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高考历史知识点总结:中国历史上不高考历史知识点总结:中国历史上不 平等条约签订时间及内容平等条约签订时间及内容『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①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 1842 年 8 月 29 日签订条约规定:.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843 年 7 月 22 日和 10 月 8 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 《虎门条约》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 5%;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②中美《望厦条约》844 年 7 月 3 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 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③中法《黄浦条约》844 年 10 月 24 日签订即《五口贸易章程》 ,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①中英《天津条约》858 年 6 月 26 日签订主要内容是:.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②中法《天津条约》858 年 6 月 27 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③中俄《瑷珲条约》858 年 5 月签订主要是:.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④中俄《天津条约》858 后 6 月 13 日签订主要是:.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⑤中美《天津条约》858 年 6 月 18 日签订主要是:.美国公使驻北京;2.增开潮州、台南通商;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⑥中英《北京条约》860 年 10 月 24 日签订又增加:.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⑦中法《北京条约》860 年 11 月 2 日签订又增加:.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⑧中俄《北京条约》860 年 11 月 2 日签订增加:.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⑨中美《续增条约》868 年 7 月 28 日签订主要是:.扩大掠夺华工;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⑩中葡《天津条约》887 年 12 月 1 日签订主要是:.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1.中俄《伊犁条约》1881 年 2 月 24 日签订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2.中英《烟台条约》或称《滇案条约》 ,1876 年 9 月13 日签订主要是:.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 x 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 x 藏;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5.减少进口税;3.中法《会议简明条约》884 年 5 月 11 日签订主要是:.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4.《中法新约》又称《越南条约》 ,1885 年 6 月 9 日签订。
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甲午中日战争时订立』①中日《马关条约》895 年 4 月 17 日签订主要是.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②中日《交收辽南条约》895 年 11 月 8 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八国联军战争时订立』①《辛丑条约》901 年 9 月 7 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是:.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