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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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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实践与思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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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产对动产浮浮动动抵押担保的抵押担保的实实践与思考践与思考动产浮动抵押是《物权法》创设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该法第 181 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对抵押人而言,动产浮动抵押扩大了抵押物范围,增加了抵押人的担保能力,又不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和妨碍对银行而言,其丰富了银行可选择的担保类型,有利于金融机构开拓新市场但是,虽然该担保方式没有法律障碍,在实践中已大量办理,但动产浮动抵押对银行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值得关注主要法律主要法律风险风险首先是来自其他优先担保物权的法律风险 《物权法》第189 条规定:浮动抵押权登记设定后,仍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在签订浮动抵押合同后,抵押人有可能在个别财产或全部财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等于或优先于浮动抵押权人的担保物权,导致抵押权人设定的浮动抵押权无法得到充分实现其次是来自债务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的风险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人有自由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利, 抵押人完全有可能滥用其权利,非法转移、变更财产,而流出抵押人的财产就自动退出抵押物的范围, 即使抵押权人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仍无法查找下落,抵押人权利将受到影响。

再次是确定抵押物价值变化的风险在担保物权行使之前,浮动抵押的动产标的物一直处在变动之中,只有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事由出现时,抵押物的具体范围才能最终确定,因此如何确定抵押物价值有一定难度第四是来自第三方监管抵押物的风险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动产往往是存货、预期交割的货物等,因此存货抵押实现,需要有良好的第三方仓储机构和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来保障因为银行没有能力管理流动性很强的动产,所以目前只能委托给中介机构去管理,但这些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良莠不齐,对抵押权的实现有一定影响实实践与建践与建议议任何事物的优、缺点都是一分为二的动产浮动抵押扩大了抵押物范围,增加了抵押人的担保能力,但同时也为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如何在现有法律规定和制度框架下,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灵活采用动产浮动抵押担保方式,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在开展动产浮动抵押贷款业务时,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在笔者所在区域,银行在“绒毛动产浮动抵押贷款”、 “浓缩果汁动产浮动抵押”等业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总结在开展此业务的过程中,控制法律风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严把客户准入关选择信誉度高、经营正常的企业作为抵押人,防范抵押人私自转移抵押物导致抵押权人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合理确定浮动抵押标的物的种类与价值范围,防范动产抵押物因浮动导致种类变动和价值浮动带来的风险首先,应明确抵押物的种类例如,在为羊绒企业办理绒毛浮动抵押时,将抵押物限定在企业库存的和将要生产的羊绒上,因抵押物形态单一,较多种生产资料同时抵押相比容易管理,风险系数也相应降低其次,确定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同样以上述羊绒企业为例,借款人羊绒企业以库存的和将要收购的羊绒作为贷款抵押物,银行应要求抵押物价值不得低于一定金额,以确保银行担保物权的实现如果企业需要销售或进一步加工抵押的羊绒,只有在补充库存羊绒或将销售资金存入与企业事先约定的监管账户的前提下方能动用抵押物再次,根据《物权法》规定,在与担保人签订《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时应明确: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浮动抵押财产的价值状况;在浮动抵押期间,如浮动抵押财产发生形态、价值变化、变更等情形,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就浮动抵押财产发生变动时进行补充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并明确浮动抵押动产的种类及其范围《物权法》第 181、185、188 条规定, 可以作为浮动抵押的财产有四大类,既可单独抵押,也可合并抵押,并且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具体实务操作中,抵押权人办理动产浮动抵押业务时,应及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防范未登记带来的法律风险。

登记时,既要明确浮动抵押财产的种类及其范围,在登记部门的抵(质)押登记书上更要明确、清晰地表述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载明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以便抵押权的更好实现在浮动抵押合同中设定限制性条款,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限制性条款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已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可否就个别财产或全部财产设定等同于或其他优先担保物权,这涉及对抵押权人利益保护强弱问题;设定抵押人在处置包括因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浮动抵押财产时,抵押权人是否要求抵押人实行适时报告制度,这涉及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确定的财产状况等合理选择抵押物,并根据不同企业动产状况,选择适于保管的动产,采用不同的抵押物监管措施还是以大型羊绒企业为例,这类企业均有大型仓库,且企业库存羊绒具有保质期长、价值较高、价格波动小、易保管和变现等特点,银行若同意企业以动产羊绒设置抵押担保,就应采用“库贷挂钩、资金账户与库存抵押品联动”的管理方式对抵押物就地进行抵押监管;而针对果汁生产企业的库存浓缩果汁生产周期短,流通速度快,但不易保管的特点,银行则应采用“存货抵押”与第三方监管互助模式贷款的管理方式对抵押物进行管理此外,针对一些具备一定养殖规模,却因无法提供易于控制、具有更大价值的抵押物,而难以取得融资的养殖大户(如奶牛养殖企业),银行还可以尝试推出以“青储饲料抵押、贷款购牛后补充监管活体牛、牛出栏后监管出售资金还贷”的动产浮动抵押良性循环方式。

