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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 DER和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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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 DER和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管理程序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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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与适用范围1.1 本程序阐述了飞机、发动机和部件送修时,使用FAA DER/EASA DOA(以下简称DER/DOA)批准修理方法的管理要求1.2 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航空器材部、生产计划部、各维修单位以及委托维修单位1.3 程序属性■CCAR121□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 依据文件2.1 AC-121-55R1“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2.2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修理和改装”3 术语和定义3.1 FAA DER批准修理方法:指经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委任的工程委任代表批准的修理方法3.2 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指由获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设计机构批准书的设计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3.3 修理:是指对飞机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偏差达到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以便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3.4 重要修理: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重要修理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3.5 一般修理:是指除重要修理以外的修理。

3.6 OEM 的DER/DOA:指由原设备制造厂商(OEM)发展的FAA DER/ EASA DOA 修理4 要求4.1 所需的人员岗位4.1.1 工程部主管、发动机管理中心主管、授权评估工程师、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资料管理人员4.1.2 质量部主管、质保工程师、航材检验员、可靠性分析工程师、可靠性性能工程师4.1.3 航材送修人员、航材库管理人员4.2 职责4.2.1 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a) 负责评估和判断是否采用FAA DER/ EASA DOA批准的修理方法;b) 负责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项目的申请、跟踪协调以及建立相关技术档案批准;c) 负责对FAA DER/EASA DOA修理涉及附件控制计划的制定、修订;d) 负责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涉及的持续适航文件的管理e) 负责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件使用的定期回顾4.2.2 质量部:a) 负责评审人员资质审查和建立评审人员授权清册;b) 负责审核评估外委维修单位的资格;c) 保存相关维修记录,项目评审表以及所附技术资料的档案;d) 负责监控FAA DER/EASA DOA修理件的使用;e) 负责将使用DER/DOA批准的修理方法修理的部件出现的任何故障、缺陷、使用困难或由其造成的其他任何部件的故障、缺陷、使用困难报告局方。

4.2.3 航空器材部:a) 负责外委维修单位的协调,通知外委维修单位向局方申请相应的维修工作项目,或将相关部件送指定的DER/DOA修理厂家;b) 负责FAA DER/EASA DOA修理件的储存管理;c) 负责FAA DER/EASA DOA修理件的经济性评估4.2.4 生产计划部:a) 负责FAA DER/EASA DOA修理件的拆换进行附件监控;b) 负责FAA DER/EASA DOA修理件的通报;4.2.5 各维修单位:负责FAA DER/EASA DOA修理件的拆换及在LMR或NRC上记录拆换信息5 规定5.1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FAA DER/EASA DOA批准的修理方法可在厦航的飞机、发动机和附件上直接使用,其他FAA DER或EASA DOA修理方法,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厦航的评估并批准5.2 实施FAA DER/EASA DOA修理方法的维修单位需获得CCAR145批准,并且在相应的经批准维修能力说明(如维修能力清单)中列出了该修理方法,同时也要把厦航在其维修管理手册中第八部分列为该修理方法所对应的航空运营人该方法不得外委5.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FAA DER/EASA DOA修理方法可作为领先用户:的使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雇佣的DER/DOA修理方法可领先使用,或;b) 修理方法在FAA DER或EASA DOA申请维修单位所在国的航空营运人的航空器使用上至少1000飞行小时或者500飞行循环的使用经历(单件累计最多使用时间),或;c) 其他数据证明:尽管单件最多累计时间达不到第2条的要求,但修理方法具有等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且适航当局也正式同意航空公司使用该修理方法。

5.4 拟采用的DER/DOA修理方法,应满足以下规定:a) 不显著影响飞机的型号设计、构型和交付状态,并且对零件重量、强度性能、功能、配合间隙与维修性无明显影响;b) 修理后的零件与原零件的件号一致,与同件号零件可互换;c) 如零件尺寸有变化,该变化(如:公差微小变化、圆弧半径合理加大、厚度增加等)应不会产生有害的影响;d) 零件材料如发生变化,则新材料的性能应等于或优于原设计材料; e) 如修理工艺有变化(如热处理;喷涂与气相沉积工艺;焊接与胶结等工艺的改进)应使质量提高、成本降低;f) 机身结构件的修补与加强,应仔细分析此修理方法对结构应力分布与重量无显著有害影响;g) 对租赁飞机、动力装置以及附件接受DER/DOA 修理时,还应考虑退租合同的有关限制要求5.5 厦航飞机、发动机或部件在国内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时,该维修单位如欲采用 DER/ DOA批准修理方法,应首先向厦航工程部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申请单位必须正式声明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资料不准确造成的所有后果:a) 批准证明文件:FAA8110-3 表及FAR符合性声明(或EASA 的类似文件);b) 修理完成后现有的持续适航文件(ICA)仍适用的声明,如有差异,零件应该重新予以标记;c) “修理方法摘要”及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获批准的修理方法对比;d) 技术验证资料摘要及各种试验数据;(如有)e) 修理单位简介,包括人员、设备、工作程序和相关工作经历以及批准能力清单;f) 领先用户使用情况与经验数据的资料;g) 批准的DER个人或者EASA DOA相关简历和介绍以及授权证明;h) 担保条件及其他商务优惠条件;i) 中国民航局批准的维修许可证和能力清单复印件。

