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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作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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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作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2012)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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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作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2012)1.《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电子版制作和报送要求的通知》 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23.《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 3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准则29) 4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准则9号) 66.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规则12) 8第一章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8第二章 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 10第三章 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131.《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电子版制作和报送要求的通知》   所有书面申请文件均需制成电子文件电子申请文件作为申请文件原件的电子版本,由若干个WORD文件组成(报表可用EXCL文件),WORD文件(或EXCL文件)必须由软件OFFICE97以上版本编写,其内容必须与申请文件原件完全一致首次报送申请文件时,电子申请文件与申请文件原件同时报送首次文件报送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只报送和专项补充说明文件完全一致的相应电子文件发行前,报送与封卷归档的申请文件原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保存在光盘(不可擦写的)上,每次报送光盘两份[电子文件]光盘标签上加盖公司公章,发行人要出具对报送的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一致的承诺函,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文件命名要求   申请文件每章中的每一节设为一个WORD文件,格式为“章号-节号 标题内容.doc”[章节编号], 节号和标题内容之间无空格章节号和标题内容分别按照9号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发字【2001】36号)、10号准则-《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证监发字【2001】52号)和12号准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发字【2001】64号)的所列目录要求一一对应, 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完全相同的,必须在文件名开头书写对应的章节号;如果增加章节,可按格式自行命名,但章节号应排在基本要求的章节号之后;如果发行人不必书写某些章节,可将其空缺,但是后续的节号不变   所有电子文件必须平行存放在一个文件夹里,不要设立子文件夹   排版格式要求(一)页眉左方为该章名称,页眉右方为该节的名称页眉、页脚的要求如果节名太长,可简略字体为宋体,五号;页脚正中为页码页码标准是(章号)-(节号)-(序号),例如第一章1-1的页码标注为:1-1-1,1-1-2,1-1-3,……(二)当文档中存在目录时,例如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中存在目录,要求用WORD的自动形成目录功能形成目录,可跳转;标题1,采用黑体文字要求,君合、金杜一般是这样做的,但效果不是特别好。

小二号字;标题2,采用黑体三号字;标题3,采用黑体小三号字;其余文字均采用正文文本,一般陈述性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字号,段落行距1.5倍行距,其余可自行定义三)文件中涉及批示等加盖公章或有签字的文件,用扫描仪扫入(150DPI,黑白图像),以图片形式插入文件中一个图片的大小最好为30-150K字节要求压缩品质在20%以上,以不牺牲空间为准,但须清晰四)文档保存时,将显示比例全部调整为100%扫描仪扫描文件能保持不失真,不变形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第五条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与电子文档相对应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第六条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需要律师见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第八条 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双面印刷第九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字样第十条 申请文件的扉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其他方便的联系方式第十一条 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标识的页码相符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为4-1-1,4-1-2,4-1-3,......4-1-n页码标识第十二条 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一次性光盘记录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三条 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3.《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注:其他内容与格式准则也有类似的规定,不再一一描述。

第十条 招股说明书还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三)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在境内外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按照从严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并保证披露内容的一致性;(四)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纸张要求(五)招股说明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第十一条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和披露,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二)招股说明书摘要内容必须忠实于招股说明书全文,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三)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尽量采用图表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发行人的情况,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小5号字,最小行距为0.35毫米字间距、行间距要求。

第一百二十三条 发行人律师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声明律师声明的格式:“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声明应由经办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出具文件的要求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准则29)  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1-3 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3-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1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 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2-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2-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3-2-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2-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3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3-1 法律意见书  3-3-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4-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发起人协议  4-3 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4-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4-5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4-6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第五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5-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5-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5-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5-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5-2 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5-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  5-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5-3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5-3-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  5-3-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5-4 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  5-5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5-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六章 其他文件  6-1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6-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1-2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6-1-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6-2 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   6-2-1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 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全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鉴证意见)  6-2-2 特许经营权证书  6-3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6-4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  6-5 重要合同  6-5-1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6-5-2 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6-5-3 重组协议  6-5-4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6-6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6-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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