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抵押物被转移的风险对未交由第三方专业仓储机构而在企业就地保管的抵押物,建议银行分别与借款担保企业(即抵押物所有权人)签订《动产抵押监管协议》,约定在储存抵押物的仓库安装红外线报警器、无线报警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等方式对抵押物进行监管同时,对仓库实行双锁管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持一把锁,进出仓库时同进同出几点思考几点思考第一,在抵押人同意的前提下,由抵押人为已确定抵押价值幅度的动产抵押物办理保险,并约定在抵押物出现价值或数量减少及质量降低等风险时,银行作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第二,在办理动产浮动抵押业务前,科学论证并合理设计动产浮动抵押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合同文本,防范新业务风险第三,由于《物权法》对动产浮动抵押的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因此,应密切关注《物权法》及其他涉及动产浮动抵押的配套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并根据变化及时提出应对方案浮浮动动抵押法律特性及抵押法律特性及实务实务运用运用风险风险控制控制一、浮一、浮动动抵押制度的抵押制度的设设立立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私人企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规模小、经营灵活、资金周转快速的大量中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也成为银行业务新的拓展空间和重要的客户群然而,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银行普遍发现,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限制,一般固定的可抵押的资产(不动产)较少,其财产主要由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动产构成,而这些财产又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中,而且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参差不齐,在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缺乏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的能力虽然许多学者和银行经营实践者提出,可采用包括股权质押、股东和高管担保、集体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防范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风险,增加中小企业发生贷款业务的可能性但由于上述担保方式存在成本高、风险大等弊端,使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不能得以有效提高,现行的担保法又过于保守,中小企业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设定担保物权均直接受担保法的限制这几乎成为银行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瓶颈 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规避信贷风险,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本能地采取了观望态度,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浮动抵押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物权法》为此吸收借鉴了浮动抵押制度,对浮动抵押作出了专门的新规定《物权法》第 181 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设立浮动抵押制度,允许企业可用将有的即尚未购买或生产出来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无疑大大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对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来说,浮动抵押制度是一个重大利好,有利于银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可以中小企业现在及将来的全部动产打包设定浮动抵押担保,保障银行债权 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国法,被称为“最具包容力且最为便利”的一种担保手段,它克服了传统的物权担保方式所要求的抵押物特定性原则,可在状态随时不断变化的企业总财产之上设定,并且企业对担保财产享有营业所必需的自由处分权能,因此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担保价值,促进企业融资便利 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人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二、浮二、浮动动抵押的法律特征抵押的法律特征 (一)抵押物的集合性(一)抵押物的集合性 《物权法》所规定的浮动抵押与英美法相比有一定的局限性,抵押客体仅限于流动资产,抵押物包括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集合包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物不包括不动产、在封押(英美法称之为结晶或定型)时仍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在封押前已被公司转让的财产,即对于不动产不能设定浮动抵押。

对于中小企业的不动产可考虑设定最高额抵押 (二)抵押物的流(二)抵押物的流动动性性 浮动抵押的抵押物范围与传统的固定性、特定性的抵押相比具有复杂性、不特定性和浮动性,抵押物形态具有变化性,如货币资本可能转化为生产资本,生产资本可能转化为商品资本浮动抵押并非永远浮动,最终会在封押时特定下来,但不是在设定抵押时在封押前已经流出的资产,自动退出抵押资产的范围,无需当事人采取解除措施,在抵押设定后流入抵押人的动产自动成为抵押物,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抵押财产随抵押人日常业务浮动而不断发展变化 也就是说,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有自由处分权,即浮动抵押设立后,抵押权人在经营过程中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抵押财产,不受浮动抵押的约束而在普通抵押权中,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权 (三)抵押人的特定性(三)抵押人的特定性 《物权法》第 181 条规定,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而普通抵押的抵押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浮动抵押的抵押人的范围比普通抵押要窄 (四)浮(四)浮动动抵押在特定事抵押在特定事项发项发生生时时将将转为转为固定抵押固定抵押 浮动抵押只有在封押时,抵押物的范围才能确定下来。

《物权法》第 196 条规定:“依照本法第 181 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设定浮动抵押,无须制作财产目录清单,也不必就各项财产进行公示,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浮动抵押合同(《物权法》第 181 条)并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根据《物权法》第 189 条的规定,浮动抵押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银行如果接受了浮动抵押但又未办理抵押登记,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银行就无权追偿,那么,就会造成银行因浮动抵押放出的贷款无法收回,抵押权落空的风险因此,建议银行如果接受了浮动抵押就一定要登记,以便防范因未经登记而造成的风险发生 在浮动抵押权中,抵押期间内抵押人用于抵押的动产是变动的,还无法确定,只有发生《物权法》第 196 条规定的情况,浮动抵押财产才能确定,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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