格等等• •处罚幅度最高达到处罚幅度最高达到5050万元,主要在评价方面;未申报、未检测、未告知、万元,主要在评价方面;未申报、未检测、未告知、未建档,就可以罚未建档,就可以罚2-52-5万元了;对于超标、无防护、无使用、未评价、未万元了;对于超标、无防护、无使用、未评价、未停止、未诊治、未急救、未报告、未警示、拒绝检查就可以罚停止、未诊治、未急救、未报告、未警示、拒绝检查就可以罚5-205-20万了;万了;但是要注意有的条款是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后罚款,不要颠倒;但是要注意有的条款是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后罚款,不要颠倒;另外还有另外还有8 8条是处罚条是处罚5-305-30万罚款,这种处罚的力度都是根据其危害的程度万罚款,这种处罚的力度都是根据其危害的程度来定的,也含有超前意识,仅是学理解释来定的,也含有超前意识,仅是学理解释––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 •强化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强化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关法律责任(续)有关法律责任(续) •(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71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卫生监督执法单位的法律责任76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降级、撤职、或开除•(三)卫生服务单位的法律责任72-75:取消资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降级、撤职、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配套规章制度十八、配套规章制度•综合类综合类综合类综合类::1 1、尘肺病防治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2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射防护条例;3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范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单位::1 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理办法;3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4 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规定;5 5、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范职业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规范职业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规范职业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规范职业卫生医疗服务机构::1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法;2 2、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分类目录;3 3、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管理办法;4 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5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法;6 6、职业病报告办法职业病报告办法•规范卫生执法行为规范卫生执法行为规范卫生执法行为规范卫生执法行为::1 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 2、、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规范、标准::1 1、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定;2 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规范;3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理办法;4 4、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5 5、职业、职业卫生标准:现有卫生标准:现有157157项,其中职业病诊断标准项,其中职业病诊断标准108108种;设计卫生标种;设计卫生标准准3 3种;卫生防护标准种;卫生防护标准2525种;检测规范种;检测规范8 8种;其他种;其他1313种谢谢大家!200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