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家长担保函 我们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 (性别: ,出生日 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 学号: , 学院 专业20 级)的 父母/监护人: 父亲: ,身份证号: ,: ,: ; 母亲: ,身份证号: ,: ,: ; 我们同意送我们的孩子参加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桂电” ) 组织的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赴 国家/ 地区的 大学/高校开展的交流学习项目我确认 我的孩子是自愿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申请参加本项目,并向校方提出了 书面申请的,对此我们知情、同意 我们和学生本人均已经仔细阅读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 (境)管理办法(试行) 》 ,承诺遵守其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1、我们知悉,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必须按照桂电校 规,按时足额缴纳桂电的学费和住宿费,以保留在国(境)外交流期间 在桂电的学籍和校内住宿床位 2、我们知悉,学生出国(境)前必须主动接受桂电相关外事纪律 和涉港澳台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必要的话填写项目承诺书) 3、我们知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项目规定和“团进团出”的原则, 按照项目规定日程、行程,集体行动,服从管理,保证不脱团、不独自 行动;全程必须保持与家长和桂电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的日常联络,定期报告实际的方位和学习生活交流情况,出国(境)后 与学校、家长首次联系不得超过24小时 4、我们知悉,未经桂电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在外停留期限参加长期项目(项目时长 四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如因不可抗因素(疾病、自然灾害、政府行为、 社会异常事件等项目成行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确需中止或中断在国(境)外的学习交流,保证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桂电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和 佐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中止学习交流 5、我们保证督促学生在项目期满后按时返校,不在外滞留。
如因 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返校,必将以书面形式向桂电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 续假审批手续超过规定返校期限两周未回校报到,将按照《桂林电子 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规定》处理 6、我们保证督促、督导学生在外学习交流期间遵守所在国(地区) 的法律法规和双方院校校规(含协议规定) 我们知悉,因违反法律法 规和校纪校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7、我们保证学生自身无重大、传染性和心理等疾病、保证让学生 在出国(境)前自愿购买有效的国(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保险期限保证覆盖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全程(含往返路途全程) 8、我们知悉,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的一切法律纠纷、意外事故、 人身财产安全等,以及因不可抗因素(自然灾害,火灾等)引起的损失, 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9、我们保证,学生在报名参加学习交流项目前,已经仔细了解了 自己的培养计划,保证不因出国(境)活动而影响学习,提前办了好相 关选课手续,并在离校出发前,自行前往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学校教 务处办理完成课程/学分替换手续 10、我们保证,项目完成后,学生会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到,并提供 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成绩单、学习证明或相关证书等) ;需要课程替 换的,在外方高校成绩单寄达后,保证督促学生向所在学院教科办及学校教务处申请办理学分/课程转换/成绩认定。
11、我们知悉,学生如果未能按照规定修完桂电的学分并完成桂电 的专业培养计划,学籍遵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转入下一年级 担保人:父:____________母:____________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项目时间必须覆盖全程和往返路途,如:美国某交流项目2015年1月 25 日报到,6月29日结束放假,学生乘坐1月24日、6月30日的航班,填 写时间时就应严格据实填写1月24日-6月30日 2.严禁学生违规在外滞留,擅自提前出发或逾期逗留,国际交流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与交流项目合作院校密切联系,核查交流学生 在外情况,请诚实守信 3.参加所有项目都必须出具(不会因任何原因免除)学生家长亲笔签名 的《家长担保函》 (可提交原件/件,但不接受照片) 4.项目时间在一学期及一学期以上的,必须在成行前提交经公证处公证 后的《家长担保函》 5.公证书至少提供原件一式一份 6.原件请寄:各院系学工办留存 :(非自动接收,须接通后手动提供信号)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