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千伏至10千伏35千伏至110千伏110千伏至220千伏220千伏以上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70 0.555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600 0.585 三、商业用电0.975 0.960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670 0.600 五、大工业用电 0.530 0.515 0.500 24.00 16.00 其中:化肥生产用电(省补电量) 0.205 24.00 16.00 化肥生产用电(县补电量) 0.280 24.00 16.00 六、农业生产用电0.235 0.250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 2、除农业生产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0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主要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 3、表中所列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均为优惠电量的电价,超过核定优惠电量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规费。
4、种植业生产用电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0元执行 5、自来水用电暂时执行过渡电度电价0.27元/千瓦时(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8分),待水价调整后执行相应的工业电价 6、部队用电暂按0.40元/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