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合理性的思考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合理性的思考关于审批时限有 3 个概念: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实际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不能动,而承诺时限和实际办理时限则是动态的、可以不断缩短的审批或办理某一事项必定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花多少时间是必须的?花多少时间是合理的?要看该部门每一个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是否合理,从审批环节“倒推”来确定办理时限要经过科学考量来制定时限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时常听到一些企业和个人对办事程序,尤其是办结时限方面有很多抱怨为了尽快取得某种资格或获得某项许可,有的企业或个人四处托人找关系,如果没有熟悉的关系,就想尽千方百计疏通打点为什么托熟人、找关系、疏通打点就比较容易很快的把审批办下来?审批办理的合法程序是固定的,而时间是动态的如果是因为时限设置的不合理不科学而耽误了申请人的事情,那么,动态的时限设置无意间就为托熟人、找关系、疏通打点提供了条件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审批时间长、手续繁杂,更是影响我县投资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大问题为此,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的合理性提出以下几点思考意见:一、应当对各部门每一个事项设置的时限标准作一个深入细致的调查,从两头来仔细考量,即从部门和申请人这两头,全面对目前各类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认真地审核,可砍减的流程环节尽量砍减,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从根本上为压缩审批时限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对各环节的办结时间进行深度再压缩,最后从审批环节“倒推”来确定科学合理的办理时限。
二、改革审批方式,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管理新机制对投资建设项目、企业设立登记、一个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进行联合咨询、实施并联审批一)制定并联审批方案,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编制新的审批流程,在不同的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各个阶段的牵头部门,应当对本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全面负责,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申报材料同步转送各相关协审部门,并发出《联合办件通知书》各协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同步完成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报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各个环节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联合审批意见在承诺期限内送达申请人二)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察制度对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察的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许各部门多头、分散踏察各部门要及时参加联合踏察,并在踏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牵头部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三)遇到重大、紧急或难点问题,由政务服务中心主持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委派能够代表本机关意见的人员按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的,视为同意会议形成的审查意见,应当按会议决定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一)社会公示制各部门应当将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报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并作出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二)分类界定,窗口办理凡可在窗口办理的事项,各部门要充分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需统筹决定的审批事项,由窗口人员及时转到部门办理,但要严格限定办理时间三)限时办结和一次告知每个审批事项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办结,不允许违规超时审批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不全、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事项,要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四)监察局、法制办要依法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行政、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延缓审批时间和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