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承诺书承诺单位名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共同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发展环境,我单位特做以下承诺:一、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级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政策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自觉服从监督、管理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严格亮证办学,已取得资质,并在登记或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向主管部门备案,诚信经营,不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不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参与培训不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不委托或授权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进行招生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学生及家长信息三、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不超范围办学,不私设分校、连锁、加盟等分支机构对经批准的分支机构或教学点按照统一教学标准进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四、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教学行为培训时间不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不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不参与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培训行为五、严格收费行为,明确收费退费标准,并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不超公示范围收费,不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不诱导家长、学生进行“培训贷”严格退费管理,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六、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七、加强聘用教师管理和师德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严格按照规定聘用有相关专业资格的教师,不以任何形式聘用在职教师及无资质教师任教八、本培训机构自愿对上述事项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承诺内容,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同意将承诺信息记录到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开九、本培训机构若违背承诺约定或存在《潍坊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教育部门关于培训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规定接受处罚;同意将违背承诺约定失信信息记录到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开,并接收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的联合惩戒十、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由本承诺培训机构、昌邑市教体局、潍坊市教育局和潍坊市发改委各留存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