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人优待制度浅谈军人优待制度摘要:2015 年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 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国 家的繁荣富强离不开军人的牺牲奉献保障军人优待权利的实现,是对于军人法定权利的 尊重,也是确保国防事业的稳固发展 关键词:军人优待 制度 军人作为拥有特殊法定身份的主体,在履行国家赋予的守国护边、牺牲奉献职责时 有义务冲锋在前,在享受国家法律赋予的优待政策时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与人民群众的支 持 一、军人优待的必要性 在对待军人优先的讨论中,一方面作为军人应该清楚自身优先的法律依据,面对他 人的质疑才能够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大众,应充分理解军人为何优先�兆鹬鼐�人权利的行使 (一)政策要求 在 2015 年 11 月召开的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中将“建立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 的政策制度体系”纳入议程,充分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将更注重提高军人这一职业的 社会认可国内安定和平的社会环境离不开军人的牺牲奉献,保障军人社会地位及其享有 合法权益、激发他们职业荣誉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优先的不是军人本身的个体利益, 而是国家的和平安全地位,换来的是社会尊军拥军的重要理念和国防事业的稳固发展。
(二)法律要求 《宪法》第 45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 待军人家属在以《国防法》为龙头的各类军事法律法规中,也有对于优待军人军属的明 确规定,例如《国防法》第 60 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 ”《兵役法》第十章对军人的各项优待作出具�w 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 36、37 条对军人享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点的优待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革命军人的优待是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的: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先后颁布《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 《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出台《抚恤暂行办法》 《优 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等 对于军人的优待措施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以美国为例,作为军事强国,有较为 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军人优待例如 1944 年颁布《老兵权益法》 ,1984 年《退役军人优先 法》就以法律的形式对退伍军人这一法律主体的优待进行专门立法保障 (三)法理阐释 首先,军人是一名公民,我国《宪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的两大原则,因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中国军人,本应享有与普通公民一样的权 利与义务。
其次,军人是拥有特殊身份和使命的公民,为确保国防利益的有效实现,我国采用 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依靠法律法规对军人的部分公民权利予以适当限制例如:我国 《刑法》第 10 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 423 条规定“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 424 条规定“战时临阵 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 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军人生命健康权的这 一限制,其理由是充分而正当的;这关系到军队基本职能能否履行的关键时刻和场合,军 人应不惜以牺牲生命和健康为代价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 因此,为确保军人权利与义务的等值或均衡,对军人部分权利的合法限制应通过对 另一部分权利的相对扩充和特殊保护予以补偿这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国家对军人各项的 优待措施 二、军人优先的制度完善 保障军人优先权利的实现,需要国家机关从立法上健全军人优待的法律法规、从监 督措施上确保法律的有效运行、从政策宣传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
(一)立法完善 当前,在全面依法治国轨道上,建立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 关键是把维护保障军人权益纳入国家法治体系,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手段,实现以法律法 规维护官兵权益因此,立法机关确保对军人权利的扩展和限制应通过同一层级立法的途 径,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保证换言之:不能用低层次、低效力的法规约束或扩充高层次的 宪法和法律,更不能采取随机的、具有较大自由裁量范围的行政性和政策性文件对法律规 范进行限制和扩展 (二)加强监督 监督是有法必依的重要环节,缺少相应的监督,法律必会成为一纸空文在当前对 军人优待立法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应加大对现有的法律监督力度以确保法规落实到实处 首先监督相应单位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因为现代国防建设的特殊要求,独立的军 事交通、医疗、物流等保障体系代价高昂,寓军于民是必然的最佳选择因此,为军人优 待提供保障的主体多为地方单位,而这些单位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直接关系到军人优待措 施是否能够得到实现例如由司法行政机关对相应的公共交通、旅游景点等单位是否履行 法律赋予的为军人提供优待的场地、费用进行检查 其次,打击冒充军人的违法分子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军人或冒用军人证件的现象时 有发生,不能对该现象进行有效的制止,不仅导致地方企业、单位经济利益受损,更严重 的是造成军人形象受损,直接影响地方群众对军人优待措施的抵触。
最后,监督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军人优先的背后折射的是社会和 民众对待军人职业的认可和尊重只有普通民众对于军人职业的奉献性有充分理解,才能 在军人优先时给予必要的配合与理解 三、军人自身恰当行使权利 保家卫国、牺牲奉献是革命军人的法定义务,义务的履行具有法定的强制性,也是 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国家增强军人自豪感荣誉感,是对于军人牺牲奉献的肯定军人在 行使权利时应注意: 第一,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发展,军人应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正确理解法律赋予的 优待措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其次,既然是自己的法定权利,就应勇于行使 最后,作为一名革命军人应该具有继承优秀的革命传统,在权利行使并不十分紧急 的情况下应照顾弱势群体,融洽军民关系,但并非无原则的退让 参考文献: [1]罗敏,刘新英,曾勇.中国军人权利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重构[J].军事经济研究,2000, (02). (作者单位:武警警官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