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和晋升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 (中发[2006]9号);■ ■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7号);■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中组发 [2008]20号 )一、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 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 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 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 个职务序列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行是指在各级行 政机关中,具有政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组织、管理、决策、 指挥职能的职务指挥职能的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正职 、、 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 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 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乡科级副职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 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 职能的职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 、 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非领导职务是实职,不是虚职,但不具有领导 职责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最 高不超过本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务层次二、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基本原则:1.坚持因事设职的原则在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不同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 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 2.坚持按职数配备的原则在全县核定的职 数内配备非领导职务,不搞平均设置,原则上综合 部门多于专业部门,严禁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非领导职务, 坚持重德才、重公论、重实绩,不唯学历、资历和 年龄,要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 效率三、设置范围和规格1、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范围限于《公 务员法》规定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以及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工勤 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 于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职务县直部门 单位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 和办事员,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 四、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四、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 1 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 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 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作风正派,自,自 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本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具有本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 水平、工作能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水平、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 常工作 ■■符合任职回避规定符合任职回避规定2 2、、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巡视员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 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副巡视员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 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调研员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 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副调研员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 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 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科员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上; ■■办事员办事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 度,参加工作试用期满度,参加工作试用期满■ ■ 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可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可 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新录用公务员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 中组发中组发[2008]20[2008]20号号 文件规定执行 五、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 ■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 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 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 职数的75%■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 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 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 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 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县级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六、晋升(享受)非领导职务的工作程序⒈机关(单位)填写《公务员非领导职务 职数确认申请表》,附上单位“三定”方案 ,按干管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进 行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审核确认;⒉申报单位根据审核确认的空缺职数,按 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民 主推荐拟任对象并进行综合考核;单位领导 集体讨论决定;单位讨论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将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
⒊申报材料:关于XXX等X位同志确定晋升(享受)非领导职务 (待遇)的请示;《公务员确定(晋升)非领导职务人员名单》 (一式二份)或《公务员晋升(享受)科级非领导职务 (待遇)人员备案名册》及电子文档;③《公务员职务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或《公务员 晋升(享受)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④《公务员晋升(享受)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民 主推荐情况报告表》;⑤考察预告;⑥考察材料一份;⑦公示情况书面报告一份;⑧任下一级职务文件或备案表复印件;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县级党政机关必须按规定设置非领导 职务名称序列,不得擅自更改2、县级党政机关必须按规定核定的非领 导职务职数进行配备,不得擅自变动职数3.下列人员(占职数)可不受职数限制:■ 军转干部按转业时军队行政职务对应确 定相应非领导职务的;■ 担任正副处、科级领导职务满三年以上 (含三年),因工作需要,平职改任同级非 领导职务的; 2011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