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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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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638-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 of radiation for microwave andultrashort wave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距微波`超短波通信设备一定距离内职业暴露人员可得到安全保障的辐射强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微波`超短波通信设备工作时各工作位置值机操作人员所处环境和区域的辐射安全要求2 引用标准 GJB 7 微波幅射安全限值3 术语3.1 微波 微波是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的电磁波3.2超短波 超短波是指频率为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3.3 通信设备 信息发射`接收`转换`传输和显示的设备3.4 微波辐射 微波`超短波通信设备通过各种途径向周围空间辐射出的微波能量称为微波辐射。

3.5 平均功率密度 微波入射的单位面积上的平均辐功率,常用的计量单位为微瓦/厘米或毫瓦/厘米(μW/cm或mW/cm)3.6 每日剂量 单位面积上每日接受微波辐射的总量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暴露时间的乘积常用单位为微瓦小时/厘米(μW·h/cm)或毫瓦小时/厘米(mW·h/cm)3.7 脉冲波与连续波 在微波`超短波设备工作时,采用脉冲调制的微波信号简称为脉冲波,未被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微波信号简称为连续波3.8 连续暴露与间断暴露 微波`超短波通信设备的值机操作人员连接受到微波辐射称为连续暴露;若断续受到微波辐谢称为间断暴露3.9暴露时间 值机操作人员处在微波辐射环境中的时间常用计量单位为小时(h)4 微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4.1值机操作人员各工作位置微波辐射击的容许平均功率密度的规定4.1.1 脉冲波a. 每日八小时连续暴露时容许平均功率密度为25μW/cmb. 短时间间断暴露或每日超过八小时暴露时,每日剂量不得超过200μW·h/cmc. 在平均功率密度大于25μW/cm或每日剂量超过200μW·h/cm环境中暴露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戴微波护目镜,穿微波护身衣,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较高营养保证)。

d. 容许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上限为2 mW/cm4.1.2 连续波a.每日八小时连续暴露时容许平均功率密度为50μW/cmb.短时间间断暴露或每日超过八小时暴露时,每日剂量不得超过400μW·h/cmc.在平均功率密度大于50μW/cm或每日剂量超过400μW·h/cm环境中暴露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戴微波护目镜,穿微波护身衣,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较高营养保证)e. 容许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上限为4 mW/cm4.2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表达式4.2.1 脉冲波 Pd= (1)(0.1<t<8) Pd=2000(t≤0.1) Pd=25(t≥8)式中:Pd-平均功率密度,μW/cm   t-每日暴露时间,h4.2.2 连续波 Pd= (2)(0.1<t<8) Pd=4000(t≤0.1) Pd=50(t≥8)式中:Pd-平均功率密度,μW/cm   t-每日暴露时间,h4.3 微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详见附录A(补充件)5 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5.1 脉冲波5.1.1 每日八小时连续暴露时,容许平均电场强度10V/m。

5.1.2 容许暴露的平均电场强度上限为90V/m5.2 连续波5.2.1 每日八小时连续暴露时,容许平均电场强度14V/m5.2.2 容许暴露的平均电场强度上限为123V/m5.2.3 超短波波段平均电场强度换算详见附录C(参考件)5.3 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的测量条件 详见附录B(补充件)附录A微波通信设备辐射测量条件(补充件)A1 适用范围本附录适用于频率为300-3000000MHz范围的各种不同类型微波通信设备的微波辐射测量,既适用于连续波,也适用于脉冲波A2 内容 包括对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原则`方法A2.1 测量仪器当前因各种条件所限暂未颁布统一的标准测量仪器之前,要求使用的测量仪器应经标准场法和标准天线法二种定标吻合的微波辐射测量设备测量仪器的检定:测量仪器应按规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A2.2 计量单位 微波辐射计量单位以功率密度(即μW/cm或mW/cm)表示微波辐射累积剂量(指辐射八小时以上或者短时间间断辐射,辐射强度随机变化工作状况下采用)单位以能量密度(即mW·h/cm或μW·h/cm)表示A2.3 测量原则A2.3.1 测量位置微波通信设备值机操作人员经常所处位置。

微波通信设备的辐助设施(如指挥室`计算机房`供电室等)所处空间区域微波通信设备附近的固定哨位及值班点微波通信设备发射天线附近的主要区域A2.3.2 测量人体危害部位相应于值机操作人员的眼部`胸部`下腹部三点的空间位置发射天线附近区域和辅助设施所处空间人员活动频繁环境不少于三点(人体高度以下)A2.3.3 测量数据 以测量仪器在测量位置所在地方向上测得的最大数值为准,在各测量位置均需重复测量2-3次,取平均值A2.3.4 测量状态 以微波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为依据A2.4 记录 作好微波辐射测量记录附示B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测量条件(补充件)B1 适用范围本附录适用于频率为30-300MHz范围内的各种不同类型超短波通信设备的辐射测量,既适用于连续波,也适用于脉冲波B2 内容 包括测量仪器及测量原则`方法B2.1 测量仪器使用测量范围足够的经国家定点计量单位校准的场强仪测量B2.2 计量单位超短波辐射计量单位以伏/米(V/m)表示B2.3 测量原则B2.3.1 测量位置 超短波通信设备值机操作人员所处位置 超短波通信设备附近的固定值班点 超短波通信设备发射天线附近的主要区域。

B2.3.2 测量数据 以测量仪器在测量位置所有方向上测得的最大数值为准,在各测量位置均需重复测量2-3次,取平均值B2.3.3 测量状态 以超短波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为依据B2.4 记录 作好超短波辐射测量记录附录C超短波波段电场强度换算(参考件)C1 频率为30-300MHz超短波波段的电磁波测量单位通常不使用平均功率密度,而以平均电场强度表示常用计量单位为伏/米(V/m)C2 按自由空间中的平面电磁波考虑考虑电场强度与平均功率密度换算公式如下: E=式中:E-平均电场强度,V/m Pd-平均功率密度,W/mC3 根据GJ B7规定,将超短波波段容许暴露值及容许暴露上限值按上述公式换算成平均电场强度如下:C3.1 脉冲波C3.1.1 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25μW/cm相当于超短波波段平均电场强度9.7V/mC3.1.2 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2mW/cm相当于超短波波段平均电场强度86.8V/mC3.2 连续波C3.2.1 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50μW/cm相当于超短波平均电场强度13.7V/mC3.2.2 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4mW/cm相当于超短波平均电场强度122.8V/m。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54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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