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树木花草治理条例 为加强对学校树木花草的治理,确保树木、花草不受损坏,促进校园环境的绿化和美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校园内的树木、花草实行班级包干治理,作好规划,定期锄草、施肥、修剪,并设专人执勤,随时检查,严防损坏 二、校园内树木花草均属国家财产,学校师生应自觉维护,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将依照不同情况给予处分 1、攀折一朵花罚款1元,损坏一株花罚款10元 2、万年青、女贞树、海棠、迎春花,每折一枝罚款1元,损坏一株罚款50元 3、雪松、桂花树、广玉兰、罗汉松,每折一支罚款40元,损坏一株罚款50元 三、严禁非治理人员进入花坛内,每发觉一次罚款5元 四、严禁向花坛内扔果皮、纸屑、倒垃圾,每发觉一次罚款2元 五、清扫卫生时,严禁将花坛边垃圾扫入花坛,每发觉一次罚款2元 六、以上规定如违背,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必须将校内果皮、纸屑捡洁净 七、对不尊重治理人员,不服治理人员治理,辱骂或恶语攻击治理人员的,将从重处分 八、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