5.6 授权评估采用 DER/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部门和人员5.6.1 评估部门:工程部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5.6.2 评估人员的资格要求a) 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含)以上证书;b) 具有不间断的5 年(含)以上的飞机维修经验;并具有不间断的3 年(含)以上的相关系统工程技术管理经验,并至少具有2年的工程师资格,目前仍从事和相关专业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工作;c) 了解CCAR121、CCAR145、AC-121-55R1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与管理程序; d) 熟悉飞机、发动机以及零部件的结构材料与使用情况的专业知识,熟悉拟使用修理方法涉及部件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技术标准;e) 具备与国外提供FAA DER或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厂商的工程部门联络与沟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f) 授权评估工程师名单的资格由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提出,质量部审核,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最终批准;g) 授权评估工程师清单,应当至少包括授权人员姓名、职务、授权编号或者代码、授权范围等内容《DER/DOA 修理评审工程人员申请表》的编号即为授权人员的授权编号该清单需送地区管理局备案。

5.7 厦航授权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人员名单姓 名部 门职 称授权编号授 权 范 围林育新发动机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01ATA49、70-80, 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及批准曾彦彬工程部工程师02ATA25、51-5771(结构修理)、78(结构修理), 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及批准姬连俊工程部高级工程师03ATA25、51-5771(结构修理)、78(结构修理), 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及批准赵新建工程部工程师04ATA21、27、28、29、32、36、38,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王容辉工程部工程师05ATA21、24、26、28、30、33、35、47,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占乔春工程部工程师06ATA22、23、31、34,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杨恩龙工程部工程师07ATA21、27、28、29、32、36、38,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涂海翔工程部工程师08ATA21、24、26、28、30、33、35、47,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张鑫工程部工程师09ATA22、23、31、34,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周颖发动机管理中心工程师10ATA49、70-80, 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及批准李华发动机管理中心工程师11ATA49、70-80, 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及批准6 程序6.1 FAA DER/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授权评估工程师6.1.1 接收书面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从以下几个方面完成评估并给出评估报告。

6.1.2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适用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6.1.3 对拟使用修理方法批准证明文件的评估,主要包括:a) 对获得的修理方法与批准证明文件对应性评估;b) 批准证明的适用性和规范性评估;c) 技术验证资料的充分性评估等内容;d) 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修理方法差异对比分析6.1.4 对使用经历的评估:包括对DER/DOA修理方法的用户以及修理后使用情况的评估,其中应当至少包括对要求的使用经历限制的符合性和可信度评估的方式与方法6.1.5 对持续适航文件有效性影响的评估,持续适航文件包括:a) 民航局或者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b) 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各类手册、规范及其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c) 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服务通告、服务信函;d) 民航局颁布的有关法规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e) 其他形式的任何经民航局批准的修理和改装技术文件;f) 厦航自编的经适航当局批准的文件,如工程手册、维修方案和飞行手册等6.1.6 对FAA DER或EASA DOA批准有效性的评估包括对FAA DER或EASA DOA批准书和个人/公司经历的评估6.1.7 评估确认该项修理不违反厦航相关航空器或部件的退租合同。

对使用修理方法的经济性评估包括修理价格、质量、部件报废率的对比航材送修人员6.1.8 评估确认该项修理不违反厦航相关航空器或部件的退租合同对使用修理方法的经济性评估包括修理价格、质量、部件报废率的对比质保工程师6.1.9 对计划使用修理方法的维修单位资格的评估:包括对维修单位的人员、设备、工作程序和相关工作经历的评估授权评估工程师6.1.10 评估完成后,将相关数据输入到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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